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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完善出口管制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措施「中国完善出口管制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33家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未经验证清单”,理由是“无法令人满意地完成最终用户访问而导致其诚信无法核实”。对此,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在2月8日表示坚决反对。发言人称:“近年来,美方将出口管制作为政治打压和经济霸凌的工具,不断采取单边措施对他国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压遏制,给中美企业间正常经贸合作制造困难和障碍,对国际经贸秩序和自由贸易规则造成严重破坏,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严重威胁,这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也不利于整个世界。”
近年来,出口管制以及部分西方国家采取的一些制

2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33家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未经验证清单”,理由是“无法令人满意地完成最终用户访问而导致其诚信无法核实”。对此,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在2月8日表示坚决反对。发言人称:“近年来,美方将出口管制作为政治打压和经济霸凌的工具,不断采取单边措施对他国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压遏制,给中美企业间正常经贸合作制造困难和障碍,对国际经贸秩序和自由贸易规则造成严重破坏,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严重威胁,这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也不利于整个世界。”

近年来,出口管制以及部分西方国家采取的一些制裁措施,对企业在国际科技交流、经贸合作及全球供应链体系构建等方面都产生深远影响。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中国也更加重视出口管制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深度,并于2021年底发布《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下称白皮书)。

这是中国首次发布出口管制的白皮书,旨在全面介绍中国完善出口管制治理的立场、制度和实践,阐述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主张和行动。

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

作为管理贸易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依据,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许多贸易大国都有先例可循。

德国主管出口管制的部门曾表示,出口管制是预防或应对外交和安全政策风险不可或缺的工具。德国出口管制比较严格的领域主要是“关键基础设施”,包括电信、水和能源、信息技术和医疗保健、运输和交通、金融和保险及营养行业;还有各种高科技领域,军事领域等。美国出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关于民用、军民两用等物品管制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关于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管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约30个对外经济制裁项目。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先后颁布《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6部行政法规。

2020年,中国颁布《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体制、管制措施以及国际合作等作出明确规定,统一确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临时管制、管控名单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自《出口管制法》出台以来,为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各部门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法规、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确保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各领域之间高效衔接。除《出口管制法》外,《对外贸易法》《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核安全法》《海关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也为出口管制措施执行等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近年,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原子能机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相关部门配套出台数十项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细化出口管制事项规定。

生物类两用物项出口、有关化学品类两用物项出口、导弹类两用物项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监控化学品出口、军品出口、核出口等方面均由具体部门进行审查和管理,并对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中国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执法机制,拓展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逐步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出口管制执法制度,有效打击出口管制违法活动,保障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得到完整、准确、严格实施。”白皮书称。

推动企业提升出口管制合规能力

白皮书指出,中国将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方联动”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出口管制合规意识,推动企业提升出口管制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郭晓兵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出口管制旨在规范和促进贸易,而非限制贸易。出口管制减少安全风险,有利于塑造和平、可持续的国际贸易环境,有利于维护和提升企业声誉,减少对外贸易障碍。

中国地域广阔,申请出口许可的企业来自全国各地。为此,推行两级管理模式,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出口经营者提供出口管制公共服务,协助其转报出口申请。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自去年7月起,商务部对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实行无纸化管理,实现业务申请、业务审核、许可证签发、货物通关全流程电子化,缩短办证时间5—7天。

在通用许可方面,丰富许可证管理种类,对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出口经营者,可授予通用许可,允许其在有效期内多次向多个国家和地区或多个最终用户出口使用。

在最终用途方面,推进多层次管理。一般情况下,要求出口经营者提供由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对具有潜在风险的出口申请,要求提供经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和中国驻有关国家使领馆认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

对于中国企业在出口管制领域有何注意事项,北京市律协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新宇表示,在主管部门对出口管制领域各项措施不断细化,执法机关不断加强执法力度的趋势下,《出口管制法》不仅仅适用于传统的“出口”概念,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货物跨境转移、境内转移给外国员工以及技术传递等也可能在规制范围之内。出口企业需要重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建立客户筛查系统,并通过尽职调查识别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的高风险客户。另外除了关注出口管制本身,还要关注与之相关的国外制裁及中国反制裁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一贯重视并积极开展出口管制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增信释疑、互学互鉴,促进出口管制的国际协调,为提升国际出口管制的公正性、开放性作出中国贡献。”白皮书称。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张威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和在防扩散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坚决反对违背科技发展规律、以意识形态划线、政治化滥用出口管制的行径。中国坚定支持所有国家和平利用出口管制物项、和平利用科技进步成果促进共同发展,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筑牢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的基石。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已与10余个国家建立副部级、司局级战略安全、军控与防扩散磋商机制,相互分享防扩散领域经验做法,对增进相互理解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中国与俄罗斯等国签署双边协议,相互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在核领域,中国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以及欧盟机构等保持磋商与交流,通过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联合打击违法活动。在监控化学品领域,中国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框架下与其他缔约国开展双边交流与合作,并赴德国、西班牙、韩国、日本等国开展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工作。

早在2004年,中国已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同时重视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瓦森纳安排”“澳大利亚集团”等对话与交流。2021年12月,第76届联大通过“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有助于现有出口管制、防扩散相关机制的成员国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对话交流,更好地服务于普遍安全与共同发展。

“未来,中国将继续担当大国责任,与各国保持出口管制交流和合作,维护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推动国际出口管制治理健康发展。”该负责人称。

中国完善出口管制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措施「中国完善出口管制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本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本法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
  本法所称核,是指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第三条 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承担出口管制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
  国家建立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出口管制工作重大事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为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第六条 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第七条 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有关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管制政策,其中重大政策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管制物项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第九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出口管制政策,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管制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并予以公告。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前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取消临时管制、延长临时管制或者将临时管制物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第十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相关管制物项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区、特定组织和个人出口。第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从事管制物项出口,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需要取得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第十二条 国家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的,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三)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管制物项,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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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出口退税企业的风险防控

一、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路与程序问题 加强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完整、系统地构建知道“风险”、不能“冒险”、力求“保险”的廉洁风险防控网络和体系。 一要把握方向,坚持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严密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强化“有岗位就有廉洁风险”、“有权力就有廉洁风险”的观念,做到职责履行到哪里,风险就排查到哪里,防控措施就管控到哪里。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按职权查风险,按风险设防线,按权力定流程,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减少人为因素,不为人情左右,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技术操作系统,支撑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要融入业务,增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企业人、财、物、事相对比较集中,廉洁风险存在于各个职位、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业务中,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必须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贴近中心工作和主要职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与提升职工廉洁从业意识相结合,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使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全过程,构建起符合实际需要、操作性强、真正管用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廉洁风险防控的系统性。 三要抓住关键,确保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效性。廉洁风险防控是全方位、全覆盖的,但是应有重点、有侧重,坚持以权力底数为工作依据,以风险等级定工作权重。要抓住“四个步骤”:摸清权力底数,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突出“四个重点”:重点对象要着力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与人财物相关的提名、决定、审批、监管等权力的干部的用权行为;重点领域要着力抓好“三重一大”、与项目、工程、资金、产权交易等相关联的招标投标、审批验收、合同谈判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重点环节要着力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抓好分权制衡,压缩权力空间,降低从业风险;重点任务着力抓好权力行使前、权力行使中、权力行使后的各项监督任务,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讲究方法,提高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可行性。廉洁风险防控技术性强,操作性强,必须讲究方法,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以务实的精神落实。查找廉洁风险要把握廉洁风险分析的方法,以权力运行流程或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岗位为中心,提高查找的精准度。制定防控措施要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权力运行的界限和归属,以流程图的形式优化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以建立健全相关制衡和监督措施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得到重点关注和防范,以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加以监控和操作,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需要把握好以下重点工作程序: (一)编制职权目录。按照权责一致、权力与风险对应的原则,全面梳理部门、单位各个岗位的各类职权,摸清权力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职权名称、内容、行使程序、权限和责任、期限和监督方式等,为查找风险打好基础。梳理要做到“五个准确”,即每项权力名称准确、每项权利涉及领域准确、用权依据准确、监督制约准确、权力运行流程准确。 (二)查找廉洁风险。廉洁风险一般包括三类情况:工作岗位特殊,致使以权谋私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易发;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造成权力失控;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导致行为不廉。查找廉洁风险时,一是全员参与查找。通过查找风险对职工进行廉洁从业教育,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控、自我规范的能力,避免和克服把风险当做问题、把潜在当成现实、把可能看成事实、把查风险看成找问题等错误认识。二是明确查找方法。以界定工作职权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通过岗位自查、同志帮查、领导点查、集体议查、组织核查的方法,全面深入查找廉洁风险可能存在和发生的环节。三是分层分级查找。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重点分层查找个人岗位、部门职权、单位职责三个层次和领导干部岗位、中层管理岗位、一般管理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四个层面,分级排查风险。四是把握查找重点。重点查找重点部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上权力运行的廉洁风险。五是严格查找标准。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避难就简,力求全面深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六是实行公开公示。编制风险点目录,制定风险提示手册,建立廉洁风险信息库,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评估风险等级。根据岗位对于单位的重要程度、权力的集中程度、业务量多少程度、社会关注程度和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可能性、掌握权力和资源的重要性、曾经发生过违纪违法案件的现实性等要素来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为高风险,产生较为严重不良后果的为一般风险,产生一定不良后果的为低风险。 (四)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廉洁风险点和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认真制定防控措施。权力行使方面要重点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探索完善分权与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方面下功夫;制度机制方面要重点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上下功夫,致力形成相互衔接、配套、协调的制度体系并抓好落实;思想道德方面要重点在选人用人和如何创新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学习教育形式上下功夫,以切实增强职工特别是领导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外部环境方面要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权力行使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上下功夫,以切实提高抵御外部环境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 廉洁风险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建立起健康运行的工作机制: 一是教育机制。坚持教育为先,抓实廉洁风险理念培育,注重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和重点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抓实廉洁文化建设,构建起包括廉洁文化建设、作风纪律警示、信息传媒常态教育在内的思想教育机制,致力形成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抓实廉洁警示教育,遇到业务重大事项、重点活动、重要审批以及个人家庭重要事务时,采取打招呼提醒教育或廉政谈话等方式给以廉政提醒,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和党纪国法红线的觉悟,增强廉洁奉公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其廉洁从业,干净干事。 二是制约机制。以风险查找为契机,以制度流程为关键,对企业内部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重点放在涉及岗位职责和权力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努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制度要管用,针对确定的廉洁风险实行定制度、定流程、定措施的“三定”办法,制度体系要做到“三个尽量”:即制度修订流程完善尽量与企业管理需求同步、尽量做到具体管用、尽量做到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相融合,真正能够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确保各级廉洁风险岗位、环节、流程上的权力运行不失范、不失控、不失管,确保廉洁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是监督机制。以“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权力运行过程为主线,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其廉洁风险查找结果作为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业务公开的内容。要重视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公开工作程序和流程,公开岗位权力与廉洁风险,及时跟进管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的科技含量,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实时监控。要丰富监督渠道,保护监督权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积极性。要定期召开党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接受评议和监督。 四是惩处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随发现、随指出、随整改,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力的行为要及时进行预警、处置,对因此而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以惩治的威慑力达到教育员工、完善制度、强化管控的目的。 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要有有力、有效的措施予以保证: 第一、领导要到位。各级领导要主动将廉洁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岗位日常管理,形成内控常态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高风险点的防控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本单位、本单位一般风险点的防控工作;部门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低风险点的防控工作。 第二,学习要到位。廉洁风险防控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首先必须学懂弄明白。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学习启动会、专题辅导、印发廉洁风险防控知识学习手册、开设廉洁风险防控专题网页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廉洁风险防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培训讲解,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廉洁风险的概念、特性及风险特征表现等相关知识,提高识别廉洁风险的水平和能力,增强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考核要到位。廉洁风险源自于岗位职责的履行,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一定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企业绩效工作综合考核,坚持岗位职责考核与岗位廉洁风险管理相结合,制订检查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发挥考核的特殊功能,推进岗位职责的正确履行,做到岗位职责与廉政要求的统一、业务工作与廉政监督的统一。 第四、管理要到位。廉洁风险防控重在管理,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形成风险防控与改革发展管理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要注重权力运行流程管理,坚持制度约束和动态监控相结合,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健全完善源头防腐规章制度,有效规范用权行为。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管理,推进风险防控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重视防控工作机制运行。机制一经形成,必须促其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着力维护和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网络的运行,确保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形成管理的长效机制。概括地讲,廉洁风险管理到位的标志是按职权、按流程建立管控机制,重过程、重落实保证机制运行。一句话,廉政风险防控要按照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防控岗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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