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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寓于服务之中,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以下简称“案管室”)是干什么的?一开始记者也有点懵。
采访案管室副主任李洪斌之初,一同采访的记者问:“是不是类似公安的督察?因为纪委监委查办的案件,案管室会负责监督检查。”
李洪斌点了点头,接着又摇起头:“案管室的确有这方面的职能,但我们除了监督检查,还会进行组织协调。”
又有记者提出:“能否将案管室比喻为‘中央厨房’?因为信访室的举报线索,大多移交到了案管室,再由案管室分派给不同部门。”
李洪斌仍在摇头:“从‘中央厨房’送出去的,应该是成

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以下简称“案管室”)是干什么的?一开始记者也有点懵。

采访案管室副主任李洪斌之初,一同采访的记者问:“是不是类似公安的督察?因为纪委监委查办的案件,案管室会负责监督检查。”

李洪斌点了点头,接着又摇起头:“案管室的确有这方面的职能,但我们除了监督检查,还会进行组织协调。”

又有记者提出:“能否将案管室比喻为‘中央厨房’?因为信访室的举报线索,大多移交到了案管室,再由案管室分派给不同部门。”

李洪斌仍在摇头:“从‘中央厨房’送出去的,应该是成品,起码是半成品。我们交出去的大多是问题线索,菜还要别人炒。”

接着有记者说:“或者类似军队的后勤装备部门?查案人员在一线办案,案管室为他们进行后勤保障。”

李洪斌说:“案管室当然有这个职能,但之前说的线索管理、监督检查,似乎又不是后勤装备部门该干的活。”

一问一答间,李洪斌始终没有给出记者想要的答案,却又似乎说出了答案。案管室就是这样一个特殊的部门,集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和统计分析等多种职能于一身,既是监督者,又是服务者,寓监督于服务中,在服务中实现监督。

既“派单”,又服务

李洪斌首先介绍起案管室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后,省纪委监委部分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调查,同时这些部门本身并没有固定的联系地区与机构。因此,这些纪检监察室查什么案,就来自于案管室的“派单”。

案管室接到信访室移送的问题线索后,需要初核调查的,就交给相关纪检监察室去做。李洪斌说,交给哪个室去做,完全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分配的,不会定向指派。

曾有纪检监察室的同事跟李洪斌开玩笑:“我们是滴滴司机,你就是平台。接什么活做,就看平台派什么单。”

滴滴平台不光会派单,还要提供一系列服务,比如路线规划、导航等。这一点,倒与案管室颇为类似。李洪斌举了一个例子,过去,办案人员要查询一些涉案信息,可能要跑几天,在案管室与相关部门建立协查机制后,只要几个小时就可完成。

查办一个案件时,不会由单独一个人拍板

在组织协调之外,案管室还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李洪斌介绍,案管室的监督,并非随机抽查或者事后监督,而是在办案过程中的全程动态监督。

比如,案件调查进行到某一步,纪检监察室需要采取某些调查措施,如搜查、冻结、留置等,必须到案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采取这些措施。

“这就不是被动监督,而是主动监督,必须监督。”李洪斌说,比如纪检监察室的办案人员报上来,说要冻结某人资产,案管室就必须审核是否有集体研究意见、填报的要素是否准确完整、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在纪委工作了14年,有过多个岗位任职经历的李洪斌告诉廉政瞭望记者,自己在多年工作中,有一个很深的感触——纪委对于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十分重视。案管室所具有的监督职能,就是一个内部制约机制,甚至能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查办一个案件时,必须经过多道关口,由多个部门集体来研究决定,不会由单独一个人拍板。“除了案管室,审理室在后期还要进行监督把关。总之,一个案子查办下来,真是层层把关,处处监督。”

未来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平台

监察体制改革中,从检察院转隶到案管室的人员中,有许多是具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这与案管室正在推进的下一项工作有关。

李洪斌介绍,案管室在监督检查案件的同时,也要进行统计分析,尤其是分析发案规律、办案形势等。根据多年经验,许多干部违纪,都是积小成大的,这就要求我们把执纪监督的网织得更密更牢,实现抓早抓小。

由案管室牵头,四川正在探索构建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平台。李洪斌介绍,公职人员去参与赌博,或是酒驾等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因为各种原因有些未能及时反馈到单位。这个网建立之后,只要公职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是出现其它不遵纪守法的行为,都会直接在平台上反映。

“只要是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都应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能有侥幸心理。”李洪斌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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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寓于服务之中,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内容与监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指纪检机关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纪检机关没有专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第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定期研究、部署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讨论、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纪检机关研究案件的有关会议。
  第六条 纪检机关其他负有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二)对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三)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五)对查办案件及其有关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其他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事项。
  第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以及下级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 线索管理
  第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一)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
  (二)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
  (三)案件检查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给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案件线索;
  (四)其他需要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案件线索。
  第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案件线索,协助领导组织承办纪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协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或者协助本级纪检机关有关部门核对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案件线索,逐件登记,建立台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节 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协助承办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协调境外追逃追赃重要案件等工作。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重要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一)查办重大案件需要提请司法机关采取相关措施或者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机构协助的;
  (二)跨地区、跨部门查办案件需要有关纪检机关和相关单位、部门协助的;
  (三)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
  (四)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办理本级纪检机关重要办案措施使用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本级纪检机关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组织协调中的重要问题。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落实办案力量调配、办案装备配备等事项。
  第十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审计、行政执法机关以及金融、电信等部门、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第三节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办案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
  (二)使用重要办案措施的情况;
  (三)办案场所安全保障情况;
  (四)涉案款物暂扣、移交、保管以及处理等情况;
  (五)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十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方法、程序。
  第二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所形成的办案文书以及重要办案措施的审批文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正。
  第四节 督促办理
  第二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一)纪检机关领导批示交办的与案件有关的事项;
  (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案件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根据领导批示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转交派驻(出)机构及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的案件;
  (四)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超期案件;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督办材料规范管理,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定督办工作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办单位加强跟踪督办,掌握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对督办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写出督办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要事项督办结果集体审核把关制度。
  第五节 统计分析
  第二十六条 案件统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分级汇总,逐级报送。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案件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统计资料库,对信访举报、初核、立案、审理、处分、申诉、司法处理以及与办案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研究报告报送纪检机关有关领导。
  第二十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统计资料月报、年报、审核责任制度和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案件统计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向本单位及外单位相关部门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办案部门形成的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加强对案件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问题的分析研究,通过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件剖析等方式,形成研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查办案件总体情况及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监督管理中发现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机关有关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寓于服务之中,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县党的组织以及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规章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案件涉及的党员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其以下的行政处分

(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规定。

8、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区、县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市各单位以及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县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人选;

负责市级各部门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市属县级企事业单位纪委正、副书记的审批;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纪委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和全委会议工作报告,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纪委、监察厅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纪委全委会议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承担委局绩效考核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等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9、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

10、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委局派驻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对派驻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副县级纪律检查员、市政府相关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自贡纪检监察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防腐败室

1、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2、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3、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驻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5、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6、起草市纪委有关会议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审核委局重要文稿;

7、汇总、整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8、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9、负责自贡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承担巡视工作的协调服务、日常联络、信息沟通、配合督办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7、履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3、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4、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5、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委局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市纪委干部教育基地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综合工作;

9、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区县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区县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和区县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和区县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区县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区县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区县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和区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和区县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区县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和区县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法规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省委、省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建议;

7、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实施细则;

8、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9、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10、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11、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2、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委局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副县级纪律检查员、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党支部的工作;

1、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和离退休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4、领导机关纪委工作,受理对委局机关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对有违纪违法的委局机关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

5、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6、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自贡市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职能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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