8家市级公立医院实行医疗价格改革方案,医疗收费新政策
记者从瑞安市发改、卫计等部门获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瑞安市市级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复函》(温发改函【2018】36号)文件精神,从9月29日起,瑞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塘下人民医院等8家市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医疗价格改革方案,这也是瑞安市医共体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药品二次议价,降低部分
2018-10-09 15:00 | 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张小春
记者从瑞安市发改、卫计等部门获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瑞安市市级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复函》(温发改函【2018】36号)文件精神,从9月29日起,瑞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塘下人民医院等8家市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医疗价格改革方案,这也是瑞安市医共体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药品二次议价,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同时确保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据悉,瑞安市参与本次综合改革的市级公立医院有8家,分别是瑞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红十字分院、二医、三医、五医、塘下人民医院。
据了解,实施改革后,市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度上调。8家市级公立医院进行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调医疗项目包括诊查费类、护理类、中医特色诊疗类及其他项目。同时,药品、材料、设备检查、检验费用将适度下调。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会发现部分费用有所下降,比如每例磁共振扫描可节省55元;每项糖类抗原测定可节省4元/人次;常用抗生素头孢呋辛酯片24粒/盒下降3.7元。门诊诊查费(挂号费)有所上调,普通门诊诊查费上调2元,为12元/次;副高职称和正高职称专家诊查费分别上调 3元和6元,即为17元/次和22元/次;急诊、假日诊查费上调4元,为15元/次。住院诊查费上调10元,调整为25元/日。护理费则根据不同内容(包括等级护理、特级护理、气管插管护理等),上调1.5元至10元不等,如特级护理费上调1.5元,调整为6.5元/小时。中医特色诊疗类项目价格上调35%。
据发改部门测算,上述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按照2017年服务量静态测算,全市市级公立医院年度预计增加医疗服务收入6197万元,扣除药品、材料、设备检查、检验费用减少7789万元,2018年预计可为患者减少医疗费用1592万元。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在省市物价部门专家的指导下,瑞安市发改、卫生计生和人社等部门协同合作,深入研究省内外医改经验,配套出台瑞安市市级公立医院《控总量腾空间目标责任书》《控总量腾空间考核办法》《调价平衡池资金结算细则》《降药比材料比的奖惩办法(试行)》《瑞安市市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资金池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监督考核,确保此轮调价顺利实施,并力争通过多轮价格调整,使患者用药占比降到30%以下,百元耗材费用20元以下,医疗服务性收入超过50%,实现调结构目标。调价格方面,全面科学地进行医疗项目成本测算,以成本测算结果为调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从现有近6000多个医疗服务项目中,筛选出诊查类、护理类、中医类等248个价格与成本倒挂明显的项目,结合周边地区同级医院的现行收费标准和瑞安市物价水平,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另悉,医保政策将对此次调整同步跟进、做好衔接。此次调整门诊项目95%以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项目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急诊、假日、双休日、专家的门诊诊查费,实行限额报销(按普通门诊诊查费12元额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高于12元的需自付),确保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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