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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多修了33次贵州一商家被告了

近日
毕节市消费者协会
精选十起发生在2020年度的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预收款消费
教育培训、汽车消费
中介服务、安全
食品、干洗等消费领域
地暖维修多次无法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出面维权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刘女士花费52000元在织金某地暖销售店购得一套空气能地暖设备,地暖在安装后多次出现不能制热的情况,前后共计维修33次,2020年10月地暖又出现同样的问题,维修过后仍然不能使

近日

毕节市消费者协会

精选十起发生在2020年度的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预收款消费

教育培训、汽车消费

中介服务、安全

食品、干洗等消费领域

地暖维修多次无法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出面维权

5万多修了33次贵州一商家被告了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刘女士花费52000元在织金某地暖销售店购得一套空气能地暖设备,地暖在安装后多次出现不能制热的情况,前后共计维修33次,2020年10月地暖又出现同样的问题,维修过后仍然不能使用,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多次协商未果,遂到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商家核实情况,发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该地暖销售店免费为消费者重新安装一套地暖设备,拆除、安装、相关建材费用由该店全部承担。

【案例评析】

根据《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或者其他责任。商品在包修责任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并不得收取折旧费及其他费用。 经营者承担包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经营者无相同型号、规格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得收取折旧费及其他费用。经营者承担包退责任的,应当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及其他费用。”的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超过2次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该为消费者进行更换或退货。该案中的消费者在安装地暖后,地暖数十次出现不能制热的情况,厂家售后、店铺老板均对该设备进行过维修,但都不能正常使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三包责任,免费更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在商家消费被砸伤

消协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1日,消费者谢女士在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某商家消费的时候被不明物品砸伤头部。找商家协商赔偿相关费用,协商无果后 ,于2020年7月1日向七星关区消费者协会市西消协分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相关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0年7月6日,七星关消费者协会市西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商家负责人同意赔偿投诉方谢女士4400元,投诉方不再追究经营者一切责任,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消费者谢女士因在该店消费时被不明物品导致头部受伤,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谢女士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费用。

中介服务有瑕疵

消协帮助得解决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7日,消费者张先生经黔西县诚信房屋信息中心介绍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于当日与房主及诚信房屋中介签了购房协议,同时分别交付房主购房定金20000元,交付诚信房屋中介信息服务费5480元,并约定交房时间。此后,消费者到相关部门咨询因该房还在贷款按揭阶段,不能实行房屋公证,张先生有顾虑表示不愿再购买该房,故要求诚信房屋中介退还其全部信息服务费5480元。但诚信房屋中介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拒绝张先生的退款请求。随即张先生向黔西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到消协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诚信房屋信息中心表示因该房屋户主现在还是卖家名字,目前肯定不能公证到消费者名下,如果消费者一定要进行房屋公证,待买卖双方完成购房手续后可以协助张先生完成。但消费者表示之前出现不愉快,所以现在不愿再继续购买该房,并表示可以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也希望诚信房屋信息中心能够为其服务不到位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消协工作人员努力与双方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诚信房屋信息中心退还消费者4480元信息服务费。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询问的,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投诉中诚信房屋信息中心接到消费者询问时应积极沟通解释,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投诉中虽然初步达成购房协议,后期虽然协议终止,但因中介服务工作已经开展,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和精力,故消费者应支付部分信息服务费。

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被处罚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在处理国家12315平台消费投诉时,接到消费者称在其辖区内一烟酒店内货架上发现很多过期食品。经执法工作人员与消费者联系处理投诉时,消费者称不需要任何赔偿,除要求依法查处外,无其他诉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提供的烟酒店地址,在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辖区内该烟酒店进行检查,在店内的货架上发现4个种类共15包小吃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烟酒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该烟酒店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该烟酒店店内发现的4个种类共15包小吃,并对经营者实施了5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属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违法售卖过期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法行使监督权,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商家,应认真履行义务,定期做好食品清理工作,避免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特别留意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干洗衣物被染色

无处申冤找消协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0日,消费者李女士向纳雍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2020年6月20日将一件派克衣服送至某洗衣店干洗,7月5日去取回衣物时被告知衣服有点被染色,扣子也褪色生锈。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过程中,店家只同意处理去色并更换扣子,并且退还洗衣费用。消费者认为自己的衣服价格是2700元,有发票为据,该衣服的价值比较高,影响穿着,要求经营者照价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纳雍县消费者协会立即与该洗衣店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在得知双方难以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干洗店对李女士按衣服价值2700元进行赔偿,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的焦点在于衣服被染色,白色变成淡黄色,双方针对赔偿的标准难以协商一致。洗衣店经营衣物清洗服务,在提供衣服清洗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证消费者所干洗的衣物不受损害,否则就构成违约。本案中,经营者在洗衣过程中使消费者的衣服被染色,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来源:云上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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