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恩施知识网 > 健康之路 > 正文

废旧电池回收措施需改进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纳入垃圾强制分类管理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袁红梅提出了“关于做实回收废旧电池、手机等电子产品运行机制的建议”,她认为,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刻不容缓,为更好地改进回收措施,建议将其纳入垃圾强制分类管理。
袁红梅代表在走访中发现,近年来,垃圾分类工作正逐步实施,但对日常废旧电池、手机等电子产品这类有害垃圾的处置,依然存在较大缺陷。
“多数人并不了解安全处理有害垃圾的办法,身边的大部分废旧电池、手机会随普通垃圾一起处理,即便有少数市民会将手机、废旧电池投入回收箱,但怎样处理却不得而知。”袁红梅说。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袁红梅提出了“关于做实回收废旧电池、手机等电子产品运行机制的建议”,她认为,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刻不容缓,为更好地改进回收措施,建议将其纳入垃圾强制分类管理。

袁红梅代表在走访中发现,近年来,垃圾分类工作正逐步实施,但对日常废旧电池、手机等电子产品这类有害垃圾的处置,依然存在较大缺陷。

“多数人并不了解安全处理有害垃圾的办法,身边的大部分废旧电池、手机会随普通垃圾一起处理,即便有少数市民会将手机、废旧电池投入回收箱,但怎样处理却不得而知。”袁红梅说。

为此,她建议,社会应提高对废旧电池危害的认识,改进对废旧电池回收的措施。废旧电池的分类回收工作,需要通过加快政府倡导并完善机制来推动实施,应将其纳入垃圾强制分类管理,主管部门也应将废旧电池的收集、存放、处理等形成处置机制,以完善操作流程。

同时,可适当匹配奖励办法,正向引导、激励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职能部门也应严格把控废旧电池回收后的去向,积极联系回收处置企业,打通回收利用的最后一公里。”袁红梅说。

此外,为方便废旧电池回收,政府还应该加速设施布局,加速终端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布设废旧电池回收设备,以便让市民较为方便地将废旧电池投入专门分类设备,便于回收处置。

■文并摄/河北青年报特派北京记者解保童

■编辑/刘军

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废旧电池回收措施需改进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纳入垃圾强制分类管理

使用过的旧电池,应该怎么处理才环保呢?

在每一个小区里边投放一个废旧电池回收站,这样由政府统一来进行处理,这样好一点,有的时候我们都不敢乱丢手机电池,这些都是不可能自然消化的,它分解不了,这样也好一点,据专家测定,一节钮扣电池如不经过很好的处理,扔进河里,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中的饮水量。



所产生的各类废旧电池也越来越多。如果不妥善处理,必然会污染环境,生态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底废旧电池的危害有多大?当然我们大多数人还是不太了解。要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双管齐下,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抓起,端正人们事不关己的麻痹大意的思想。特别是国家如今正在试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之时,应希望全民积极配合和支持,污染土壤、毒化水源。普通老伯姓没什么办法,只有丢弃在不可回收垃圾筒内。


废旧电池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非常严重,很多年都无法自然分解,长此以往会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生活环境。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废旧电池,建议设立统一回收电池的部门,国家早就出台了垃圾分类回收的政策,明确指出废电池不能乱扔,要分类回收处理,这就说明了国家对废电池的重视,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对垃圾进行分类。

因此,现在的废弃电池污染主要是化学污染,因为电池里面含有各种重金属、酸、碱等,对土壤、水和空气都有一定程度污染。污染严重的会让水中有毒物质超标,导致不能饮用和使用;废电池有重金属后遗症,不可随地丢弃,垃圾处理应分类回收,该投资还是投资划算,通过机加工处理,搞废旧利用,对环境的保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废旧电池回收措施需改进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纳入垃圾强制分类管理

请你为废旧电池回收这个棘手的问题提两条合理可行的建议。

一、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
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三、常用干电池污染物多为固态,大多数有害物质在电池中或弃入环境后多呈难溶状态,污染物由内部迁移至环境或在环境中扩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汞。因此,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早在80年代初,日本电池工业会曾委托福冈大学对废电池中汞的迁移规律进行了长达15年的研究。他们采用不同的填埋方法分别在不同的填埋柱中装填废弃的锌锰、碱性锌锰、氧化汞等电池,监测渗漏液和填埋柱内空气中的汞含量及填埋柱解体时空气中的汞浓度,并进行对比分析,10 年中实验柱内随渗漏液迁移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8%-0.1%,通过大气扩散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5%-0.1%。随垃圾填埋的废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恩施知识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esly.wang/jiankang/32421.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中国海洋大学农业管理复试科目「中国海洋大学农业管理专业考研复试经验」 下一篇:对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严格实行,严格人员管控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