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写具体薪资后果「劳动合同不写薪资有哪些风险法院可能会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因行业具体情况不同,部分从业人员薪资水平会随市场变动,不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署好劳动薪资待遇等情况。当然也有不少企业想要通过不署劳动薪资,从而避免在后续中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当然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这种不写劳动薪资的现象会容易导致后续出现劳动纠纷。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遇见一份不写薪资待遇的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法律基础:很多人说一份劳动合同不写劳动薪资就属于无效的合同,实际上真的如此吗?实则不然,最多就是一份不算完备的合同而已,当出现这样一份合同时,我们将面临怎么样的风险呢?
二、 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但出现协商不成的,则适用集体合同规定;若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薪酬待遇未写明的情况下,对于未约定薪酬的劳动者在结算工资时,十分有可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以及降低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效率,因小失大。
按照以往发生的案例来看,当出现用人单位薪酬约定不明时,法院会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详见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终字第1268号民事判决的相关程序。
法条划重点:《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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