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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反腐难在民企反腐是难上加难

在体制内反腐败,有“三难”一说。即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腐败问题都很隐蔽,很多是一对一,而且是高智商犯罪,都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所以外人想发现线索不容易;腐败问题一般没有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知情人员大部分都是既得利益者,往往是攻守同盟,所以想取得关键的证据或证词是比较难的;腐败分子往往在官场上盘根错节,根深蒂固,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查出来些问题,说情的,阻挠的不少不了,想依法严格处理还需要过很多关,所以处理难。
在民营企业反腐除了这三难之外,还存在三少的难题。即人员少,经费少,手段少。反腐专

在体制内反腐败,有“三难”一说。即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腐败问题都很隐蔽,很多是一对一,而且是高智商犯罪,都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所以外人想发现线索不容易;腐败问题一般没有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知情人员大部分都是既得利益者,往往是攻守同盟,所以想取得关键的证据或证词是比较难的;腐败分子往往在官场上盘根错节,根深蒂固,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查出来些问题,说情的,阻挠的不少不了,想依法严格处理还需要过很多关,所以处理难。

在民营企业反腐除了这三难之外,还存在三少的难题。即人员少,经费少,手段少。反腐专职人员的比例跟体制内没法比,体制内纪检监察按监察人数的百分之一至三配备,民营企业能达到千分之一~千分之三就不错了。体制内办案经费充足,要大案要案专案的话更是根本不用考虑经费问题。民营企业办案很多根本没有专门经费,出个差可能都得算计,不敢多去人,怕用完差旅费,干不了活儿了,民营企业的反腐败人员就是普通老百姓,什么权利也没有,在企业内部可能还能协调一点事儿。走出企业门儿基本上没人理你,就算企业员工要不配合你调查,也没什么太多办法。

所以在民营企业反腐败就是手无寸铁,还带着手铐,脚镣,然后还要去上山打老虎,抓豹子。

那怎么办呢?抱怨是没有用的。目标要完成,活还要干,只能是想各种办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借力打力,苦干加巧干,有困难,克服困难,没条件,创造条件。

没有硬权利,那就得靠软实力,人员少力量弱那就得寻找和策反同盟军,经费不足,那就得学南泥湾。一边生产一边战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没线索那就得自己去找,什么大数据,小情报都得用,没取证手段,那就先签协议,商量出一些手段,立案难移送司法难,那就只能练内功,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案件铁证如山,不立也得立。总之这么多年在民营企业反腐败,我们团队确实想了很多办法,取得了很多成绩,也走了很多弯路,总之是在不断的前行。鉴于篇幅和平台很多东西无法在此细说。有感兴趣的朋友私信联系,愿意分享。

为什么反腐难在民企反腐是难上加难

为什么反腐呢?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军队腐败,未战失败。
第一,腐败已经不是以前那样的简单,现在的腐败不止是以贪污金钱作为主要目的,从我们抓到的贪官的资产来看,已经明显可以看出他们事实贪污的数量在账面上不多,但是对社会的危害之大是你不可能想象的,他们通过权利寻租找到了一张长期饭票,这样看起来短期利益好像受到了损失,但是从长期利益上看,已经触动了国家经济命脉。他们和那些腐败的公司形成联盟,垄断社会资源,使那些本来竞争有序的市场变成死水一潭,使本来应该充分竞争的市场变得没有任何的竞争力。使得合法经营的业主不得不被拖下水和他们一起组成利益集团,这种影响使深刻的,被写入你的脑髓里,人们一旦都接受了这个观点,那么这个社会就再也没有创新能力,失去了竞争机制,想做市场化运作是不可能的。
第二,腐败使行政成本增高,我们的行政成本之高不能想象,每年的三公支出高达1.9万亿,相当于我们1/4的财政收入,腐败使我们的官员在体制内骄奢淫逸,让行政成本居高不下。没有多余的资金给我们困难的民营企业减税,给我们的民营企业输血。腐败的危害不在乎他花掉了多少钱,而是这些本能够节约下来的宝贵的资金可以投入到更有效率的企业,可以让我们的企业用这些资金做更有创意的事业。而被他们浪费掉而且毫不知耻的行为使让我们中国进一步的没有资金去发展我们的根基。腐败提高的成本随着人的欲望增加不断的增加,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好的监督机制,凭着自律来控制,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使介乎天使和魔鬼的一种两足动物,有好的约束规范就会使天使,没有好的约束他同样也是魔鬼。会使行政成本进一步增加,使我们的税负不断的告诉增加,拖垮我们的企业。使国民经济回到计划经济时代。
第三,腐败使无良商家,卑鄙的学者,贪得无厌的政府官员组成腐败铁三角,这个铁三角牢不可破,互为依托,这种联盟很可怕,他们三个如果出来单打独斗很容易就被瓦解,但是如果他们形成一个联盟,共同进退就会使我们的国民受到最彻底的打击,贪得无厌的政府官员抓住中央政府政策的漏洞,让卑鄙的学者给他们做强大的理论基础,伙同无良商人抢夺国民财富是现在政府官员的管用伎俩,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反腐败工作越来越难的原因,他们已经在发展中与时具进,不再是以前那种紧盯着票子的贪污了,那种原始的贪污基本上已经被政府官员舍弃。我们的反腐部门也得与时具进,如果解决不好这个问题,那么我们的民营企业是永远走不出困境的。因为腐败铁三角有完整的理论做基础,抓住政策漏洞大圈其钱。并且运用公权力的资源为无良商人提供资金,使得无良商人能够攫取大量财富,如果没有铁三角这些本该属于国民的财富都能为民所用,但是有了腐败铁三角的存在致使社会财富集中的少部分人手中,这就是所谓俄罗斯现象。如果继续让他们猖狂下去那么俄罗斯现象在所难免。
第四,腐败是对廉洁奉公的政府官员的极度藐视,这点是最重要的,虽然总说沆瀣一气,但是仔细分析每一个政府官员的心路历程不难发现,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高风亮节的,是不带杂质的。但是就是因为有了那些腐败的政府官员在给他们做着榜样,俗话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他们看着这些腐败的官员天天醉生梦死,花天酒地心里总会产生变化,哪怕是这一点点的变化,就会让他们走入腐败这个泥淖不能自拔,如一旦有了欲望就会想种子一样疯狂地发芽生长不可遏止,使纯粹的人变得腐化堕落,用自己的名节换来罪恶的享受。政府官员在没有很好的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会作出什么事情是不能想象的,因为绝对的权利一定会带来绝对的腐败,形成很好的监督体制和体系至关重要。腐败对于信仰的冲击已经让我们的共产党员失去了自己的理想,他们不再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当他们在党旗下宣誓的时候应该是信誓旦旦的想为国家做贡献,真正的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但是就是那些腐败官员的垂范作用使本该踏踏实实做工作,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人变得利益熏心无恶不做。这种示范作用会影响到每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值得我们很好的反思。
第五,世界上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忘我国家之心不死,那些腐败的官员就是他们首要的目标,因为他们使政府公信力的代表,如果他们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那么国民就会不相信政府,这样不用别人的绞杀,我们自己就会在内部瓦解。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就是这个道理。腐败的官员最容易成为国际政客的重要棋子,给中央政府致命一击,因为他们既掌握着民心向背还掌握着国家机密,民心伴随着他们的腐败被一点点的丧失,国家的机密也会是他们骄奢淫逸的筹码,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弱点都暴露在国际政客的眼中,我们就成了待宰的羔羊,成立国际政客的盘中美味。这个不是危言耸听,在没有国民广泛支持的形势下受到国际政客的致命一击我们的政府就没有了足够的防御能力。到了那个时候军宪警特所有强力部门都会失去效果,因为他们的最基本组成就是国民,如果国民都对你失去了信任,他们也就会对你失去信任。那些形成的大利益团体不会顾及国民的感受他们只是在乎他们高高在上的快感和凌辱百姓的快乐中。他们不会以卖国为耻,反而觉得那是光荣的事情,我们现在有多少政府官员的孩子都在外国念书,他们觉得可耻了吗?我想这就是一面镜子折射出他们龌龊的心。

为什么反腐难在民企反腐是难上加难

为什么反腐比登天还难?

社会大众对腐败的片面认知影响了其参与反腐败的动力。 首先,腐败的民俗化倾向使腐败在社会中有生存的土壤。社会大众对腐败的片面认知影响了其参与反腐败的动力。社会流行按“潜规则”办事,“办事要送礼,送礼才办事”成为一种惯常的社会交往方式,公众对某些腐败行为见怪不怪,从心理上对一些腐败行为默认和容忍,参与反腐败的动力也就削弱了。 其次,社会公众对腐败侵害自身利益的直观感受不深,抵制腐败的动力不足。腐败直接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行为的反腐败是基于维护各方利益的考量,群众参与反腐败,最大的动力也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出于对官员不廉洁行为的痛恨。 最后,公众对参与反腐败的信心不够。举报机制尚不健全,一些被举报人没被查处,举报者反倒身陷囹圄,令一些公众对反腐败望而却步。腐败的行为特征使得社会参与反腐败力量不足。 一是腐败的隐蔽性,公众难以知情。现在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高超,作案非常隐蔽,普通群众想要掌握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其实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二是腐败的团体性,公众力量难以与之抗衡。社会公众要与集团性的腐败窝案作较量,在力量上有着很大的悬殊。尤其是一个单位或是地方主要领导卷入其中的腐败案件,社会公众更是难以与之相抗衡。 现实中出现的“有腐败、无举报”现象,折射出社会公众在面对一些腐败大案、串案时,深感即使与之较量,最终也是“蚍蜉撼大树”。因此,这类腐败案件的查处,往往是自上而下,甚至是中央的直接过问。 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权益难以充分保障,使其面对腐败欲言还休。腐败是社会的公敌,检举腐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责任。但是举报责任和是否举报又是两码事,没有合适的渠道,没有有力的保障,面对腐败可能遭受的打击报复,只能令知情者望而却步。中国青年报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公众给出的阻碍举报的因素排序依次为:担心举报“石沉大海”,得不到反馈(36.4%);担心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34.9%);担心没有“铁证”,举报没有结果(15.5%);不知道有效的举报渠道(7.1%)。这在事实上也得到了印证,改革开放30多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中,有9人都遭受过打击报复。这充分表明,公众诉求的反馈、举报人的保护制度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事实上,我国对于举报人的保护也有一定的法律和文件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往往却成了摆设。一些举报人的材料几经周折最后又落入被举报人手中的事屡见不鲜,其结果往往是,被举报人安然无恙,甚至带病提拔,而举报人却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即使被举报者最终被查处,而处理举报材料的经手者,却少有被问责。究其原因,可能不是简单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其中渗透着权与法的较量。 如果我们不对举报人背后的权力问题、体制问题以及制度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不能妥善处理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之间的关系,那么举报人面对的,可能还是一个没有安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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