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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现跨期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何做到正确规范,业务跨期账务处理

一般企业经常都会出现这种情形,有的时候因为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先进行调增,没有取得合规的票据,等到次年也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以后,可能把这个票据取得,这种也称为跨期费用。
针对跨期费用,很多人都陷入了一个误区,前面进行调增,后边取得发票,汇算的时候调减,这是非常大的误区,是错误的处理方式,没有这样可以直接调减的处理方式,正确的处理方式都属于权责发生制,在哪一年发生的费用就只能在哪一年进行扣除,意味着如果出现这样的跨期费用,都要通过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或是报表调整,或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才

一般企业经常都会出现这种情形,有的时候因为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先进行调增,没有取得合规的票据,等到次年也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以后,可能把这个票据取得,这种也称为跨期费用。

针对跨期费用,很多人都陷入了一个误区,前面进行调增,后边取得发票,汇算的时候调减,这是非常大的误区,是错误的处理方式,没有这样可以直接调减的处理方式,正确的处理方式都属于权责发生制,在哪一年发生的费用就只能在哪一年进行扣除,意味着如果出现这样的跨期费用,都要通过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或是报表调整,或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才能完成一系列的动作,现在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下跨期费用入账的账务处理。

假如某企业2018年严重亏损,因为不想报表太难看,当年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就没有提,那等到今年情况发生变化,企业盈利了,而且盈利超过了预期,那企业所得税就要交很多,但企业不想交这么多的所得税,然后之前2018年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进行补提呢?

这样的支出属于以前年度发生的,应该扣而没有扣的支出,在会计上补提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里会涉及到会计上补提的折旧企业所得税前能不能扣除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公告规定,应扣未扣支出只要不超过五个年度的都可以扣除,只不过要追溯到发生年度进行扣除,而不能在当期扣,即是说,现在是2020年,企业发现2018年的折旧没扣,很明显没有超过五年,没有超过五年可以扣,但是不能扣在2020年,得扣2018年,就是说会计上可以补提,企业所得税前也可以扣除,只不过要追溯到2018年扣除。处理这样的问题,需要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就是进行会计处理,因为2018年折旧会计上压根儿没做,所以要进行第一步会计的处理;第二个步骤,要进行财务报表的修正,因为现在2020年做2018年的事儿,所以要针对2020年报表的年初数进行修正,2020年初就是2019年末;第三个步骤,针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调整。这三个步骤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

首先看第一步会计处理,这里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盈利的交过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二种是亏损的,分别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两个执行标准进行处理。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因为账上是没有做过任何处理,所以要进行会计处理,这里假如没有提的折旧300万,就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贷累计折旧300,这里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因为日常折旧会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费用类的科目,贷累计折旧,但是因为现在是2020年,想要跨年度去做2018年的事儿,所以就不能直接通过管理费用,如果用管理费用影响的是2020年,要做2018年的,就只能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相关损益类科目。

假设2018年盈利,即是说当年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现在追加进去300万的费用,就意味着当年所得税交多了,得把多余的税在以后进行抵减,所以这块就有一个税收的处理,多交的所得税要把进行冲回,如果多了要申请退税或是抵减,那冲回的时候得做会计处理,300万的未提折旧影响的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因为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在借方表示多交的税,放在借方待以后留着退税或抵减,贷方冲减的是所得税费用,而所得税费用因为跨年度了,所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代替。两步做完以后,要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因为通过这个会计科目的调整,无论是税收或是多抵扣300万,都没有对当期2020年产生影响,都是2018年的影响,那么以前年度损益借方的余额是300万×75%,,所以,从贷方把这个余额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也就是说利润是是减少,利润的减少是因为追扣了折旧,所以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是当年度盈利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假设2018年亏损,账务处理就不一样了,亏损的账务处理少一步涉税的处理。如果是亏损,同样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累计折旧,补提折旧的分录是一致的,但是因为当年亏损,没有交过企业所得税,所以没显示多交,那没有多交就不会涉税处理,所以直接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即可,也就是说在原来亏损的基础上再加大300万的亏损,这就是当年度亏损的账务处理。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盈利或亏损的账务处理,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用不到这个科目,直接就用利润分配这个科目进行调整了

假设2018年度盈利,对于补提的折旧就直接记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于所得税部分也是直接计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该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累计折旧300,然后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00×25%,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25%,当然两分录可以合一块,也就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直接用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假设2018年度亏损,非常简单,没有涉税处理,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累计折旧即可。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相对简单一些,企业会计准则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处理。

然后是第二步骤,报表的调整,现在是2020年去做2018年的事儿,所以现在调整报表,是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也就是上年年末,是不调整利润表,只调整资产负债表,因为当时利润直接都转到未分配利润,只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我即可。调整表里的项目,取决于会计处理涉及到几个项目。

首先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讲,是涉及到累计折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是体现在固定资产项目里边,固定资产相当于减少300万,所以借方固定资产调减300万;还需涉及到的科目,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所以直接调整利润分配科目即可,也就是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还涉及到的是应交税费,现在是在借方出现300万×25%,所以报表上就体现一个负数,资产负债表左边或右边都调了300万,结果报表是平的。

然后是第三步骤,企业所得税处理。首先这个支出是可以扣除,但是得追溯到2018年,要进行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的补充申报,也就是再报一次2018年所得税汇算,并不是却以前那样太麻烦,要把所有的数据都填上,只需要在折旧部分增加300万的扣除即可,增加完以后就会出现两种情况,如果以前是生多缴的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或是在2020年抵减,如果以前是亏损,那么增加进去300万以后,就增加了亏损,仍然留着以后进行弥补即可。

以上就是应扣未扣支出全流程处理,是当年没有做账务处理的情况。当然,有的时候,当年做了账务处理,但是因为票据没取得,所以在进行所得税汇算的时候调增,而以后发票取得了,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阐述。

假如某公司在2018年有一笔支出100万,会计上已经列支到费用里了,但是,并没有取得发票,所以在2018年汇算的时候,将这100万进行了调增,等到2020年度取得了发票,假如当年的企业应纳税额是100万.

注意了,这里是不能因2020年度取得了发票就在当年调减处理的,支出必须是所属年度扣除,所以在2018年调增,而在票据以后取得,因为没有超过五年,可以扣,但是得扣在2018年,所有处理,唯一差别就是因为2018年已经做过帐务处理了,所以现在2020年度做的时候,不用再进行100万账务处理,只是在汇算时的一个调增,可以想象2018年度100万没扣,就意味着100万对应25%企业所得税是多交的,所以现在就应该收退税,借其他应收款,而如果不想收这个退税,想进行抵减,就应该放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这个科目,同时,贷方要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因为这部分无论是要这个抵减还是要退回的,都不是费用,都是利润增加,所以是贷方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到2020年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2020年当年度应纳税额原本是100万,但是因为之前多交25万,所以本期只交75万即可,所以贷方75,然后贷其他应收款多交企业所得税25万,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00万,计提100万的时候也是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这个账务处理和之前的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就在于,这个100万的费用之前在没在当年度会计上进行列支处理,已列支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没有列支的,就是以上这个处理流程.

类似这种虽然已经列支的,账务处理上是关于税收的处理,但是同时也是要进行三步处理的,第一步税收账务处理,第二步报表的调整,报表的调整调的还是2020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调整的项目,首先其他应收款,未分配利润,这样的资产和负债最后仍是平的.第三步就是所得税处理.根据文件要求,要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也就是2018年度扣除,那补充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申报,然后增加费用100万,那么产生的多缴的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

小结,对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支出,不管是因为发票不合规调整的,还是其他情况没有扣除的,只在会计上都可以进行计提的处理的,但是在税法上只允许不超过五年的扣除,假如会计上有八年的折旧没提,那么会计上可以补提八年的折旧,但是税法上只让你扣五年的,那三年是不让扣的,就是这么个意思.但是在进行扣除的时候,不能扣除会计处理的当年,得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度去进行扣除,而实际发生的年度的扣除方法就是通过账务处理,报表调整和所得税补充申报完成的,而且在账务处理上还得考虑是盈利的,还是非盈利,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如果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话,就稍微麻烦一些,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间,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即可。

对于所得税的更正申报,尽量在年度结账之前,对于没有取得发票,都先进行会计上计提处理,争取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之前把发票取得,这是最完美的处理,否则的话都要通过以上几个步骤来进行处理,就比较麻烦,涉及到跨期调整,年度一般都先会计计提处理,然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之前取得发票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阐述。

假如某企业2020年度结账之前,计提一项费用,借管理费用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没有发票,等到次年5月31号之前取得发票,这个时候发票肯定不能是直接附在2020年度计提的会计分录的后面,不能将2020年做的账用2021年的发票直接附在后边,正确处理方式,在2020年的时候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等到2021年5月31号之前取得发票的时候,要把之前计提的这个分录进行红冲,也就是管理费用是负的100,银行存款也是负的100,然后再做一个正确的蓝字,也就是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相当于只是为了把发票附在这个后边,实际账务处理对于去年和今年税收成本费用利润都没有影响,也就是说一红一蓝,把发票附在后边就行了,不可能将2021年取得的发票去附到2020年的账务处理上,这就是跨期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现跨期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何做到正确规范,业务跨期账务处理

审计出来的跨期费用如何做会计调整?

这种情况的调整事项涉及到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拓展资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是指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对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之间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events after balance sheet day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出现跨期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何做到正确规范,业务跨期账务处理

跨期摊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 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
  这种观点认为,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与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全年的损益影响是一样的。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比如:2007年12月支付2008年的报刊杂志费,是不能计入2007年损益的。
  第二种观点:设置“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企业如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业务,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第三种观点: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二、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
  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预提,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
  第二种观点: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第三种观点: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不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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