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露天做饭被罚600元?村委承担看似冠冕堂皇
5月12日,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当地一位老人因为在种植地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拟被处罚600元。当地大安镇相关领导回应称,网传的这份告知书属实,但600元罚款并没有向老人收取,而是由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承担,希望以此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做饭也能成为被罚款的理由,那建议当地有关部门,把当地的老百姓嘴上贴上封条,以杜绝这种现象再次出现。自古以来人们都是用柴火做饭,也没有见对环境造成多么大的污染。
反倒是工业的发展和汽车尾气的增加对环境的破坏比较大。但是个别部门视而不见,只盯着老百姓手里的碗,不敢动大企业烟筒里的烟,排出的水。虽然后来当地大安镇相关领导回应,事发时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到位,执法存在瑕疵,600元罚款事后并没有向老人收取,而是由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承担。这话说的看似冠冕堂皇,其实很可笑作为执法人员,不是应该先掌握好政策才能执法吗?出现这样因吃饭被罚款的瑕疵不可笑吗?难道执法人员不吃饭吗?
这600块钱罚款,如果不是引起网络热议,是会向老人收取还是由村委会承担呢?自己摸着良心想一下吧!当然崇尚环保节能减排这本身是好事,在农村推进节能环保政策过程应该通过帮扶的方式去改善和改变,前提是要考虑到村民的实际生活条件,不能给他们造成负担,更不能强硬执行粗暴处罚。还有农村老人生火做一顿饭,产生的烟雾究竟有多大?能污染多少的空气?按这个说法,是不是农村民房生灶火做饭产生的浓烟也属于管制和禁止范围?
满大街的汽车尾气污染,你不去执法,你拿一个老人烧火做饭这事做文章,是不是把政策理解歪了啊?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这事被曝光后,当地镇领导的一番解释,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解释说,执法一事属实,但有瑕疵,没有处罚老人,村委会和村干部认罚,并强调说这事是为了警示。试问村干部服罚吗?村委会是农村的自治组织,你罚村委会,那不等于变相处罚吗?村干部没几块钱工资吧,被你这么一罚,好几天的工资没了,心里会舒服吗?这位镇领导的观点认为农民露天烧火做一顿饭是要罚款的。镇里认为这个罚单的收回,会丢了权威和面子,所以非执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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