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思明河流不是水流吗「陶思明河流不是水流」
这种现象绝非一个地方、一条河流、一个物种,而非常具有普遍性。河流是流动的生态系统,有独特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如长江流域分布着4300多种水生生物,其中鱼类400多种,长江特有鱼类170多种,更有白鱀豚、长江江豚等大型
据有关保护组织调查,受人类活动叠加影响,川陕哲罗鲑栖息地丧失严重,四川境内的大渡河上游已经成为其最后的避难所,然而这里的脚木足河又建设了影响极大的巴拉水电站。他们认为保护是基于科学和取舍,而非纸上谈兵和妥协,遂向有关地方提出设立大渡河上游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拆除茶堡河小水电等建议。
这种现象绝非一个地方、一条河流、一个物种,而非常具有普遍性。河流是流动的生态系统,有独特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如长江流域分布着4300多种水生生物,其中鱼类400多种,长江特有鱼类170多种,更有白鱀豚、长江江豚等大型水生哺乳动物。水生生物生境也是丰富多彩的,如摄食场、繁殖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人们精练概括为“三场一通道”,这和迁徙鸟类的生境体系,如越冬地、繁殖地、中途停歇觅食地、迁徙通道完全一样。
然而,迁徙鸟类生境多为各种湿地,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保护还是不错,虽然空中迁徙通道最近十多年受到风电场和一些高大建筑物极其玻璃幕墙的影响,但空域的回旋余地总要大一些。而水生生物就远不如鸟类那么幸运了,不说一般的涉河流资源利用、开发建设、生产运营等活动,全国近10万座各种用途的拦河库坝工程,就使河流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生境要么面目全非,要么不复存在,对以河流为家园的水生生物的影响,非人们所能想象。
现在,水生生物相比陆生生物是受威胁最大、濒危程度最高的一大类,渔业是自古以来的传统产业,长江10年禁渔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而那些近几十年没有进入消费利用领域的如白鲟、长江鲟,今年亦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绝灭”和“野外绝灭”濒危等级,再早些年中外专家考察后宣布白鱀豚功能性灭绝。中华鲟虽然经三峡总公司中华鲟研究所和长江水产研究所等人工繁育成功,累计向长江放流近千万尾,可是自然繁育尚未恢复。
为什么在大力加强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近年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有长江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决策,大家公认保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等大好形势下,水生生物又是如此的不堪和颓势呢?保护水生生物必须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不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就没有水生生物的保护。然而,我国《宪法》上是以“水流”代替“河流”的,模糊了生命之河的本质,弱化了对河流生态系统的认识,也许这是重要原因之一。
因为在人们一般认知中,基于自然生成的河流是生态系统,而水流还包括以人为力成就而不反映自然力的运河、渠道、水库等人工水体,也没有“水流生态系统”的提法,以致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完全把河流等同于水流。从其一般表述看,河流除了可以充分资源化的单体物质“水”外,就没有其他功能了,更别提生命之河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结果,一边说要保护绿水青山,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要建设一流的生态工程,一边破坏河流水生生物生境的开发不止,生境都破坏完了,水生生物还能怎么保护,除非不想要了。
河流不是水流,也不限于本身是生命之河,是一大类生态系统,还特别惠及人类社会和各种陆生生态系统,所谓水问题其实就是河流问题。尽管大部分河流已经完成库坝开发,但在开发者眼中还潜力无穷大,不知道还要怎么开发。难道我们真的就不想留几条河流河段,作为自然样本传给后代,真的就可以放任水生生物在大好保护形势中一种一种的灭绝,这是不可想象的。
古今都说“大好河山”,没有说“大好水山”的。为了增强对河流生态系统的认识,挽救最后的水生生物,“河流”非常需要尽早进入《宪法》这个安邦治国的总章程,最不行也应该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同等对待,赋予同等地位,而不能总是以“水流”代替之。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哲理是什么?
因为水的流动性。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原句分析理解:人在第二次踏入时,河流已经不再是当初的水流,因为水具有流动性,流水已经不是当初的流水了。这说明事物是不断变化的,绝对运动的。因此,当你第二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时候,它已经变化了,已经不再是以前的那条了。
生活亦是如此,无论怎样时间是在无声无息的流动的,因为时间的流动导致事物和人都在不断变化,所以同理“人不能两次碰到同一件事”、“人不能两次遇到同一个人”。
相关启示: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
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哲理是什么?
分析理解:人在第二次踏入时,河流已经不再是当初的水流,因为水具有流动性,流水已经不是当初的流水了。这说明事物是不断变化的,绝对运动的。因此,当你第二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时候,它已经变化了,已经不再是以前的那条了。
生活亦是如此,无论怎样时间是在无声无息的流动的,因为时间的流动导致事物和人都在不断变化,所以同理“人不能两次碰到同一件事”、“人不能两次遇到同一个人”。
相关信息: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的。阐述"变"的哲学在米利都学派和毕达戈拉斯学派之后,爱菲斯的赫拉克利特创立了一种变的哲学。他的哲学充满了辩证法思想,对后来辩证法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赫拉克利特既然承认宇宙是一团永不熄灭的火,火不断地转化为万物,万物也不断地再变成火,变化的思想必然会在他的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致于后来人称他的哲学为变的哲学。
他形象地表达了他关于变的思想,说:“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他把存在的东西比作一条河,声称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因为当人第二次进入这条河时,是新的水流而不是原来的水流在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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