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了自认倒霉吗「快递寄丢只能自认倒霉她这样做之后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南充市民王女士却不信这个理。
她通过快递公司退网购的手机时,结果寄丢了。快递公司提出,快递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明确:未保价快件,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100元,只应赔偿100元。对此,王女士选择了打官司。
10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责任,加重了对方责任,“
对于广大剁手族来说,谁还没碰到过几回快递寄丢的事儿?而一旦遭遇这种情况,一场跟快递公司的撕×大战在所难免,但最终能要回多少赔偿,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南充市民王女士却不信这个理。
她通过快递公司退网购的手机时,结果寄丢了。快递公司提出,快递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明确:未保价快件,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100元,只应赔偿100元。对此,王女士选择了打官司。
10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责任,加重了对方责任,“应为无效条款”。最终,王女士不仅全额获赔丢失手机的实际价值1549元,20元快递费也得到返还。
顾客:退网购手机 竟然寄掉了
去年11月7日,王女士花1549元在网上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收到手机后,王女士发现手机屏幕有点问题,与卖家协商后,决定退货。
于是,王女士来到南充中竞物流有限公司,准备将手机快递给深圳的卖家。交寄时,王女士没有对手机进行保价,只支付了快递费20元。
没想到,卖家验货时却发现,包裹内根本就没有手机,所以拒绝签收。
之后,王女士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则表示,只能按照公司总部仲裁的500元来赔偿。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手机价值1549元,快递公司只愿赔偿500元,与手机价格相差较大,难以接受。
快递:未保价未申报只赔100元
今年1月,王女士将这家快递公司起诉到南充市顺庆区法院。
10日,王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自己是西华大学法学教师。他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客户委托快递公司快递物品,快递公司就应履行将物品完好快递到目的地的义务,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1549元,并退还快递费20元。”王女士在起诉书中提出。
然而,快递公司却提出,快递单背面的“契约条款”中写得明明白白,即:未保价快件,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100元,只应赔偿100元。
快递公司还进一步表示,公司在快递服务中已尽到告知义务,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运单上的格式条款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将手机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了20元快递费用,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负有将王女士交寄的手机安全完好地送至收货人处的义务。而王女士交寄的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对于争论核心“契约条款”相关规定,法院指出,该格式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责任,加重了王女士责任,因此,该条款应为无效条款,不能以此约束双方。“王女士作为寄件人对手机的遗失没有责任,快递公司仍需照价赔偿。”同时,法院认为,因合同目的未达到,故快递公司收取的快递费20元也应退还给王女士。
法院还指出,根据法庭调查,快递公司从事的快递业务是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为此,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按照丢失手机的实际价值1549元赔偿给王女士,并退还快递费20元。
◆涨姿势◆
法官教你取证 不怕快递不服!
能赢这起官司,其实并不容易。王女士如何证明自己寄的是手机?又如何证明手机的价值呢?
承办法官介绍,该起案件中,王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寄件时的监控视频,用来证明邮寄的就是手机;网上交易的截图,用来证明邮寄的是手机并明确了价格;另外,通话录音,进一步证明手机是在该公司邮寄时丢的。
王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在协调过程中,快递公司提供了视频,说明自己一方包装快递是没问题的,但王女士和丈夫拷下了这个视频,恰恰用来证明快递的是手机。同时,他们还做好了录音证据等的收集。
承办法官提示广大市民,邮寄物品时要妥善保管好快递单,实体店购买要索要发票或小票,网上购买也要注意索要发票,同时也要对相关物品及价格进行截图。也可以找快递公司要监控视频,如果公司不允许,可申请法院调取。对于争议事实,可通过录音佐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对贵重物品要声明并进行保价。
段萍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英占 图据网络 编辑:刘艳美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