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性取向
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
目前中国的情况是,同性恋并不触犯法律,但是同性伴侣的任何关系都不被法律承认。2天前,中国官方罕见地
性指向障碍,又称性取向障碍。主要指同性恋,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制度差异,对同性恋的评判标准有很大差别。目前普遍认为,同性恋作为特殊的性体验与性行为,虽然称为障碍,但不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也就不涉及治疗。“治愈”一词本身便说明我们对同性恋者还是有歧义和偏见的态度。因为是疾病、是不好的、有害的、危险的,所以才会想到去“治疗”它。
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
目前中国的情况是,同性恋并不触犯法律,但是同性伴侣的任何关系都不被法律承认。2天前,中国官方罕见地在正式场合触及同性婚姻相关议题。中国正在赶制一部新的民法典,以便在明年替代现行的《婚姻法》等多个已有法律。
概述
同性恋是指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这类人群对异性虽可有正常的性行为,但性行为倾向明显减弱甚至缺乏,因此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同性恋者对待同性恋伴侣情投意合,甚至欲建立“家庭”。因此,一旦当伴侣离开,他(她)们会引起极大的悲哀和痛苦,有的因此产生抑郁反应,甚至自杀。同性恋者之间的“感情”联系,女性之间比较固定,男性较不稳定。但总体而言,同性恋的关系不如异性恋稳定。
性倾向的形成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深厚的生物医学基础,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改变,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
部分同性恋者在12岁时,就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恋者要在12岁~16岁的阶段继续探索自己的性取向并逐步确定下来,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在20岁的时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可能在40~50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并深信不疑。
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同性恋者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早晚,与个人经历、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有很大的关联。这是因为异性恋在数量上占据碾压性的优势,同性恋者很难在周围充满异性恋者的环境下,像异性恋者一样从小认知自己的性取向。年幼的同性恋者充其量只会疑惑自己为什么不像周围人一样对异性感兴趣,但不会发觉自己是同性恋。这就是“后天同性恋”的由来,实际上这些“后天同性恋”只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罢了。
性取向是内在先天的特质,性行为和性身份较取向而言是在发展过程中自由意志的选择。因此,性行为与性取向不必然有关,与同性发生过性行为,情感偏好不一定是同性;与异性发生性行为,性幻想对象也不一定是异性。偏见和歧视令许多人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倾向,所以认同自己的性倾向身份可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发展心理学的观点,同性恋可以是性发展中的一个过渡阶段的表现。发展心理学将一个人从儿童期到青年期的性心理发育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两小无猜期、两性疏远期、两性爱慕期、正式婚恋期。而在两性疏远期,青少年可能会经历两性依赖期。这段心理时期大致发生在14~18 岁,是指同性间的爱慕型情感,是正常的心理体验。
同性恋与属性划分男同性恋者中的1、0、0.5和女同性恋者中的T、P、H是同志圈里最常见的属性划分,通常解释为1、T是同性恋情侣里扮演男性的一方,0、P是扮演女性的一方,而0.5和H则是两者皆可的人。其实,1、0、0.5和T、P、H原本指的是性爱关系中的位置,而不是指形象性格上的区分,更不是玩异性恋情侣的角色扮演,这些称呼、划分最初也并非源自同性恋者本身。
这些属性划分本身带有歧视性色彩,以性爱为源衍生的属性称呼,充斥着“同性恋者只有性,没有爱”的想法。这种根据肉体来取昵称、做划分的行为,基本只出现在以猎奇、俯视的心态视角来研究实验体的时候,至少不是在平等看待同性恋者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词汇。再者,同性恋者的性爱位置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时调换的。
现今,许多真正的同性恋者并不提倡同性恋之间划分属性,对于同性恋者来说任何属性划分都毫无意义。当我们假想同性恋一定有一个扮演男人,一个扮演女人的时候,仍然是用异性恋主流社会的思维方式和二元划分的思维模式来认识他们,我们忽视了人类性行为选择和人类性倾向的多元性。
误区相关的一个误区是,“男同都是娘娘腔,女同都是男人婆”。这也是种刻板印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实,阳刚的男同性恋者和阴柔的女同性恋者并不少见,就像异性恋男性也可能有很脆弱的一面,异性恋女性也有坚强的一面。
根据各种调查统计来说,真正的同性恋者都对异性化的人(异装症——性偏好障碍、性身份障碍)无感,甚至厌恶。因为同性恋者喜欢的是同性,让他/她们去喜欢一个异性化的同性,还不如去喜欢一个异性化的异性。许多同性恋者甚至比异性恋者更加厌恶异性化者,因为他/她们认为异性化者不爱惜自己的性别魅力。
同性恋者认为:自身的性别特征越明显,就越有魅力。为了吸引优秀的同性,他/她们首先会努力让自己变得优秀来吸引对方,但没有同性恋者会喜欢往异性化发展。同性恋者不会对异性产生爱情和性欲,所以对异性的特征不会有好感,没有同性恋者会希望自己身上有异性特征,更加不会去喜欢异性特征明显的同性。喜欢异性化者,恰恰证明他/她对异性潜意识的喜爱。
彩虹旗的象征
彩虹旗作为代表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骄傲和同志社会运动的彩虹旗,有时候又称为骄傲旗或同性恋骄傲旗,在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使用。彩虹旗的多种颜色代表了同志群体的多元性,在同志权利运动中也被用于作为同志骄傲的标志。诞生于加利福尼亚的它在世界广为使用。它由旧金山的艺术家吉尔伯特·贝克在1978年纪设计。最初的版本因为要适合广泛可用的面料而几经颜色的增减。到2008年,最为普遍的版本有六个不同颜色的条纹——红、橙、黄、绿、蓝、紫。彩虹旗水平飞扬时一般是红色条纹在最顶端,就像自然的彩虹一样。
同性恋者更容易得艾滋病吗?恰恰相反,女同性恋者间的性行为,是最安全的性行为。男同性恋者间的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毒的风险虽然比较大,但正确、全程使用可靠的安全套,就可将风险降到最低。所以,准确的说法是:非安全的性行为是艾滋病传播的祸首,与性倾向无关。所以不要把同性恋和艾滋病划等号。
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最早被发现的时候,最初的几个感染者恰好是男同性恋。反同性恋势力借此大做文章,称艾滋病为“同性恋相关免疫疾病”,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这是同性恋恐惧下的荒唐。目前AIDS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标志着对同性恋的认知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同性恋越来越多了吗?近来常听到的一种说法是,随着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同性恋者越来越多了。这其实是错误的认识。
国际学术界关于同性恋有这样的共识:在全世界所有文化中,都有同性恋的存在:无论一个社会如何对待同性恋者,他只是在一小部分人中发生。但是,如果社会对同性恋更加接纳,而不是歧视,便会有更多原本没有觉察自己是同性恋的人认识到自己的性倾向,会有更多一直“在柜中”的同性恋者“出柜”,也就是说,同性恋的“可见度”提高了,会给一些不明就里的人“同性恋越来越多”的印象。
要警惕担心“同性恋越来越多”背后的思想,这很可能仍然是一种同性恋恐惧。比如担心同性恋者多了,人类繁衍后代成为问题。这实在是杞人忧天。异性恋也有许多不要孩子的。
还有人说:同性恋这么多,对青少年影响不好。我们要反问:为什么异性恋多,对青少年影响就好?说这话的人,仍然认为同性恋是“坏事”,最好不要让青少年知道。
所以,如果真正将同性恋与异性恋视为平等的存在,即使同性恋真的“越来越多”,也不必大惊小怪。
同性恋的人是不是性取向不正常?
不是。
首先我们要知道,性取向是多样的,并不只是男女而已。性取向现在有十几种,不信可以上网查。
其次,同性恋是正常的,并不是说应该就存在,而是大自然生命原本就有同性恋的存在,很多都是先天基因决定的(当然不排除有后天影响),植物/动物都存在同性行为,这并不是单单只有人才有。
最后,同性恋也是有很多三观正的人,只有一些在散播不好的东西,并不能因为这小部分人来看待彩虹群体。就好像有的男生喜欢抽烟喝酒,但不能代表所有的男生都喜欢抽烟喝酒,对吗?
同性恋是什么意思?
具体内容如下:
截止于2017年12月7日,全球已有26个主权国家和1个地区即27个国家地区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名单为【美国、加拿大、南非、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新西兰、挪威、瑞典、冰岛、丹麦、芬兰、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卢森堡、爱尔兰、斯洛文尼亚、德国、中国台湾地区、马耳他、奥地利、澳大利亚】。
其中澳大利亚是全球第27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和地区,于2017年12月7日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如果墨西哥那个最高法院私下承认同性婚姻也算,那么澳大利亚是全球第28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
同性恋简介:
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在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性性行为,但这与基于高级情感的人类同性恋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是人类多元化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
同性恋概念:
一、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或同性吸引,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为同性恋的两种种类,是指个体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现象。
二、同性性行为,是指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现象。
性取向和性愉悦有关,但不等同于性行为。一个异性恋者可能会发生同性性行为,一个同性恋者也可能会发生异性性行为,这一切的前提是:特殊境遇。例如:一个异性恋者在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中,有较低几率会将同性幻想成异性发泄性欲;一个同性恋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压力而和异性结婚,并被迫和异性发生性行为。
但这并不代表他/她们的性取向发生了转变或对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产生了爱情,也不代表人们能在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身上获得性愉悦。相反,当人们和不符合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会异常的痛苦、恶心或性愉悦不足。仅依靠性行为判断性取向完全不可靠,区分性取向、性愉悦和性行为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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