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为什么很多老板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而找员工代替无数人因此背锅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额外付出报酬。然而你一旦当上法定代表人就不是随意可以辞去法定代表人职位的(目前公司法存在一些漏洞哦),下面讲讲老板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大理由:
理由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
来源:法律公园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额外付出报酬。然而你一旦当上法定代表人就不是随意可以辞去法定代表人职位的(目前公司法存在一些漏洞哦),下面讲讲老板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大理由:
理由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二: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公司若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及高消费。--- 连出国、乘高铁都成问题了。
理由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已经全面实现营改增,若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分秒秒都可以抓你!如果你在公司上班,老板让你担任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小心!以免背锅!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因为法定代表人受到诸多限制,公司一旦出事先找的就是法定代表人。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板自己不当法定代表人,而是找一个“背锅侠”,出事了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法律风险都让这位法定代表人承担了。没文化真可怕,不懂法律更可怕,我们来看看法律上都是怎么规定的吧。
一、何谓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由法人衍生而来。法人很神奇,它名字叫人但却不是人,而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不是不太明白啊,我来帮忙翻译成普通话给大家看看。这就是说啊,法人虽然是个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但是它跟你我这种有血有肉鲜活的自然人一样,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
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把法人分成两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好理解,非企业法人嘛,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这其中的具体区别,相信我不说大家也能知道。你品,你仔细品。
二、法定代表人的“诞生”看了前面法人是咋回事之后,大家应该奇怪一个组织怎么具体操作事物。别急,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发言人或者跑腿的自然人了,民法规定法人自身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它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来实现,如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依法代表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存在于营利法人机构。往往来说这个职位都是由工厂的厂长、公司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来担任,毕竟事关重大,如果法定代表人不靠谱,整个公司都得跟着遭殃。
三、世风日下、法定代表人不古开公司、办工厂为了什么?为了中华民族的崛起?为了帮助祖国实现四化?为了让祖国成为宇宙最强?当然你可以这么说,但是我不信。
就是为了钱、money、软妹币。
你看哈,虽然从内部来说法定代表人只是给法人打工的,但对外,法定代表人那就是法人的代表,这货的职务行为就是法人行为,所有法律后果由背后大佬组织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可以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常言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老板自己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一旦出事,自己跟公司都得完蛋。但如果找一个倒霉蛋,作为傀儡挂个空职呢?要是出事了还可以金蝉脱壳,保全自己再谋出路。
近些年,好多公司小职员,甚至只是工厂保安,都稀里糊涂被老板上司忽悠给人家当了垫背的,自己还美滋滋:“哎呀,你看看,这么多人不找,连老板的老婆孩子亲爹亲妈都不信任,把这么重要的职位交给了我,说明我还是很优秀的嘛~我对公司非常重要,这没我不行~”
你不是真优秀,你是真愚蠢。老板是什么?是商人!商人为赚钱,什么法律的空子不敢钻?越是这种自己不当法定代表人让别人当的,心里越是有鬼。
所以,如果有人让你帮忙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别管他是谁,拒绝三连走一波先,以免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目前 社会 存在很多种,为什么老板没有做呢?第一有可能老板是作为大股东,而让一个朋友或者是公司的一个人员作为公司的法人进行操作,这也有助于控实控人,是幕后老板。其实也规避不了什么,因为还是大老板承担最多的风险。我碰到过第1个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司法人,而老板作为总投资人在后边进行公司的实际控制。
还有一种是因为是上市公司,比如说注册地是在开曼群岛或者是国外的注册地,为了合理避税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公司的一个普通的员工作为这个作为法人。
因为很多公司不可能老板全部都是实际最大的投资者,或者说是大股东,有可能他只是一个小股东,他占的股份很小,也会当做一个法人。
我讲一个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个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板招了一个非常貌美的年轻姑娘,干着最轻松的工作,开着差不多的工资,也是老板潜规则的对象,多次深度交往过后,让女孩为之动容,女孩觉得老板对她比对别人都好,工作干得不好也不挨批评,觉得自己已经被老板所青睐了,这个时候老板也是“阔绰大气”,让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新注册的一些营运业务的公司都是用该女孩的证件和信息办理的,包括其他贷款等业务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资金流转较大时,女孩才慢慢醒悟过来,这个时候该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经官司缠身,非法集资,负债累累,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已经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板是两个概念,大家往往混为一谈,认为用谁的信息注册的公司谁就是老板,其实不然,老板是一个公司最终的利益获得者,也就是说所有员工挣得钱最后都是老板的,而法人代表是为这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风险都是法人承担的。
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一个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人仅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说的那种就是典型的背锅侠,被真正的老板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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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听起来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但实际上没有实权,前前后后需要承担很多琐碎事务的处理。当然,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为法人需要一些责任,还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
1、老板还有其他职业身份,当法人还占用时间
按国家的规定,有些职业是不能在公司任职、任聘,比如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最明显的就是有些创业的高校教师,自己开设了创业空间和公司, 但是由于是体制内人员,无法担任法人,这时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职员来担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难免有时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共场合,比如与公司的客户、或者合作伙伴洽淡,如果老板开的公司很多,这类事情都亲力亲为,相信老板日常时间被占用太多,那么自然要找人代劳当这个法人。
公司法人不仅要经常出席一些公开的活动,而且要配合处理公司的一些行政琐碎事务。比如说银行贷款,往往就需要法人亲自签借款合同,大一点的公司,经常发生贷款行为,一年下来合同数十个,都要让老板亲自签合同显然也不合适。 还有些税务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处理。
2、不当法人可以规避一定的责任,还可以保护商业隐私
换个角度来看,法人琐事太多,占用老板时间太多,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战略决策,把注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业务和方向层面。
企业经营难免发生法律纠纷诉讼,法人有义务配合解决法律纠纷,如果老板是公司的法人,老板需要经常去处理这些事情。也许有人会说,法律纠纷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应诉,但这毕竟是一个重复活。
找别人代劳当法人,还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时候签订一些合同时,会要求法人签订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一旦公司出现什么问题,法人就要承担很多不必要的责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为超过了《公司法》等企业法规赋予的权限,无论行为对错,后果都要法人承担。
除了规避责任考虑,很多老板不担任法人是为了尽可能隐藏个人的信息。目前,公司的信息以及日常经营活动, 都可以找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渠道查询到,如果老板旗下有多家公司,每一间都担任法人,一下子“老底”就被人看光了,显然这对老板的隐私保护是不利的。
因为工作关系,办理过公司法人变更,除了那种自己违法欺骗别人当法人的公司,一般出自于以下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1.法人是承担责任的,公司出事时可以顶上
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制造型工厂,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剧毒物、易制毒物等有,是辖区内的重点环保监控和排查对象。隔三差五的就有安监局过来检查。有一次就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派出所直接扣押了负责人。
基于现在化学事故频发,政府在这块监管是很严的,一旦有事,直接问责。这时候,就体现出来老板不做法人的重要性了。法人进去了,老板还在外面啊。能当老板的人,能力都不会差到哪里去,至少有权威,下面的人都配合。亲自坐镇,按政府要求立马整改工厂,同时各种周旋,没过几天,人就放出来了。
试想一下,要是老板被抓进去了,公司不乱成一锅粥了,说不定还有员工趁机搞事,不破产也掉层皮。
2.行政上的方便
曾经在一家外资企业任职,老板是老外。在公司做过文书工作的都知道,有很多对政府的文件都需要法人授权或签字才能生效。跨国公司一般老外不常驻中国。当你急签一份文件的时候,难道打飞的去国外签吗?
即使老板在国内,但一般老板都是日理万机的,而公司每天都会有很多文件,比如报关文件、银行文件、财务稳健、采购合同等各种要法人签字画押的,老板光处理这些都累死了,哪有时间开疆拓土,使公司业务蒸蒸日上。
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很多企业,其实际出资人或者股东并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请职业经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员工挂名企业发呆代表人,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
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亦张三,而法定代表人为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这个情况在现实中非常常见,比如京东旗下5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的女助理张雱,再比如腾讯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业发呆代表人也非马化腾或者马云(如蚂蚁金服全资控股公司“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喜、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郁青等等)。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处理 的杂事不少,比如很多与政府部门对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银行的贷款融资都需要法人签字等等,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都不会浪费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变更有一个有空处理各类事物的人员。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法定代表人不一样的
仍然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但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却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样情况,张三是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李四其实只是一个傀儡而已。
那为什么张三都不挂名股东和高管,却要由李四来担任呢?这个很多主要是为了隐藏关联情况。比如张三旗下的企业A已经在建行融资了,旗下B企业要在建行继续融资,就要进行统一授信,对张三的集团进行额度总控,但是如果张三把B企业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都给他人挂名,与B明面上无任何关联关系,那么A、B企业就可以分开各自在建行融资了。
再比如张三的企业是上市集团,如果要进行大额融资就要对外进行发布公告,一则程序麻烦,二则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联想,所以很多上市企业就会通过体外(与集团明面上不存在关联)企业进行融资。
总结
虽然挂个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帅,但是非自己的企业能不挂还是尽量不挂,毕竟大部分企业如果对外融资,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后续企业出现不良信用情况,容易受其所累。
题主问得有偏差。法人与法人代表是不一样的概念。企业才是法人,企业实际控制人才是法人代表,但也有许多例外,比如华为任正非就不当法人代表,马云就不当阿里的法人代表。中小企业大多数老板自己当法人代表。法律没有要求法人代表必须是控股股东。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那么为什么一些大股东不愿当法人代表呢!
第一,法人代表事情繁杂。银行借款,不但法人代表要签合同协议,还得与银行经办机构一起照相留存;税收问题,税务机关也时常上门找法人代表。一句话,事务性工作太多,影响老板决策大事,所以好多大股东放弃担任法人代表,以便集中精力办大事。
第二,法人代表涉法涉诉多。企业经营难免会有纠纷产生。许多案件法人代表要履责,尽管可以委托代理人,但也很闹心,为了不涉案减少不必要的责任和麻烦,老板们尽量避免去当法人代表,以免影响个人形象和生活。
第三,法人代表公共事务多。法人代表为了企业形象,抛头露面的时候多,向政府部门汇报,向新闻界宣布消息,向行业同行介绍,等等。许多内向的、低调的老板很不适应,宁愿在幕后工作,放弃前台公开亮相的一切活动。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法律并没有要求老板必须是法人,所以找个法人也是很正常的。
法人不一定非要实际控制人担任,可以是大股东、小股东,也可以是股东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就像去年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由马云变成叶郁青,当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后来被证实是虚惊一场。
有此可以看出,公司法人不是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像马云这样拥有多家公司的人,肯定不会担任所有公司的法人,捡个主要的做就可以了。即便这样,马云还是选择退休,连阿里董事局主席都要退出,估计届时可能会辞去所有法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板也不自己担任法人,而是让自己的亲友担任,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很多人认为是为了不担责,其实这并不是主要原因,是否担责除了看你是不是法人,还要看你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责任,如果有违法行为,别人也替不了他。
我知道的一些情况是,有的人自己的身份不适合当法人。比如有一位老板,从单位内部退养后自己开了个公司,因为他和单位仍然有劳动关系,所以自己不能去注册公司,只能以亲戚的名义去注册。
还有的人是不喜欢自己去抛头露面,因此就找一个替身,让他代表公司去处理一些基本的公司事务,但是实际控制权是不会交给别人的。这种更多的是为了减少一些没有必要的应酬,并非想把责任推给别人,毕竟公司是自己的,出资的都是真金白银,谁会去冒险呢。
还有的是到了一定年龄,选好接班人,这也是正常现象。有的老板由于年龄原因,或者身体原因把公司交给别人,把法人也让出来,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前面说的马云退休,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一个人是很正常的,不是为了转移责任。
老板开公司不作为公司法人的情况在市场上十分常见,主要有两大情形:第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未来长远规划不做法人;第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不做法人。
第一种情况:老板不担任公司法人是为了公司未来着想。
法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来兼任,而一些老板、实际控制人并不适合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于是他们就会将法人让给真正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创造未来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例如,公司要进行资本运作,而资本运作对董事长、总经理要求很高,老板不适合担任该岗位,故把法人让给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自己担任幕后的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第二种情况:老板不担任公司法人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很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老板不愿意担任公司法人,是由于其初衷不纯,甚至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担任公司法人,一旦公司出现不良活动和行为,首当其冲的就是法人。这类老板注册公司之初,就考虑到了所从事业务的风险,例如可能会造成债务,可能公司经营涉嫌违法乱纪,那么在注册时,这些老板就会叫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人,或通过购买资料的方式注册新公司,以逃避后期或有的风险。
按照常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担任公司法人,以履行公司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很多老板、实际控制人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个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要么影响公司未来,要么影响个人未来,二者选其一。对于金融公司,若实际控制人并非法人,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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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并不是控制人,相反,承担法人会有很多的麻烦事情。比方说,在变更材料,涉及到一些日常经营活动的时候,很多地方都需要法人签字,还有一些关联交易等等方面的问题,但很多老板也许是好几个公司,甚至是几十个公司的老板,是没有时间做这些琐碎的事情的,作为法人,很多信息都需要被公开,这对于大股东来说是不利的。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处理的杂事不少,比如很多与政府部门对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银行的贷款融资都需要法人签字等等,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都不会浪费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变更有一个有空处理各类事物的人员。
目前 社会 存在很多种,为什么老板没有做呢?第一有可能老板是作为大股东,而让一个朋友或者是公司的一个人员作为公司的法人进行操作,这也有助于控实控人,是幕后老板。其实也规避不了什么,因为还是大老板承担最多的风险。还有一种是因为是上市公司,比如说注册地是在开曼群岛或者是国外的注册地,为了合理避税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公司的一个普通的员工作为这个作为法人。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小题目看出大问题。
首先,法人准确地说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不是作为组织实体的法人。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组织。
二,法定代表人一般指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人。这些概念来源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改革开放引进的西方产物。
三,我们引进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在西方能够很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东西,到了中国,由于我们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破产法律法规不完整,中国人钻空子,出现了很多毛病,突出之一就是挣钱了股东掏走,赔钱了推给空壳公司,反正股东没责任。
四,所以用乞丐当法定代表人,都不稀罕,目的只有一个,出了问题股东可以不负责任,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负责。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说到底是没有信用。
五,本来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形式,是建立在信用体系之上的,在没有统一信用体系的中国,反而成了很坏的经济组织形式,自公司法颁布时成立的公司,因逃债大多不在了。
六,现在中央老是强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但是措施都不得要领。因为金融企业也必须讲效益,不能不顾风险盲目放款。而企业又没有信用保障,发的文件都是对标本都没用的东西。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破产制度;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修改公司法,对公司的股东责任严格规范,防止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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