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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额度套现疯狂平台放水中介上量消费券也被薅羊毛

文 | 木子
最近,你缺钱吗?受疫情影响,许多人钱包大幅缩水,在此背景下,各种“套现”亦变得火热。
如今,套现已不再是信用卡的专属词汇,随着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繁荣,不少人打起了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产品的坏主意,他们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将消费额度套取出来,移作它用,并形成了一个分工严密的产业链。
不仅如此,部分消费分期平台还开启了“大数据杀熟”的新玩法,趁机放水上量,甚至近期各地发放的政府消费券也成了一些套现中介薅羊毛的对象。
监管重拳出击,套现灰产仍屡禁不绝,已成为

文 | 木子

最近,你缺钱吗?受疫情影响,许多人钱包大幅缩水,在此背景下,各种“套现”亦变得火热。

如今,套现已不再是信用卡的专属词汇,随着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繁荣,不少人打起了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产品的坏主意,他们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将消费额度套取出来,移作它用,并形成了一个分工严密的产业链。

不仅如此,部分消费分期平台还开启了“大数据杀熟”的新玩法,趁机放水上量,甚至近期各地发放的政府消费券也成了一些套现中介薅羊毛的对象。

监管重拳出击,套现灰产仍屡禁不绝,已成为当前网络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

套现疯狂,消费券也被“薅羊毛”

一提起套现,我们最熟知的套现就是信用卡套现,只需要一个POS机就能把卡里的钱刷出来。

若无信用卡或借无可借又急需资金,那么一部分人便想着将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消费额度进行套现,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苏宁任性付等热门产品便成了被套的重点对象。

比较常见的套现方式是,用户自己用花呗或白条买东西后,然后转卖变现,例如购买充值卡、油卡、手机之类的商品,然后在闲鱼等二手平台售卖。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缺点是比较麻烦。

而有的用户求省事,于是便和商家商量好,利用商家的收款码付款后,商家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将费用返还给套现人,或者和朋友利用支付宝收款码相互套花呗。

“现在花呗付款150元以下是没有手续费的,但相互套容易出事。”套现中介刘波对消金社表示。

所谓的“出事”,也就是被支付宝风控。

一位商家利用自己的商家码给朋友进行花呗套现1000元,之后直接支付宝转账,第三天花呗就被封了。“一下子影响到了自己,心情不是很美丽,的确深深地体会到了支付宝风控的强大。”该商家表示。

蚂蚁金服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蚂蚁金服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花呗反套现体系,通过风控模型、文本挖掘技术,以及资金异动监测等,对淘宝商户进行反套现识别,商家一经被核实参与套现,会被禁止使用花呗,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冻结账户资金。

而被限制的花呗,不仅线下不能再用于消费支付,线上其它电商平台也没法使用,只能在阿里旗下的淘宝、天猫上购物,而此时用户若还想进行套现,一般就会联系中介处理。

“根据返款时间、金额的不同,被风控的花呗,我们收12%—15%的手续费,正常使用的,费率是5%—8%,白条收费是12—14个点。”刘波告诉消金社,如果客户想让交易更加真实,模拟真实购物,需要商品物流出库后才能到账,而如果做“秒返”,扫码支付后,资金能瞬间返回到账。

刘波表示,现在支付宝和京东白条风控挺严的,不少套现人的花呗都被风控了,因此他们在帮人套现之前都要先用测试二维码看是否其花呗和白条被风控。

白条套现测试码,图片由刘波提供

而为了避免风险,刘波表示,在扫码套现时,他们一般都会要求套现人关闭WIFI无线网和手机定位,金额最好不要整数以6789结尾。

“如果每次套现额度太小的话,容易被风控,所以我们一般建议用户套大额。那些用带收款码的POS机自己来套的人,每次只能套几百,小额多次便容易出事,这也是用户找我们的原因。只要按照我们的提示操作,后期按时还款,无风险,有保障。”刘波说道。

套完信用卡,再套消费金融平台的消费额度,近期一些人甚至将套现的目标还瞄准了政府消费券。

具体操作方式是:例如套取10元的消费券,套现人先找到合作商家,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支付30元,加上10元消费券,商家实际收到40元,当场可返还35元到38元现金,剩余2元到5元作为商家收取的套现“手续费”。

“当下政府消费券的发放,也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套现业务。”公众号“黑镜君”主理人对消金社表示,政策为了普惠,消费券被设置得门槛够低、数量够多、金额够大,套现者和套现商户的参与热情高,最后还是政府买单。

套现风险与平台新玩法

虽然套现能够解决一时钱紧的困难,但却隐藏着几个痛点和风险。

首先,套现人需承担高额的费率。按照花呗和京东白条对还款期的设定,最长分别为41天和30天,套现1万元,假如手续费为12%,也就是说,为了1万块钱的约一个月使用权,你要付出1200元的代价。如果按照借款年化利率来计算,则超过了140%。

“其实花呗、白条、任性付套现手续费都很高,但是对很多人来说,它们没有门槛,并且比其它那些不知名的现金贷平台安全,所以很多人在急用钱时还会选择它们。”刘波表示。

其次,套现人的花呗或白条存在被风控的风险。轻则降额或账号受限,重则账号直接被封、被冻结。

某套现用户花呗被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套现还存在被诈骗风险。

刘丽因疫情期间无法上班,资金周转有点困难,看到朋友圈有人发布花呗、京东白条的套现的广告,想着朋友圈的人应该很靠谱,就和对方表达了想要套现的意愿。

与对方沟通后,刘丽按照对方要求用白条扫码支付3000元到指定账户,令刘丽没想到的是,付款成功后,不仅套现款没有到账,微信瞬间还被对方拉黑,原来谈好的几个点的套现费率一下就变成了100%。

刘丽遇到的则是一次典型的套现诈骗。业内资深人士张勇表示,“替人套现属于违法行为,目前这一块的水非常深,真假混杂,一般人难以识别。”

而套现除了有被骗的风险,若蓄意套取政府消费券,将会受到严厉打击。

针对部分商户和个人恶意套现政府消费券的行为,近日包括武汉、郑州等在内的多地商务局已发布通告,表示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同时取消了一批商户和个人的参与资格,并通过大数据手段监测异常交易,坚决打击恶意“薅羊毛”的行为。

消金社发现,不合规套现行为在遭遇打压的同时,部分消费分期平台却开启了“大数据杀熟”的新玩法。

近期套现中介圈热传,趣店旗下互联网分期平台来分期疑似放水,套现客户可大量上单。

具体套现流程是:套现人先用购物额度下单购买小额商品,平台发货后再联系中介跟进,中介会按照客户授信额度选定商城产品,并推送给套现客户下单。

套现客户收到链接后,点开链接自行下单(商品价格与中介推送价格有出入),成功支付后截图发给中介跟进,中介收货后扣除手续费后,再返回套现客户现金。

为什么不同套现客户收到中介推送的链接,商品价格会有所不同呢?

“来分期是以个人资质来定义商品价格高低的,类似‘大数据杀熟’。”张勇对消金社表示,这种模式通过借款人信用资质评级,然后购物商城看人下菜,依据客户资质设定不同的售价,而用户将购物额度变现,实质上是变相借款。这在形式上规避了监管政策,但是否触犯其他法律规定有待商榷。

套现中介朋友圈发布来分期额度套现广告

张勇表示,目前套现中介圈十分活跃,都在大力推这个,近期来分期商城的交易量肯定蹭蹭往上涨,“目前还暂未发现平台对此采取风控手段,也说不定就是趣店来分期故意玩的,放水才好上量嘛。”

套现为何屡禁不绝?

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苏宁任性付等产品的核心逻辑类似于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消费场景的互联网金融消费信贷产品,是鼓励消费者提升购买欲的一大利器。

与信用卡相比,这种产品使用起来更方便,获取额度更容易,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以支付宝为例,全球用户数量超12亿,其中花呗用户超3亿,以年轻人居多。根据支付宝公布的数据,目前花呗贷款总额已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超过41%的用户是90后。

支付宝虽有着严格的风控体系,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套现行为的发生。

有业内人士估计,其实三分之一的信用卡、消费额度都有套现需求,保守估计,套现人群有数千万来计算,这都是一个每年千亿的市场,仅支付宝花呗套现的交易量,估算每天最少有大几千万。

公众号“黑镜君”主理人向消金社表示,消费额度套现行业龙蛇混杂,包括套现商户、码商、平台服务商、推广中介、套现客户等,它们各自扮演了产业链上的不同角色,而目前套现产业链正呈现线上、成规模、组织化的特点,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流程,可演绎模拟一整套真实消费交易场景,平台很难发现其中的真伪。

消费额度套现产业链,图片由“黑镜君”提供

事实上,监管部门近年来也强化了对非法套现的打击力度。

2017年底,全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的案件在重庆宣判,90后杜某跟他的同伙在电商平台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套现共计47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0余万元。杜某某被法院判定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负责该案件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蔡明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花呗’作为一款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信贷产品,生而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从根本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仍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

自2017年杜某的花呗套现首例量罪入刑以来,陆续公布的套现宣判案例已有数十起,然而,套现入刑的案件似乎还没有对套现产业链上的参与者形成足够的震慑。消金社注意到,目前市场上利用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进行套现的现象依然猖狂。

在张勇看来,之所以互联网信贷产品套现现象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是一部人对套现形成了需求,而且对资金需求的体量十分庞大。“这些产品申请门槛低、用户基数大,而接触这些产品的用户并不都是需要购物的,许多都需要现金,例如学生群体或小商户生意周转不开等,而他们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难度较大。”

张勇表示,要真正治理此类套现乱象,不仅要向用户广泛宣传套现的违法性,也需要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断升级技术,加大打击力度,不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来希望提升流量和交易量。同时,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

今年3月26日,腾讯旗下的信用支付产品“分付”正式上线,对标花呗,有网友调侃表示:“又多了一个选择,刚好可以用来还支付宝花呗。”

巨头入局,消费额度套现市场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这需要时间来给出答案。

注: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消费额度套现疯狂平台放水中介上量消费券也被薅羊毛

100亿消费券开抢,是否有人利用消费券套现?

一百亿消费券开抢,的确有人利用消费券套现。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大量的商家无法营业,损失非常大,为了刺激消费,政府发放了大量的消费券,到5月8日,据国务院统计,全国各省市已经发放了190亿元的消费券。不过,就在普通人思考应该如何使用这些消费券的时候,却有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用这些消费券来套现。那么,这些是如何使用消费券套现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知道,现在的消费券主要有十元、五十元面值的,以十元面值的消费券为例,只要找到支持消费券的商家,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向商家转账三十元,然后加上商家的消费券,商家实际收到了四十元,商家再退还三十五元左右的现金。在这个过程中,商家的净收入为五元,而消费者也套现五元,这就是所谓的消费券“套现”,说白了,就是联合商家的无本套利。

也有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一些商家会主动提醒“套现”的 招数,有一次,他买菜只花了六十元,却分两次支付给了商家八十元,当然,两次都用上了十元的消费券,这样一来,他实际支付的还是六十元,然后商家又将多付的二十元转账还给他。就这样,消费券就完成了套现。

虽然各地都规定消费券不可转让出售,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将消费券以五折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单张消费券的面值,有的多达两百元,这种消费券的价值是最大的,也是最受市场青睐的,尤其是昆明市发放的消费券,有很多面值为一百元的旅游券和五十元的餐饮券,这些消费券都没有设置最低门槛,使用起来也更加的方便。所以,在消费券交易的黑市中,昆明市的消费券也是最方便的。当然,大部分地区的消费券都是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的,有的地方是“满200减80”,这种消费券的优惠力度相当大,价值也是非常高的。

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搞到消费券,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还专门写了程序抢消费券,也正因为如此,普通的市民要抢上消费券,可谓是难上加难。消费券毕竟是刺激消费的,不是不法分子用来牟利的工具,对于政府而言,不仅要管消费券的发放,还要管消费券的使用,严厉打击这些使用消费券套现的行为。如果消费券不能合理使用,反而会成为薅政府“羊毛”的工具,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可谓得不偿失。

总而言之,消费券是用来消费的,而不是用来“套现”的,它应该给老百姓带来切身的实惠。

消费额度套现疯狂平台放水中介上量消费券也被薅羊毛

消费券套现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假如某种消费活动中,每消费1000元,可以使用消费券300元,那么,持券人将券交给经营者,并使用电子支付工具向经营者付款700元,经营者就向消费者返还比如900或950元现金,经营者获得政府出资部分与持券人支付部分合计为1000元,故赚得100或50元,持券人通过将300元的消费券套现,则可获得200或250元,就是消费券套现。拓展资料一、消费券套现犯法吗首先,在消费券发放和领取环节。如果政府规定,必须要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能领取消费券,比如要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困难群众才能领取消费券,而某人不符合条件,但通过伪造或骗取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虚假陈述的方式去领取了消费券,那么显然构成诈骗。如果政府不限定领取人条件,但要求领取人承诺必须用于特定消费(比如用于购买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或者至少承诺必须将消费券用于消费(意味着不能直接找经营者套现,或者不能出售给专门从事收购消费券后与经营者合谋套现的“黑中介”),而领取人谎称正准备进行某项特定消费(虚构事实)或者隐瞒将用于套现获取现金的真实目的(隐瞒真相)进行虚假承诺,然后领取了消费券,则仍然可以构成诈骗。在上面两种情况下,诈骗金额应当以消费券的面额为准,而不能以套现后实际获取的现金为准 。如果政府发放消费券不设定任何条件,也不需要领取人作出承诺,而是民众通过一定方式预约,然后以类似于抽签的方式(例如电脑系统从预约人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产生领取人,那么任何人预约之后如果被选中,随即领取了消费券,则在此环节,显然不可能构成诈骗。其次,在套现的环节。由于套现双方对套现的事实都是明知的,而且双方都分别获得了收益,显然在此环节不可能构成盗窃、诈骗等任何侵财犯罪。最后,在经营者兑现消费券环节。如果政府要求经营者兑付消费券时,必须提供原持券人实际消费的证明,比如购物发票之类,而经营者为兑付消费券提供了虚假证明,显然构成诈骗罪。而如果原持券人明知经营者须提供消费证明才能兑付消费券,为实现套现的目的而协助经营者伪造消费证明,当然构成共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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