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快递小哥撞伤「六旬老人被快递员撞伤向谁索赔法院帮忙讨说法」
2019年起,某快递公司将嘉定区南翔镇网点的快递业务委托给某运输公司,但该运输公司不具备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资质。同年7月,小赵经该运输公司的法人周某招聘至南翔镇某办公地点工作,该地点外悬挂了某快递公司的招牌,而小赵的工作就
60岁的张大爷在骑电瓶车回家的途中被快递员撞伤,但撞了人的快递员小赵却不知自己到底就职于哪家公司,无人愿意承担张大爷的损失。面对互相推卸责任的快递公司和运输公司,张大爷的维权该何去何从?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件,给张大爷讨了个“说法”。
2019年起,某快递公司将嘉定区南翔镇网点的快递业务委托给某运输公司,但该运输公司不具备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资质。同年7月,小赵经该运输公司的法人周某招聘至南翔镇某办公地点工作,该地点外悬挂了某快递公司的招牌,而小赵的工作就是派送该快递公司的快递。虽然无人与小赵签订劳动合同,但小赵也算是成为了派送该快递的专属快递员,直到同年12月,小赵共收到了周某发放的工资1万元。在“双十二”电商促销日的次日13时许,小赵派送完快递,骑行该运输公司所有的电动三轮车准备回公司途中,不慎将张大爷撞伤。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张大爷的伤势已达到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并需要一定的护理、营养期限。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小赵因未确保安全负全部责任。张大爷将小赵、某运输公司及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到底谁能为张大爷的受伤负责呢?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赵虽未与该运输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小赵与该运输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小赵及该运输公司的法人周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均显示,事发当日小赵在上班,事发时小赵刚派送完快递,事发时间为13时的工作时间,事发地点与小赵派送完快递回公司的路线相符,事发时小赵骑行的电动三轮车也系某运输公司的车辆,且小赵派送完快递回公司的行为也是其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小赵是在履行该运输公司职务行为时造成张大爷受伤。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运输公司应承担小赵在本起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而某快递公司将快递业务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某运输公司,应对某运输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上海嘉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运输公司应赔偿张大爷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某快递公司对某运输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 | 陈友敏 郝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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