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让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更有活力「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让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更有活力」
以前,F省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必须先找业务主管单位,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今,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4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方便相关社会组织成立。
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F省注重“多管齐下”: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撑,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
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F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着力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上下功夫,较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以前,F省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必须先找业务主管单位,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今,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4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方便相关社会组织成立。
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F省注重“多管齐下”: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撑,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简政放权,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允许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下放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权限等措施;创新互联网 社会组织服务模式,打造F省社会组织“一网、一号、一平台”服务格局。
以往省级社会组织进行年检,需到登记管理机关一趟。2019年起,F省在全国率先试行省级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通过年报材料在线申报、年报结果在线查询,基本实现“一趟不用跑”。
为强化社会组织管理,F省注重创新工作举措,增强管理实效。在全国率先出台《F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技术规范》《F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技术规范》。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约谈、双随机抽查、财务抽查审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等工作,通报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围绕实现“双强六好”目标,提出“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登记、年检、评估为抓手,采取“三建一派”方式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两覆盖。
探索建立“一联盟、两平台、三同步、六重点”1236党建工作法,推进党的组织从有形向有效覆盖转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引领和教育广大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领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从业,诚信从业;引领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而新博科技为助力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研究开发的社会组织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的搭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协同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形成基层社会管理的“大协同”格局。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公共门户、社会组织内部工作平台和社会组织微互动网站。系统提供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社会组织孵化、孵化购买服务等功能,实现在线人事、流程监督和管理,有利于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参与,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市场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格局。
编辑:墨菲 排版:尤为
怎样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成为一个重大课题。社会组织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方式和组织机制发生了并且继续发生着重大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单位组织管理社会生活的模式日益失去存在的条件,新的社会组织快速发展起来。按照有关规范界定,我国社会组织主要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组成。2007年,全国有各类社会组织共计38.7万多个,到2012年增至49.9万多个。这些社会组织活跃于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不同程度地发挥着激发社会活力、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的作用,为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客观地说,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得还不充分,水平不够高。在一些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每十万人口拥有的社会组织成百上千,而我国2012年每十万人口拥有的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不到38个。对照起来,差距显著,但也表明我国社会组织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资源困境。大量调查研究表明,许多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社会组织都严重缺乏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撑,难以有效开展活动。二是人才困境。从制度上看,社会组织的人才管理和待遇管理都缺乏规范,许多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待遇较低。
解决好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改革社会管理体制,从而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激发社会活力。首先,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有新突破。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理和提供的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尽可能以适当方式由各种社会组织承担,打破政府对公共事务大包大揽的格局,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其次,在社会组织规范上有新突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要尽快从注重入口管理转移到注重过程监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第三,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上有新突破。探索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不同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源支持。第四,打破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某些垄断现象。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转移公共资源时应引进竞争机制,减少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干预,在完善政府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从而保证各种资源在社会组织之间合理有效配置。第五,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新的理念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在社会组织准入、社会组织行为、社会组织治理、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社会组织资源获取以及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等方面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规范,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如何激发现有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力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前提是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政府与社会及公民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的首要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才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质量。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必须强化服务理念,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快政府管理创新,使政府角色向服务型、有限型、法治型、民主型、调节型、效益型、开放型、透明型转变。政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发展战略上要打破单一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思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实现政府角色转变。同时要充分认识和考虑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制定社会行为规则,维护不同群体和阶层之间的和谐,既能保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又能让政府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统筹、协调和控制,使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走向良性化。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服务性、自愿性等特点,可承担政府分离出去的部分职能,是政府良好的合作者。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地培育与鼓励社会自主力量和参与型文化。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既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可以使政府更专注于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拓展、顺畅公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倡导、培育参与型文化,发展群众的自主力量,还可以使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更加和谐。因此,政府应该把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作为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源泉是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政社分开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厘清、科学定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一是要实现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在组织结构上的分离,承认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尽量减少对社会组织具体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二是要着力做好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适当降低登记准入门槛(重点是基层成立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额度和社团会员人数),优化登记流程,规范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一业多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空间。三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和改进社会组织年检程序,完善对社会组织的惩处机制,推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社区(乡镇)类基层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和完善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确保社会组织既发展得好又管理得好。四是要科学明晰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定位、功能和边界,努力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理分工、合作互动和有机衔接,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标志是构建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核心取向。权责明确一方面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宏观指导,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度检查、日常监管、执法查处等职能,指导信息公开和评估、党建、人才外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社会组织在本行业的活动指南和管理服务规范,通过转移职能、项目委托、资金扶持、购买服务、发布信息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财、税、人力资源、公安、金融、审计等)依法负责社会组织与其相关专项事务的管理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自治就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主体意识,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当然,依法自治还要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作用就是要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并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取消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并相应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按照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放宽准入政策,促进社会组织积极融入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有效弥补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不足;把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作用拓展到协商民主体系发展上来,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社会组织协商渠道。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关键是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闸门,必须由政府来开启。政府部门要有放手发动各方参与的气魄,认真梳理各自职能,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通过政府委托、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做到能转尽转,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别是要探索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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