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卖医美产品犯法不「私卖药品真药犯法吗」
3月1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该院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五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据了解,2019年,重庆一中法院共审结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61件,出现针对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益诉讼新类型案件。
重庆一中法院环资庭庭长廖鸣晓现场介绍说,除出现公益诉讼新类型案件外,已审结的相关案件主要呈现多个特点,如涉及食品标识标签问题较多,涉案经营者主体类别扩展至电商平台、微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较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3月1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该院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五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据了解,2019年,重庆一中法院共审结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61件,出现针对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益诉讼新类型案件。
重庆一中法院环资庭庭长廖鸣晓现场介绍说,除出现公益诉讼新类型案件外,已审结的相关案件主要呈现多个特点,如涉及食品标识标签问题较多,涉案经营者主体类别扩展至电商平台、微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较强等特点。发布会上,重庆一中法院还分别针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了风险提示。
在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微商出售走私医美药品侵害多人利益,而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此案也是重庆一中法院辖区首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何某联系韩国上家购买“玛利亚”等品牌玻尿酸和“纽诺适”等品牌肉毒杆菌,通过走私的方式运入国内,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到重庆,由丁某乙等储存。在此期间,何某、丁某甲、丁某乙和王某某明知这些医疗美容药品未经我国批准,但为谋取利益,仍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对外公开销售。2019年6月13日,重庆市潼南区法院认定上述四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认为何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特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依法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将已销售的假药召回,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声明警示消费者停止使用涉案产品。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重庆一中法院主持调解,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与被告何某等四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启事,收回销售的所有药品,警示消费者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重庆一中法院依法将调解协议向社会公众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未收到异议。现四被告已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发布产品警示。
承办法官表示,2012年以来,《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系涉医疗美容药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通过走私方式购入产品后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以规避市场监管。涉案医疗美容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其运输、储存也不符合冷冻储存条件,进入国内后流向各省市,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较大。四被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本案的教育意义还在于,提示广大消费者通过微商等渠道购物,一定要注意查验对方商品是否合格、采购渠道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具有销售资质等,以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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