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志超13年后无罪释放,张志超强奸杀人案始末
2020年1月13日,一起旧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消息一出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原来,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如今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罪犯张志超无罪。

那么,山东张志超案件始末是怎么样子的?据悉,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离奇失踪了。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的一名老师到公安机关处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意外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间废弃厕所内发现一具赤裸女尸体。最终,警方确认该死者就是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高某某。

随后,警方根据该学校高一学生杨某与王某的证词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存在重大嫌疑,更对其实行拘捕令,法院也于2006年3月6日判处十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无期徒刑,并剥夺其终生政治权利。
事情到了2011年,沉默了6年之久的张志超与母亲马某的一次回见中突然开口喊自己是冤枉的,并表示当时遭到了刑讯逼供,而坚信自己儿子无罪的马某听到后,就开始四处为儿子申诉。

通过其判决书显示,嫌疑人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到23分,而学校升旗时间是6点15分,当时有四名同学作证张志超当天早上参与了升旗仪式和早操,而且还有同学准确回忆出张志超前后左右是谁,甚至班级的体育委员也能够准确地回忆出张志超和别的同学一起报名上楼。

而后,经过重重考验,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19年 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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