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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交了老板两天就让走,交了辞职信上司不提此事怎么办

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30天可以自动离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是如你所说,有的等30天离职,有的可以立刻办理。
不论是因为“钱给的不到位”还是“心灵受委屈了”,一旦递交辞职信,我们恨不能立马离开这个公司,在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有的立刻办理离职,有的30天后办理离职,多是因为这三个原因:1、工作是否可以立刻交接。因为你的岗位在公司里很关键,你提出辞职后,暂时公司里没有别人可以替代你的工作,所以很多公司需要临时招聘,而在法律规定的30天缓冲期内,招录到新人,然后与你进行工作交接,然后再让你走人。

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30天可以自动离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是如你所说,有的等30天离职,有的可以立刻办理。

不论是因为“钱给的不到位”还是“心灵受委屈了”,一旦递交辞职信,我们恨不能立马离开这个公司,在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有的立刻办理离职,有的30天后办理离职,多是因为这三个原因:

1、工作是否可以立刻交接。

因为你的岗位在公司里很关键,你提出辞职后,暂时公司里没有别人可以替代你的工作,所以很多公司需要临时招聘,而在法律规定的30天缓冲期内,招录到新人,然后与你进行工作交接,然后再让你走人。

如果你的工作很快就能交接完,可以按照公司领导要求临时交接给同事,做好工作交接的相应流程后,可以立刻走人。

因此,工作交接是公司影响公司会不会让你立刻离职的关键因素,因为在法律规定的30天范围内,公司可以让你早点离职,也可以让你晚点离职。

2、社保转入转出也有时间节点

作为一名HR,我给很多员工办理过辞职,除了工作交接的影响因素之外,还有社保的影响。

比如说,大连市社保结账时间是每个月15号,如果当月15号之前申请辞职,而且工作交接完成的,那么可以立刻将社保转出去;

如果15号之后申请辞职的,而且工作交接完成的,需要交完当月的社保之后,在25号以后才能将此人的社保关系转出。

所以说,因为社保的人员增减也需要有时间节点,造成了很多人如果申请离职,可立刻走人,而有的人却要等一段时间才能走人。

3、领导可能给你考虑时间

我曾经见到一个员工辞职,其实那时候领导还是很希望留下这个小伙子的,于是便告诉他,辞职信先放人事那了,我建议你再仔细思考思考,因为在咱们公司你的发展前景还是很不错的。

那个小伙子后来想了想还是没有走,因为那个跳槽的新公司算来算去,工资和这个公司差不多,但是公司未来发展可能没有想象中要好,又加上离家远,最后决定留在了我们公司。

综上所述,其实辞职之后,大概率是要走人的,无论立刻走人还是30天走人都得具体分析,只要是不影响自己,那么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

都说离职才能见一个人的人品,所以说,提交辞职信后,能够好好工作交接,才能做到好聚好散。想要了解更多的社保知识,请添加我的关注,每天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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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必须要等30天后才能离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向企业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其中告诉我们几个信息:
一、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不能够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当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可以向辞职者要求赔偿的,这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二、要求通知单位,而不需要得到单位的同意。这是很多员工容易忽视的一点,遇到有些企业说不同意时他们就不知道怎么办了。“通知”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把辞职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单位的同意。
三、员工要能证明自己辞职。一些员工明明辞职了,却得到一纸除名通知,原因就在于企业不承认收到过辞职通知,而员工又不来上班,故以旷工除名。
所以员工需要能够证明自己递交了辞职报告。
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且,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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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 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书面辞职报告已经提交一个月了,是可以依法离职的,如果领导不让走,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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