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制度进士,古代人的科举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了九品中正制,由中正官承担官员选拔重任,并且首先看中“世”,
科举制度是皇权与贵族博弈斗争的产物。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强化了门阀政治,使门阀势力所代表的世家大族权力不断强化。用科举制度代替九品中正制,则削弱了世家大族对官僚体制的控制,削弱了绅权,强化了皇权。自隋朝建立以来,经过唐宋时期的发展,直至元明清几个朝代的演变,皇权日趋强大。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制度下,绅权与皇权是共存合作关系;到唐宋以后,皇权巩固,士大夫为皇帝所用,从共存转为共治;到元明清三代,绅权进而服从于皇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了九品中正制,由中正官承担官员选拔重任,并且首先看中“世”,即家族出身,这就导致了官职被世家大族所垄断,门阀势力日渐强大,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这种门阀政治使国家权力被少数世家大族所垄断,激化了士族集团与皇权之间的矛盾,甚至使皇帝成为世家大族的傀儡,导致皇权日渐衰落,进而导致政权不稳。到了南北朝后期,出现了多国并立、军阀混战局面。依靠武力夺取政权的皇帝多是寒门出身,一方面与士族争夺政治权力,一方面在战争中不断削弱甚至消灭士族势力。隋朝再次建立统一的国家政权以后,皇帝一方面联合新成长起来的寒门势力继续打压士族势力,另一方面迫切需要选拔一大批人才担当治理国家的重任。于是,不限制门第出身的科举取士制度便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产生于隋朝,在唐宋以后日渐兴盛成熟。科举制度相对于九品中正制,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抛弃了门第出身标准,主要依据才能和考试成绩进行官员选拔。
科举制继承了察举制的部分做法,仍然分为每年举行的“常科”和皇帝根据需要专门下诏书不定期举行的“制科”或“制举”。宋代以后将“常科”举行时间调整为每3年举行一次。
经过几个朝代的发展,科举制度在考试层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方面逐步规范,到明清时期已非常成熟。清代,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乡试、会试、殿试3个主要层级。在此主体阶段之前,还有童试这一“入门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3个层级的考试,通过者获得“生员”身份,方可参加乡试。乡试一般在各省省会举行,由朝廷直接派正副主考官主持,每3年举行一次,又称为“秋闱”、“秋试”或“大比”。乡试通过者称为“举人”,具备参加上一级考试的资格,并初步具备做官的资格。会试又称“春闱”或“春试”,是在京师由中央政府组织的高级考试,通常在乡试的第二年春天举行,考生为各省乡试通过的举人,通常由皇帝指定翰林出身的大学士或尚书担任主考官,通过者称为“贡士”,具有参加殿试的资格。殿试又称为“廷试”,是在殿前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由会试通过的贡士参加。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均录取为进士,但按照成绩分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三等。
明清时期,常科考试科目主要包括了进士科、明经科、秀才科以及诸科等,主要内容为四书五经以及程朱理学等相关内容。考试形式采取八股文体,即每篇文章都要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制科在各朝代设置科目各不相同,主要用于针对特定人才选拔需要设立,由皇帝临时下诏书举行,大体上主要有:博学鸿(宏)词科,主要用于选拔有才学有声望的文人,考中后授予翰林官;孝廉方正科,来自于汉代察举制中的孝廉科和贤良方正科,清朝合并为一科,乾隆年间规定了被举荐者须经礼部面试后授予知县等官;经济特科,清末时期举行的最后一次制科考试,意在选拔“洞达中外时务”人员,为变法和新政延揽人才。
从古代官员选拔制度可以看出,在古代封建社会时期,不同王朝出于不同的政治目的要求,采取了世官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以及科举制等不同的选拔任用官员的制度。追根溯源,其在制度基础、功能目标、选拔程序和选拔标准等诸多方面,都有一些参考和借鉴价值。
我国古代科举取士制度怎么来的?
科举的起源:科举制是隋文帝杨坚时代开始,至五四新文化运动废止。共实施了1300余年。隋文帝之前是九品中正制,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开始科举取士。
科举取士的办法:
第一步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录取的称为童生。这叫童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步童生参加省学政主持的院试选出秀才。中了秀才就可以在当地注入学籍名册,叫进学。秀才叫生员也叫相公。童试和院试只是预选形式。乡试、会试、殿试才是正式的科举考试。
第三步乡试;秀才是每隔三年参加省里举行的乡试;考中的叫举人。中了举人就有资格任知县及府州县的学官;所以当了举人就称老爷了。举人第一名是解元第二到第十名是亚元。
第四步会试;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各省举人参加在京城礼部参加的会试,考中的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第五步殿试;会试考中的贡士参加由皇帝和钦命大臣代理主持殿试。经殿试取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所谓三元及第;即是指的乡试第一名解元、会试第一名会元、殿试第一名状元。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史时的官人法;指定负责查访本地人物的专职。公元200年,曹丕才取规定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州设大中正,郡国设中正,将本地人物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作为选任官吏的依据。吏部所任官吏,必须叫中正审查这人家庭的历史名声。担任中正的都是世家大族,致使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古代的科举制指的是什么制度?
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实行,直至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1300年。
西面我们来看一看科举的等级划分:
一、童生 明清的科举制度,凡是习举业的读书人,不管年龄大小,未考取生员(秀才)资格之前,都称为童生或儒童。但需要注明的是,童生并不完全等同于未考上秀才的学子。根据明朝史书记载,只有通过了县试、府试两场考核的学子才能被称作童生,成为童生方有资格参加院试,成绩佼佼者才能成为秀才。
二、秀才 隋朝开始开科取士,最初亦为取秀才。到了唐朝初年,秀才是常科考试的一种。但后来「秀才科」被废,秀才一词一度变成了读书人的泛称。到了宋朝时,凡经过各地府试者,无论及第与否,都可以称为秀才。故此当时有「不第秀才」之称。
三、举人 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因以“举人”称所举之人。唐、宋时有进士科,凡应科目经有司贡举者,通谓之举人。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雅称则为孝廉。
四、监生 监生是国子监学生的简称。国子监是明清两代的最高学府,照规定必须贡生或荫生才有资格入监读书,所谓荫生即依靠父祖的官位而取得入监的官僚子弟,此种荫生亦称荫监。监生也可以用钱捐到的,这种监生,通称例监,亦称捐监。
五、进士 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元、明、清时,进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六、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中国科举史上,曾经涌现了数以百万计的举人和十多万名进士,而作为这个庞大知识分子群体之巅峰的“状元”郎,则是屈指可数。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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