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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签合同突然辞退厨师这居然还有理了

做厨师的,常常要到外地工作,且不说一年到头回不了家,还经常遇到一些无良老板,突然一夜之间就把我们辞退,不结算工资的。就像下面这个老板,他辞退厨师的理由居然还十分“充足”。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老板对记者说“从国家法律、从劳动法角度来讲,你讲的是在理的,但具体的内在情况,你要了解清楚。”
那么,难道餐厅经营不善,就可以不提前一个月通知,随意辞退员工且不给任何补偿吗?
难道生意做不下去了,就可以不结算工资吗?
更何况,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做厨师的,常常要到外地工作,且不说一年到头回不了家,还经常遇到一些无良老板,突然一夜之间就把我们辞退,不结算工资的。就像下面这个老板,他辞退厨师的理由居然还十分“充足”。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老板对记者说“从国家法律、从劳动法角度来讲,你讲的是在理的,但具体的内在情况,你要了解清楚。”

那么,难道餐厅经营不善,就可以不提前一个月通知,随意辞退员工且不给任何补偿吗?

难道生意做不下去了,就可以不结算工资吗?

更何况,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那为什么餐饮老板总是喜欢炒厨师?又为什么不愿意和厨师签劳动合同呢?

01怕自己承担责任

很多老板不签合同,就是怕自己承担责任,把风险转嫁给厨师,一旦经营不好,他们就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开除厨师。

因为在大多数餐饮老板的想法中,餐馆生意不好肯定是菜不好吃!如果和厨师有劳动合同,那么自己也没那么容易脱身。

02只是想赚钱

餐饮这个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很多人看到别人开餐馆赚钱了,自己也想开一个,认为只要请几个厨师,招几个服务员,买一些桌椅和厨具就可以。现实中,存在这种心态的人很多。

其实他们只是想赚钱!如果没赚到钱,也会为自己铺好后路,为的是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所以他们不会和厨师们签合同的!

图源:摄图网

不签合同已是行业“潜规则”

以上说的是小餐馆,现在再说说大型一点的酒楼。

一般的酒楼,可能相对于私人小餐馆会正规一些。那些老字号,做得久一些的酒楼,他们可能会和厨师们签劳动合同,但是也有很多大的酒楼不签的。

这些酒楼大部分是外行人士开的,他们不太懂餐饮行业,怕承担太大的风险。

他们可能也知道做餐饮行业,一但竞争激烈,生意不好了,想调整后厨的话,不签合同可以让他们在应变的时候,能更加自如一点。

所以为什么这类的新闻报道,都是发生在一些中小型餐饮店里,大家应该也明白 一二了。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又来了,有人肯定会说,大型的正规餐饮企业谁都想去,但不是谁都能进啊,而且现在很大一部分的厨师,还是在这样的中小型私人厨房里做啊。

对,没错,这样的事实现在是改变不了的,但是有一句话说得好:当你改变不了环境的时候,你只能去适应环境。我们能做的,就是怎样去避免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或者少发生。

所以如果大家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

01了解劳务条款保护权益

厨师要自己多了解劳务条款保护权益,争取与老板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用威胁闹事罢工的方式来抗议,要走正规途径。

02找当地记者反映问题

不要再找劳动部门,很多时候,劳动部门根本帮不了我们,而是要学视频里的厨师,找当地记者,利用媒体将事情放大,寻求另一种解决办法。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伤害

厨友们在入职前

一定要尽量争取

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样才能对自己构成保障

老板不签合同突然辞退厨师这居然还有理了

厨师没签合同被老板开除

法律分析:企业不签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老板不签合同突然辞退厨师这居然还有理了

厨师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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