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不批员工年休假规定,劳动法员工休假制度
经常有人问这样的问题: “王律师,有员工想把婚假、年假连着十一长假一起休,领导不想批,我们可以不批吗? ”
面对这样的问题,笔者通常会追问一句:“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假期叠加连休的规定呢?”
通常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
那么我们对这一问题仔细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婚假、年假以及国庆节等法定假期都是员工享有的休假权,员工有权休假。对于年假,企业有安排权,也就是员工申请年假时,企业可以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决定是否批准;婚假的具体请休规则要根据企业情况确定,如果企业没有相关规
面对这样的问题,笔者通常会追问一句:“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假期叠加连休的规定呢?”
通常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
那么我们对这一问题仔细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婚假、年假以及国庆节等法定假期都是员工享有的休假权,员工有权休假。对于年假,企业有安排权,也就是员工申请年假时,企业可以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决定是否批准;婚假的具体请休规则要根据企业情况确定,如果企业没有相关规
经常有人问这样的问题: “王律师,有员工想把婚假、年假连着十一长假一起休,领导不想批,我们可以不批吗? ”
面对这样的问题,笔者通常会追问一句:“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假期叠加连休的规定呢?”
通常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
那么我们对这一问题仔细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婚假、年假以及国庆节等法定假期都是员工享有的休假权,员工有权休假。对于年假,企业有安排权,也就是员工申请年假时,企业可以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决定是否批准;婚假的具体请休规则要根据企业情况确定,如果企业没有相关规定,员工申请婚假,原则上企业应当批准。
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处理不当,便会引发争议,甚至会让员工对于企业管理的公平性、人性化产生怀疑,使得员工与企业的管理者产生嫌隙。
就笔者的执业经历来看,不少劳动争议都是由这样的小事累积而来的。
为避免类似的问题,笔者建议企业应当对于一些常见问题设立规则,该规则应当清晰、无歧义。
比如,可以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婚假、年休假不得与法定假期连休,或者各类假期连休时,累计不得超过15天等。
规章制度如果有了明晰的规则,就会让管理更为轻松,可见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模板套用,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量体裁衣。
请假可以不批准吗
可以不批准。劳动者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公休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假事宜外,用人单位对假期的批复享有主动权,对于事假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当然,这种主动权必须要求用人单位自身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假流程和批复权限,避免制度不明确给自身造成损失。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职工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这也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职工请事假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交由职工签字确认,避免争议的发生。
年假可以不批准吗
可以不批准,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年假;20年以上,年假15天。日、日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压力程度,每年给予一定时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关于年休假,多数公司都在员工手册中有体现,但是公司在制定年假相关的制度时,应当注意:1、公司享有安排年休假的具体时间的主动权,但应视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必须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假。2、单位原因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必须经过职工的同意。单位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工资报酬。3、员工没有休完当年的年休假辞职时,公司也应当支付相应的折算后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恩施知识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esly.wang/diannao/42635.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