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工程安全的为什么要重视痕迹管理
我们搞工程的也有些人就此认为可以取消或者减少做记录、发纪要、搞检验等一些资料了。
其实,搞工程的资料“留痕迹”,与发生在扶贫工作中“留痕迹”形式主义作风是不一样的,这个风不能跟。
贫困之所以贫困,就是因为缺吃少穿,缺衣少教,而这些是不需要留什么痕的,只要到村子里看看贫困家庭的房子,看看院子里的摆放的家什,看看屋内的摆设,掀开锅盖看看吃什么东西,就一目了然了。再想详细了解,可以通过大数据,
近两年由于中央对扶贫工作存在的“处处留痕、事事留迹”等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新问题给予批评。
我们搞工程的也有些人就此认为可以取消或者减少做记录、发纪要、搞检验等一些资料了。
其实,搞工程的资料“留痕迹”,与发生在扶贫工作中“留痕迹”形式主义作风是不一样的,这个风不能跟。
贫困之所以贫困,就是因为缺吃少穿,缺衣少教,而这些是不需要留什么痕的,只要到村子里看看贫困家庭的房子,看看院子里的摆放的家什,看看屋内的摆设,掀开锅盖看看吃什么东西,就一目了然了。再想详细了解,可以通过大数据,看看这个家庭的收入、存款,看看这个家庭的孩子是否上学就可以了,是否脱贫点一下键盘分分钟的事。
而工程管理却不同,工程管理中的安全质量是必须要留痕迹的,特别涉及到安全事项就尤为重要,为什么呢?因为,一旦发生问题,可能人已经没了,身上可能没穿发给的防护用品用具,现场也可能被事故破坏了,用什么证明曾经做过的事呢?只有记录,也唯有记录可以还原、追溯搞工程的是否履职履责。安全责任延伸到终点就是国家法规,做的任何事都必须依据法规,一旦出了问题,调查人员就会拿出法规与我们的工作履职履责进行对账,怎么对账?就是拿着法规条文对照我们的工作看符合性和偏差及漏项,偏差还好,一旦漏项,一项罪名就坐实了。所以,了解并正确的履行好法规的条文,掌握法规的禁条和罚规,该履行的履行,不能触碰的不碰才行,这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搞工程安全的不可以跟取消“痕迹管理”这个风。
痕迹管理是安全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规程》上是资料和记录管理,是搞工程安全的履职履责的印迹链条。是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等原始资料展示出来的一个单位或岗位个人在平时工作中做了哪些事、怎样做事、做的结果如何等。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痕迹管理既是对生产环节、工作流程的有效监控,也是对质量问题、事故等责任追究的基本证据。有形的行为,需要无声的记录,缺一不可。它对于提高人们的职业精神和提高安全、质量意识,是必须的,不但不能削弱,还应该加强,因为我们做得还不够细致、完整。
我们常讲“结果导向”,安全更应当以“结果导向”和“利害导向”思维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
以结果为导向,就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及单位制度程序为依据来开展工作,并按照程序、流程做好记录,保存记录,形成完整的、可追溯性的资料记录档案。
留痕迹对于搞工程的有什么用处或者好处呢?
干出成绩,领导表彰和提岗是不需要痕迹记录的,看结果就行。痕迹是两个方面需要,一是工作过后总结用,因为有记录不会遗忘和遗漏;二是如果出现差错或事故可以证明自己的履职履责情况,白纸黑字不会骗人。三是可以借此推进工作。比如:公司领导到项目工地检查工作,根据领导检查过程的工作要求,编制《安全督查表》,即是为领导做的履职记录,也是借此推动难点、急务的工作机会和方式。而且,出了问题调查人员需要看我们是否正确履职履责,用什么来证明履责履职了呢?只有平常根据安全责任制、程序、制度、流程做的工作来证明,而且这些问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回答,等到调查人员询问时只要拿出来就行了。要想免责,得前提尽职并有记录。什么叫尽职,就是法律法规要求你应该做的事情,你都尽自己所能去做了,不但做了,还有记录,这时就显出“留痕”的重要性来了。
事件调查的原则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
搞工程的要做的就是,在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你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安全生产法》中“三个七项职责”都没做到,那谈免责实在是太勉强。
事件调查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做询问笔录,主要就是了解验证单位和岗位管理存在问题或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很多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大多都在这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什么?就是拿不出“白纸黑字”的证据,也就是常说的“痕迹”。
故调查人员是想通过询问来验证有没有履职,那么提供出:培训告知交底记录、劳保发领记录、会议检查验证记录、相关照片等多种证据就行了,能够做到要什么有什么就很厉害了,说明尽职尽责用心做事了。
千万不要是这个样子!
如果对拿不出“痕迹”没有感觉,我们来看看案例吧。
1、广州从化垃圾电厂事故。高坠死亡者身上没有安全带,如何证明曾经发给他过安全带,曾经对他进行双绳双钩安全带正确使用实操培训并合格上岗,这可是《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的。(事故处理参见《广州从化电站3.25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培训正确使用。这就至少需要提供发领签证和实操培训记录。
2、清华附中事故。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人已经死亡,用什么证明曾经技术交过底,曾经检查过方案执行符合性,纠过偏差整改过?也就是记录。(事故处理参见《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 “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文件》《危大工程管理规定》规定,技术负责人要对施工方案符合性进行检查验证,并具有施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规定中要求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档案。施工方案(执行阶段)符合性检查验证机制也是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
3、宁夏吴忠市中卫发生一起煤气炉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总经理没有主持召开过公司安委会,也未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没有参加过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常务副总经理口头说要启动停止运行一年多的2#煤气发生炉,但公司未组织召开相关讨论部署安排会议,未明确相关责任,未对开车作业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且对排查出的问题一部分口头告知;部分新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没有达到24小时,培训形式就是把培训资料发放给职工自学,且没有具体反映培训过程的记录台帐,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没有记录。(事故处理参见《宁夏吴忠市中卫工业园区联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气炉爆炸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负责人“双七条”规定,主持参加会议、检查、培训、投入、应急等工作均需记录。
4、宁波众茂众茂热电公司爆炸事故。在进行煤仓清理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49万元。安全文明专职顾某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在检查本次事故煤仓清理作业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冒险作业未能有效制止和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看看判决电厂那个安全专员的一句话,对现场的违章违规视而不见,那不就是没有任何记录吗?如果能拿出记录,哪怕是一个破记录本,写的和蝌蚪一样的字也不至于吧。(事故参见《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6.5”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人员“七条”规定及工作记录规定,均需做好培训、排查、检查、登记等记录。
够了,不再列举了。
模拟一下事件调查,如果调查人员要培训记录、措施交底记录、风险和操作规程培训告知记录、劳保发/领记录、会议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安全投入记录、施工方案符合性检验纠正记录、材料和防护用具入场抽检记录、现场施工环境合规检查纠正记录、应急演练记录、带班值班记录、个人岗位日常履职记录等等这些记录拿不出或记不全,大都是口头安排的,怎么办呢?调查人员又能怎么办?他只能按条文来办啊。
这就是什么是对单位、对领导、对同事最真诚的负责?不是平常领导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而是依据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去做合法合规贴合实际的工作。当出现意外事件时,能拿出单位应该依法依规行事的记录,也就是痕迹,单位也就有可能避免“主体责任”的认定,从而使领导、同事包括自己避免承担“主体责任”,这才是真正的负责任,真正的为单位、为领导、为同事负责,是互相工作支持配合完成的“互证和自证”,而不是嘻嘻哈哈,没事的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事,谁也不好,成为冤家。
我们搞工程安全的工作是与国家法规连在一起的,有了成绩可能没人找你,但是一有问题,那就要将日常工作和法规条例逐条对账,没有痕迹管理,没有对应的记录表格,责任怎么说的清?
作为搞工程安全的,特别是直接搞安全管理工作的,做工作之前要考虑种种可能的后果,将什么事情都往坏处多想想。所以,搞工程安全的是悲观主义者才能制胜的职业。但是,应当是怀着“悲观”的想法,通过程序、流程这一制胜法宝,实现“乐观”的结果。
我们每列一次检查计划,每喊着领导和同事去检查一次、培训一次,就是未来可能发生问题把领导和同事拉出深坑的机会,工作不是给谁找麻烦,而是在日常过程中提醒、帮助领导、同事履职履责,那些被追责问刑的官员,不就是平常缺少这样同事的结果吗?
监督报告纪要旁站即是为自己也是为领导和同事做的痕迹管理。不要抱怨做的记录太多,一旦有事就恨做的太少。话糙理不糙,真相确实是这样的。
痕迹就是履职履责的脚印,一旦有事,让调查人员很容易的就能找到你的履职履责的轨迹。警察可以通过痕迹破案,同样痕迹也可以帮助我们自证。
犹太人的一句俗语 :宁愿做过了后悔 ,也不要错过了后悔。
当经历风雨时,是打着伞还是光着头,是穿着雨靴还是赤着脚,决定着结果是雨过天晴、自由自在;还是被淋得像个落汤鸡,感冒发烧吃药打针。记录痕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哪些是必须要有的“痕迹”呢?(下列是,但不限于)
☞人员进场安全培训、健康检查、保险、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记录等。
☞配发给人员对应作业项目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及操作培训合格记录。
☞安全费用投入记录。
☞上级批示文件传达落实记录。
☞技术方案(执行阶段)符合性检查验证纠偏及整改关闭记录。
☞施工实施过程的事故隐患和非标排除治理记录。
☞设施标准检查验收纠正整改记录。
☞安全绩效奖惩考核记录。
☞安全检查整改关闭记录。
☞安全风险及对策告知培训交底记录
☞领导带班值班记录。
☞个人每天工作活动记录。
当然还有很多,但是,这些是必须的。其实,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事事记录的时代,各行各业各岗位都在记录着记录。在电梯贴广告的要拿着当天的报纸放在贴好的广告纸照相,这是给单位的完成任务的证明,也是工作自证记录,做好记录也是与时俱进的好行为,不要落后于时代的进程。
注:所谓搞工程安全的是指:第一责任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所带领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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