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出钱不干活股权该怎么分,合伙人只出钱不干活股权怎么分配
如果说你和合伙人想开一家店,你只出钱投资。假设开店总共投资三十万,必须要求他作为店长出百分之三十的资金。因为只有资金进来,他才会好好的干钱,就是透明状,千万不要让店长纯占技术股,一分不出,一定要出百分之三十的资金。然后我们投百分之七十的资金在这里边有一个回本的比例。一说在回本之前,我们按照正常的一个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也就是说回本前我们回百分之七十,他回百分之三十。比方说这个店十个月之内回本或者一年回本,两年回本都无所谓。在回本之前一直按照这个东西来计算,但是在回本之后,我们设定回本后的店长两年内
如果说你和合伙人想开一家店,你只出钱投资。假设开店总共投资三十万,必须要求他作为店长出百分之三十的资金。因为只有资金进来,他才会好好的干钱,就是透明状,千万不要让店长纯占技术股,一分不出,一定要出百分之三十的资金。然后我们投百分之七十的资金在这里边有一个回本的比例。一说在回本之前,我们按照正常的一个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也就是说回本前我们回百分之七十,他回百分之三十。比方说这个店十个月之内回本或者一年回本,两年回本都无所谓。在回本之前一直按照这个东西来计算,但是在回本之后,我们设定回本后的店长两年内的分红为百分之五十,然后我们的分红比例降为百分之五十。在两年之后,也就是说到了第三年到今后的永远的时间,他的分红。
变成了百分之七十,我们的分红变成了百分之三十。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设定呢?因为真正能决定这个项目成败的是店长。当两年之后他也回本了,也能够挣到钱了。你当时只是出资帮了他。但是如果说你还一直占着很高的股份,那很有可能他会另起炉灶。那么一开始你只是提供资金,是他把店做了起来,但后期其实就可以把自己的分红比例降下来。因为到了后期值得能力会起到更大的作用。那我们就按照这个阶段下给店长更多的分红,从而让他好好干,好好的把这个点经营下去。而我们依照当时出的资金占一个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一直就能够分红就行了。
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应该怎么做好股权分配
如果是有限公司,那么参与经营的股份只是具有分红权,不是真正的股权。而不参与经营的,就需要根据投资的比例来进行股权的分配。但是通常会建议把资金股和人力股分开进行核算,也就是投资款占一定的比例,然后人力贡献占一定的比例。根据行业的性质,判断是人力重要还是资金重要,然后进行评估协商来划分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约定分红权的意思的,即管理者是具有利润的分取权,可以扣除公司的10%的盈余公积后,再按10%的分红给管理者。除去10%后的部分,再按约定比例进行分取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股份,那么比例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进行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按照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话,就规定份额相同。一般情况就要看双方怎么协商了,双方都没意见就可以了。分红形式通常,上市公司有两种分红的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同时运用这两种形式进行分红。其中,现金股利就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称为派股息或者派息。而股票股利就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又称为送红股或者送股。比如10送4,指的就是你每拥有10股他就给你送4股,如果你拥有200股的话,那么你就将会拥有280股。除此之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是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是有所区别的,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转增股本指的是公司把资本公积转化为了股本,这并不会增加股东的权益,但是会增加股本的规模。除息除权,指的就是把刚刚送出的东西变相的消失,这样会让你的总市值没有变,也就是相当于让你没有赚钱。在除息方面会有不一样,他会有一个停止过户期,如果你是在过户期之前的老股东,那么你将会获得这个20元的收益,而如果是你在停止过后期之后的新股东,那么你将会在除息的时候被除去这些收益。除权,指的就是类似10送10这样的高送转,假设你原来有100股,那么他10送10股给你之后你就会变成200股。但是他还紧接着会在后面进行一个除权,就是假设原来价值为20元一股,那么除权后面它就会变成10元一股。在这种情况下你持有的总市值就是没有变化的,而总股数则多了一倍。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每人出资一半,其中一个人只出钱,不管事,另一个人管理生意,股份应该怎么分?
如果是公司,股份一定就是出资的比例,两人出资相同,股份各占50%。 另外可以约定分红比例(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按出资比例,但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考虑其它因素另外约定分红比例) 我认为最好是出资归出资,劳务归劳务。 因为做生意有亏有盈,分红与股份有关,股份与盈亏有关。盈利分红股份多者分得多,但是如果亏损,出力者同样得不到分红。 为了公平,参与管理经营的应该与员工一样发工资,直接进入费用。一、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概念意义: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二、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 第五节 个人合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本章内容主要是依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而撰写。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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