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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发布315到来之际昨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各理事单位联合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培训机构关门退费难
【案情简介】2021年9月底,宜昌一培训学校部分家长、员工反映情况,要求学校退还未消课培训费并支付员工工资,总金额约300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西陵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并多次召开协调会,10月8日,学校法定代表人王某到宜昌,经过近20天沟通协调,王某与家长签订退费协议。首笔退款约60余万元已退还到位。部分家长将借助司法途径继续追讨,力求损失降到最低。
【案例评析】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本案中家长一次性缴费金额过大。地方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最大程度保障家长和教职

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发布315到来之际昨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各理事单位联合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培训机构关门退费难

【案情简介】2021年9月底,宜昌一培训学校部分家长、员工反映情况,要求学校退还未消课培训费并支付员工工资,总金额约300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西陵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并多次召开协调会,10月8日,学校法定代表人王某到宜昌,经过近20天沟通协调,王某与家长签订退费协议。首笔退款约60余万元已退还到位。部分家长将借助司法途径继续追讨,力求损失降到最低。

【案例评析】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本案中家长一次性缴费金额过大。地方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最大程度保障家长和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宜昌市教育局)

贪一时之利助违法犯罪

【案情简介】2020年9月28日,点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李某在家中生产假冒白酒。

【处理过程及结果】罗某及曾某(公安机关另案处理)于2019年10月起借用李某场地灌制假冒白酒。期间,罗某邀请李某为其灌制并支付劳动报酬2500元。2021年2月26日,罗某与曾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入刑。李某构成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2日,点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李某因贪一时私利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的惩处。

(案例提供:点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买房约定不明引发争议

【案情简介】2017年11月16日,周某到某售楼部欲购花园洋房。销售人员向其展示Y3号楼户型鉴赏图等宣传资料,载明该户型附赠地下一层138㎡面积。周某后选择Y6号楼同样户型花园洋房。在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未对赠送的地下一层建筑面积进行约定。2020年周某发现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88㎡,双方协商未果,周某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与周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未将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作为买卖标的物,但综合其他证据,可认定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实际包含在房屋总价款中,开发商将宣传资料向公众展示,却不向消费者提供或者告知Y3号楼户型与Y6号楼户型地下一层建筑面积有显著区别,应当认定开发商违约,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向周某支付违约金65000元。

【案例评析】购房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保护购房者知情权是商品房买卖市场良性发展的基本保障。 (案例提供: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证开展口腔诊疗服务

【案情简介】2021年3月23日,患者肖某投诉称,为其接诊的宜昌某整形美容医院口腔科医生无相应执业资质。市卫健委接到患者张某、黄某相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该院自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学院校毕业生赵某单独在口腔科坐诊,为张某、肖某及黄某开展口腔诊疗。赵某离职致三人后续治疗无法延续。其中,赵某在为黄某行牙齿矫正治疗过程中,分6次共拔牙8颗,经宜昌市口腔质控中心专家评估该患者二次正畸治疗医疗风险巨大。市卫健委依法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3.3万元,吊销口腔科科目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口腔科治疗周期长、方法特殊、技术复杂,患者选择医疗服务时一定要查看公示牌上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信息。

(案例提供: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重物品快递途中受损

【案情简介】2021年3月24日,苏先生收到从上海寄来的一批茅台酒,发现有4件破损。联系承运快递公司后,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遂投诉到市邮政管理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核实,该快递件由上海市发往宜昌市,内件为16单白酒,合计保价32万,运费合计624元。苏先生收件时确认有3单出现损坏,其中损毁4瓶,14瓶外盒湿损但酒瓶未破损或泄漏,其余13单外包装箱封口贴断裂,内件未出现破损情况。该酒为2600元/瓶,运单商品实际总价值低于保价金额。市邮政管理局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共计理赔17400元 500元优惠券。

【案例评析】保价服务是快递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为购买了保价服务的消费者挽回损失,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宜昌市邮政管理局)

销售涉假杀虫气雾剂

【案情简介】2021年5月12日,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江南某超市在售榄菊牌杀虫气雾剂,标注的农药登记证为临时登记证号且已过期未续延,涉嫌经营假农药。

【处理过程及结果】该超市于2021年4月5日购进上述产品140瓶,案发时已销售24瓶,销售金额共计454.6元。该超市销售农药登记证过期的卫生农药,属于经营假农药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4.6元,没收违法农药116瓶,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评析】卫生农药是夏季老百姓常用的一种杀虫剂,属于农药产品,它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应该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生产经营。

(案例提供: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银行卡遗失遭盗刷

【案情简介】2021年6月11日,李先生借记卡遗失并被他人拾得,拾捡者通过银联卡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多次刷卡消费3000元。李先生收到交易提示短信后,前往银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和盗刷赔付申诉,并投诉至人民银行宜昌中心支行。

【处理过程及结果】该银行接到人民银行转办投诉后,及时与中国银联及上级行业务管理部门联系,中国银联将被盗刷的3000元赔付给李先生。此案发生后,该银行强化了开卡时对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开通情况的特别提醒,并可根据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对小额免密支付限额进行最小化处理(最低限额可为1元)。

【案例评析】持卡人因银行卡遗失被盗刷后,可以提供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来综合证明银行卡盗刷交易事实,可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

(案例提供:人民银行宜昌中心支行)

因暂缓出游引发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21年7月上旬,王女士在旅行社报名参加8月初出发的“宜昌-拉萨”旅游行程,团费共计4400元。7月31日,王女士以政府部门发布暂缓出省旅游通知为由,提出取消行程并全额退还已交纳费用,旅行社主张费用已发生拒绝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自7月30日以后,市疾控部门发布紧急提示:暂缓出省旅游。8月2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旅游企业暂缓组织出省旅游。经调解,旅行社同意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退还余款,并主动提出承担部分实际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本案事实已构成不可抗力情形,双方都不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各自受到的权益损害应各自承担。

(案例提供: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消费者无法提车引发纠纷

【案情简介】ZT汽车公司从事汽车销售等经营项目,YX汽车公司从事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双方存在业务合作关系。陈某租赁ZT公司部分办公室用于代购车辆等经营活动。2017年10月11日,李女士到ZT公司购买“凯迪拉克XT5四驱技术型”汽车一辆,双方签订《汽车代购合同》一份。李女士依约向ZT公司交纳定金。同年12月25日,李女士通过YX公司办理汽车分期贷款业务,ZT公司确认收到款项。李女士陆续支付341000元购车款,ZT公司称均已转至陈某账户。后陈某因个人债务问题将案涉车辆抵押借款,该车辆随后初始登记到案外人翁某某名下。因李女士未按时还款,被担保方诉至法院并判决承担相应责任。李女士向ZT公司、YX公司和陈某主张权利时,各方互相推诿。

【处理过程及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陈某系在ZT公司住所地办公,其招揽顾客并未表明双方的关系或区别,ZT公司亦未向买受人李女士说明,且ZT公司在《汽车代购合同》上加盖公章并收取李女士定金的行为,已让李女士足以确信ZT公司即交易相对方,则李女士与ZT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李女士依约给付绝大部分车款,ZT公司却未能交付汽车,且案涉车辆已经登记至案外人名下,合同之目的已无法实现,ZT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法院遂确认双方案涉买卖合同自2018年8月23日解除,判决ZT公司向李女士返还购车款34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ZT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宗消费品时,应选择正规公司,签订书面购车合同,就车型、车价、贷款方式及费率、交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

(案例提供: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擅自仿制防近视练习簿

【案情简介】2021年3月4日,枝江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市一印刷厂正在印制的练习簿封面上,均使用了与“湖北省中小学防近视练习簿”的商品名称、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用了“湖北省校园连锁配送企业协会”的社会组织名称,且不能提供相关授权文件。

【处理过程及结果】截至案发时,该厂共印制此类练习簿185570本,销售151170本,余34400本尚未售出。2021年4月6日,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仿冒湖北省中小学防近视练习簿34400本,并处罚款人民币3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本案中的印刷厂,未经授权擅自仿制湖北省中小学防近视练习簿,并使用他人的组织名称、标识图案及商标,既损害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给广大中小学生的视力健康带来隐患。

(案例提供: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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