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嫖娼被抓明星嫖娼他们极度空虚的背后伤害的是谁
还是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经过:9月11日17时42分,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微博通报,称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李某某系演员李易峰。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其实我并不怎么熟悉这位“明星”,当然,名字是听过的。但真不知道他是歌星还是影星?演电影还是拍电视剧?芳龄贵
惊闻明星李易峰因多次嫖娼被抓,但警方已公开通报,央视新闻也已报道,权威机构加权威媒体,那一定是真的了。
还是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经过:9月11日17时42分,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微博通报,称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李某某系演员李易峰。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其实我并不怎么熟悉这位“明星”,当然,名字是听过的。但真不知道他是歌星还是影星?演电影还是拍电视剧?芳龄贵庚何许人也?我是从他嫖娼被抓后,看到各种新闻资料才知道原来他的确是个明星,拍过不少电视剧,获过不少重磅奖项,粉丝众多,口碑也不错。我很诧异这样一个少年得志的八零后明星,正是如日中天之际,怎么就人设坍塌了?而且还是令人所不齿的“嫖娼”,你干点别的坏事比如说打架斗殴啥的我都没这么诧异。
对,嫖娼,尤其令人想不通。按理说像他这样年轻帅气、事业有成的男人,怎么说也不至于缺女人,甚至多交几个女朋友也没人会说你什么,但为什么要嫖娼?而且还是“多次”嫖娼。是对嫖妓好奇,想体验一下吗?还“多次好奇”?
其实这几年因“嫖娼”载入史册的明星不少,比如说2014年被抓的《上海滩》“阿力”王海波,同年被抓的《白鹿原》导演王全安,大名鼎鼎的钢琴演奏家李云迪,早些年的台湾歌手贺一航等。这些当年红极一时的“明星”,何以都沦为嫖娼被抓?王全安与李易峰相似,也是因“多次嫖娼”被抓,但他似乎比李易峰还厉害些,据报道称,“警方进一步工作还查明,王某某于8、9、10日连续三次嫖娼,其中9日他同时与两名女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贺一航则更胜一筹,报道称“他一次找好几个小姐,性欲非常旺盛”……写到这里我突然舒了一口气大气,似乎要代表广大妇女感谢这些明星的手下留情,还好他们没去强奸,只是嫖娼而已。
丰富的物质生活背后,隐藏的一种极度的精神空虚,他们获得了可观的物质财富,却掩盖不了精神上的贫瘠。除了精神空虚,我实在想不出用什么词语可以解释他们的作风糜烂。有一句话叫饱暖思淫欲,一个人在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只有一个想法;当一个人吃饱穿暖之后,想法就多起来了。
这些年关于明星离婚、不孝、吸毒、打架、强奸、嫖娼之类的丑闻层出不穷,光鲜亮丽的形象背后,污水横流凌乱不堪,前一夜还风光无限万人敬仰红地毯加鲜花掌声,第二天可能就人格坍塌面目狰狞丑态百出。他们似乎忘了老祖宗的古训,他们不知道什么叫“穷则独善其身,富则兼济天下”,他们忘了“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他们将“色字头上一把刀,举头三尺有神明”抛之脑后,当一个人对基本道德失去敬畏之心,他的厄运就开始了,没有厚德,何以载物?所谓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他们以为荒淫享受挥霍无度就是成功的标志,却不知这里正是埋葬他的地狱,但凡这些明星有一点危机意识和敬畏之心,大抵也不至于沦为大众笑资甚至阶下囚。
央媒发表了社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实更不是》,明确表示“明星李易峰嫖娼,不可原谅”!我也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做出如此不雅之事,绝对是不可原谅的,他们伤害的不仅是自己的爱人、家人,他们伤害的还有全国曾经支持力捧他们的观众,更有单纯的青少追星族。他们曾经上过全国老百姓的电视荧屏,出现在无数家庭之中,且被认识、被认可,某种意义上他们代表了一个标杆,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和青少年这些追星族的心目中,他们是榜样与偶像,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持良好形象,做好正面表率,维护和倡导社会正能量,希望我们的明星,不再嫖娼不再吸毒,不要满足于做一个“明星”,应该像陈道明、陈宝国、李雪健等老一辈演员学习,知行合一,此心光明,做一名受人之尊的人民艺术家。
李易峰多次嫖娼被抓原因曝光,交易对象固定,出手很大方,咋回事?
李易峰嫖娼现场画面曝光,经常找固定对象,出手相当阔绰。李易峰被通报后,有许多女生表示非常不理解,发出灵魂质问:他这么有钱这么帅还有这么多粉丝,干嘛要犯法去嫖娼?其实他有多次嫖娼经历,之前也有被抓到过,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被公开。而这一次被抓,是因为他嫖娼的女子被抓到,通过女方,警方追查到了其与李易峰的交易记录,导致李易峰也被查。
一、李易峰多次嫖娼被抓原因曝光李易峰被警方通报嫖娼,并且多次嫖娼,如今李易峰对嫖娼事实供认不讳,一时间也是引起不少人的围观和热议,网友们都震惊了,看来网传的爆料是真的,粉丝们都表示无法相信。不过警方已经通报并且逮捕了李易峰,所以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
有网友晒出李易峰在嫖娼房间的多张照片,也是令网友们前来围观吃瓜。网友们爆料李易峰经常都是找一个人嫖娼,嫖娼的对象很固定,并且每一次李易峰出手都很阔绰,所以对方一直都没有曝光李易峰。
网友们晒出的画面中,李易峰都是在玩手机或者玩平板,似乎在嫖娼之后还是会在女方哪里停留一阵子,似乎已经并不是特别在意和担心,似乎也不担心被对方爆料出来。这就符合网友们爆料说他找的对象都比较固定了。
其实李易峰已经嫖娼数次,之前还是有被抓到过,但是舆论都是没有被公开的。这也是李易峰这一次被抓的原因,因为女子已经被抓到,通过转账记录发现,其中有李易峰的转账交易,这才被公布出来。
二、李易峰交易对象固定,出手很大方如今李易峰被抓,很多品牌和代言已经纷纷取消和李易峰的合作,并且李易峰目前已经被所有官网屏蔽,几乎是找不到李易峰的名字和动态。不仅如此,如今李易峰的作品也是遭到下架和除名,基本搜索李易峰都是查无此人。
经过这一档子事情,李易峰在娱乐圈也算是彻底凉凉了。之前就有网友们爆料李易峰因为嫖娼被抓,所以没能够出席活动。不过很快李易峰就直播上线了,辟谣此事,表示自己并没有嫖娼,希望网友们都能擦亮双眼。
如今警方已经通报,李易峰和工作室的辟谣已经是没有一点说服力了。不仅如此,李易峰的多家代言和影视作品可能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李易峰也会面临着巨额的赔偿和罚款,更重要的是李易峰应该会彻底消失在娱乐圈了吧。
李易峰嫖娼现场画面曝光,经常找固定对象,并且出手相当阔绰。有很多网友们都调侃韩红老师,因为韩红老师也力挺过李易峰,如今李易峰也已经被抓了。网友们都调侃韩红老师力挺过的人一个也没逃过。最终我们还是要奉劝那些艺人,只有洁身自好,才能够永远明哲保身。
三、李易峰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事业对于多次嫖娼一事,李易峰已全盘托出、供认不讳,接下来他将面临着巨额的品牌方损失赔偿及演艺事业的凉凉。据第三方查询软件显示,作为初代四大流量担当的李易峰,手握13个品牌代言,目前真果粒、京都念慈菴、Prada、六福珠宝、舒适达都已解约与其划清界限。
关联的7家公司中,也只剩下两家续存状态,事业几无翻盘的可能性。未了,法制日报亦是第一时间评说李易峰嫖娼一事,律师表示“在我国,虽说嫖娼不构成犯罪,但会遭到治安处罚”,根据情节轻重都有相应的不同判罚。
从昔日顶流到如今的法制咖,公众人物因违法跌落神坛,往往只在一瞬间。作为明星艺人,唯有崇德守法、洁身自好,以高品质、有价值的作品赢得公众认可,方能走得长远。
警方通报李易峰多次嫖娼,还是根据侦查案件时发现,有网友推测李易峰之前找的交易对象被抓,牵扯出了李易峰。而据网友爆料,李易峰是惯犯,不过他出手大方,加上喜欢找固定的交易对象,所以才长时间没有被发现。
李易峰出事,很有可能是女方大额交易被警方发现,因此证据确凿,李易峰也无法抵赖。总结一下就是,警方在破其他案子,意外发现李易峰嫖娼,他是顺带的。
所以本来李易峰不否认就软封杀,但他出来传谣,警方就必须处理了。李易峰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如果不引发舆情,不属于警方必须通报的范围。但发声明把它变成大舆情,警方就必须公布掌握的事实了。李易峰和某凡是难兄难弟,两人都发声明被打脸,让娱乐圈的声明变得软弱无力,不知道会不会再出现明星一有负面消息,就到警局报警的事情了。
总结:小编仔细的查阅了李易峰的所有作品以及社交账号等等,均可以证常显示。那么也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在李易峰拘留结束后,就看昔日的大家还能不能接受他。如果大家不计前嫌,继续支持他,那么随着时间的流失,这件事就会淡去。或许等李易峰出来以后会深刻的做出检讨,届时你们还能接受他吗?换句话来说,李易峰到底还能不能回归全在粉丝,真心感到惋惜。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李易峰因多次嫖娼被行拘,艺人违法需承担哪些后果?
据报道,北京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名35岁的演员李某某,此人对屡教不改的嫖娼行为供认不讳。记者从官方的渠道得知,李某某就是李易峰。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一而再,再而三地触及法律的底线,除了让人震惊和叹息之外,他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李某某需要承担嫖娼民事行为责任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1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处以十天以上的拘留,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处以5天以上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我国《刑法》中,针对卖淫一方,特别规定了“组织、胁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对卖淫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在我国,卖淫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实践中,主要有下列情况:
第一种,依照《刑法》第36条所述,在明知自己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种,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对妇女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虽然卖淫是一种具有自愿性质的金钱、金钱交易,但也不能排除犯罪主体违背女性意愿,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女性的性自主权利。
第三种,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2款规定,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罪,依法从严惩处。
第四种 ,依照《刑法》第301条,对主要成员或者多次参与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或者管制。诱惑未成年人参与卖淫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给予严厉的惩罚。如果卖淫的对象是多个人,而且是未成年的,那就是违法的。
第五种,如果嫖客不支付嫖资,是否属于物权犯罪,在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论,但是我国刑法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合同行为”的效力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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