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养儿防老现实中真的能防老吗?
近日,苏州一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3年前苏州一位老人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李某拿到拆迁房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老人生病期间没有给予照顾,期间的医药费也不出,甚至不去探望。
老人在没人办法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去养老机构,而老人只得通过将房屋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遂将租客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老人与租客的租赁合同是通过中介公司达成的,出租时的房屋是由老人使用,老人是有出租权的,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的做法让老人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子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法院认为,受赠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撤销老人对李某老宅份额的赠予行为。结局令人舒适幸亏是附条件赠与,即奶奶把房子赠送给孙女,孙女要履行约定的赡养奶奶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奶奶可以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子。都知道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华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乏一个个关于孝心的典故。有句古话说得很对百善孝为先,意思是孝顺是做人的根本。拿着老人的房子,却不赡养老人,这个孙女良心过得去。
还有这个孙女太自信了吧,以为不赡养老人就可以理所当然的享受三套房的所有权。俗话说得好,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拿了房还不赡养,良心不痛吗?何况还是有血缘关系的奶奶。孙女是觉得老人不懂法还是觉得老人不敢动她。也不想想老人都敢去住养老院,还有什么事会顾忌的。老人其实都是吃软不吃硬的。你给她温暖相待,她什么都会给你,你如果不管她死活,她也就没必要顾忌了。老人早就应该自己留着房产傍身,谁还敢对她不好。住一套租两套,还有养老金,轻松度日不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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