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不慎踩破楼顶采光板坠亡,家属指物业应担责有问题不?
11月12日下午四点左右,爷爷奶奶把放学的孩子接回家后,孩子自己把门打开跑出去玩。爷爷奶奶在发现孩子外出后急忙追赶,但因为孩子跑得太快了,出门后孩子已不见踪影。爷爷奶奶四处寻找不到孩子后,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求助,希望能够通过查看监控看看孩子往哪个方向跑了,但物业处工作人员却称:监控坏了。拒绝向爷爷奶奶提供监控。当日下午4点半,姚女士在公司接到了孩子奶奶的电话,告诉了她孩子失踪及物业拒绝提供监控的情况。
着急的姚女士立刻通知其他亲戚帮忙寻找,自己跑去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和民警说明情况后,由于物业的监控和警方是联网的,姚女士终于看到了监控。但姚女士在查看了三个多小时的监控后,始终没有发现孩子的踪迹,孩子的长辈们也四处寻找,但毫无线索。当天晚上十点四十分左右,焦急的姚女士终于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却是一个噩耗,在小区的四单元三楼有儿童坠亡。姚女士及家人们赶到现场后,发现躺在地上的正是自己的孩子。
姚女士表示,天台不仅没有上锁,而且采光板老化严重,全部被晒得鼓起来了,一压就碎。此外,孩子是在失踪后6个半小时才被巡逻保安发现,坠落在三楼的平台,下方正是物业的办公室。从16楼摔下来,那么大的声响都没有人发现吗?如果早发现是不是还有抢救的机会?姚女士一家认为物业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尽到该有的职责,应对孩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其实除了监护人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外,物业公司确实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其实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天台门、天台、连廊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位置设备监控设备,全面覆盖危险部位,不间断巡查,发现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尽到物业单位的安防责任。摄像头的问题,物业单位没有尽到维修责任,应当承认过错,当然这个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这个悲惨的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呢?个人认为物业单位应当要责任,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爷爷奶奶发现后赶紧跟了出去,但因为孩子跑得太快了,追出去的时候孩子已经不见踪影了,当然最终结果咱们以司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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