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怎么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非法用工
是否属于非法用工,宜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认定:
第一,是否存在非法用工主体。证明存在非法用工行为或情形,首先要证明存在非法用工主体。非法用工主体是指没有合法用工权限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非法招收童工的单位。
第二,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用工”。在司法实务中,双方主体经常存在属于“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还是属于“非法用工”之争,因为对关系的性质认定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属于
第一,是否存在非法用工主体。证明存在非法用工行为或情形,首先要证明存在非法用工主体。非法用工主体是指没有合法用工权限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非法招收童工的单位。
第二,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用工”。在司法实务中,双方主体经常存在属于“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还是属于“非法用工”之争,因为对关系的性质认定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属于
是否属于非法用工,宜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认定:
第一,是否存在非法用工主体。证明存在非法用工行为或情形,首先要证明存在非法用工主体。非法用工主体是指没有合法用工权限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非法招收童工的单位。
第二,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用工”。在司法实务中,双方主体经常存在属于“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还是属于“非法用工”之争,因为对关系的性质认定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属于“非法用工”时,一般首先认定相关主体是否具有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而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其次,从相关主体是否有自己的名称、是否有统一的经营场所、业务是否统一处理、对外是否以“单位”的名义经营等角度,认定是否是属于非法用工;第三,从劳动者和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具有隶属性、是否需要服从相关主体的指挥或安排、报酬支付是否具有支付“工资”的特征(如支付周期和金额相对固定等)等角度,认定是否属于非法用工,这也是非法用工与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关系之间的重要区别。
非法用工如何认定
一、非法用工如何认定1、非法用工认定的情况如下:(1)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2)同时还包括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二、非法用工法律后果有哪些1、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2.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法用工如何认定
认定非法用工主要包含两类:1、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2、同时还包括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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