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入职公司,明星争相入职大公司
这就让人好奇了,明星们怎么都喜欢扎堆去一些互联网公司入职呢,难道这就是明星再就业的一种方式?其实,很多观众都发觉了他们入职的岗位都是一些什么首席颜值、品鉴等职位,很多人都看出来了,这就是变相的广告代言,嗯,
不知道大家发现了一个怪现象了没有呢?就是娱乐圈的明星们最近这些日子来,似乎也不好好拍戏,也不好好参加综艺,反倒回来扎堆开始入职一些互联网公司,这不是我瞎说的,你看看前段时间刘涛入职了阿里巴巴聚划算,不仅是她,还有很多明星,像angelababy入职了美图,邓超去了长虹,周杰伦去了唯品会等等。
这就让人好奇了,明星们怎么都喜欢扎堆去一些互联网公司入职呢,难道这就是明星再就业的一种方式?其实,很多观众都发觉了他们入职的岗位都是一些什么首席颜值、品鉴等职位,很多人都看出来了,这就是变相的广告代言,嗯,这也算是一回事,可话也不能完全是这样的,这背后恐怕还另有玄机。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15年9月颁布的《新广告法》吗?在新修订的广告法里面对于明星代言产品有着更高的要求了,只要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了事情,比如涉嫌虚假广告或者其他的事情,那么,不好意思了,明星也将会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你代言多少钱,那么,不好意思,你就得为此掏这个收入的双倍罚款,而且还要被封杀三年的代言。
这条法律一出,那么,基本上可以说一件事情了,就是明星们代言捞钱的好日子基本到头了,以前,大家都知道,明星代言就是明星用来捞钱的工具,薅一波羊毛就走,丝毫不带走任何麻烦,顶多被人道德谴责一下,可现在这条法律一出,也就意味着自己代言得谨慎很多了,但明星们也不是等闲的,于是,很快想到了另外的方法。
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样的局面,各大明星争相入职各种互联网公司,这种新模式可谓是聪明,不仅避开了商业代言的后果这么简单,这背后还有各种其他的事情,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好处更多,一来,可以利用明星,从而吸引流量进来,二来,也减少了明星丑闻的风险,因为大家想想明星代言之后,会发生什么事情?
就比如我们的多人运动大师罗志祥同学,他可以说是一个典型案例,本来,他还是没啥的,可就是因为多人运动的缘故,被周扬青给爆了,你以为罗志祥是最受伤的?错,实际上背后是他代言的那些产品的企业,他们集体哭了,因此,反观这种入职的方式,就可以很有效避免代言导致的麻烦了。
因为他们入职企业的话,顶多就算是一个员工,一旦艺人出了什么事情了,企业就可以立刻和她划清界限,损失也就不会像之前代言时的那么惨了,再加上明星们也是乐此不疲,毕竟入职一家公司比起代言来说,收入只会增加,不会减少的,据说,隔壁李湘入职360,工资收入就有上千万,更何况还有股票分红。
而且最关键的是这些收入都是按照工资扣税,并不会像代言产生的收入那样麻烦,不仅如此,入职这些大公司,对于艺人们来说,还有一个好事,就是让艺人们可以利用大企业来充面子,毕竟大企业的招牌摆在那里,当然,除了收益和名声外,还有一件事,就是可以减少自己代言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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