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后施工单位为何要连续加班呢,工地停工期间能考勤吗
由于疫情原因,3月1号才踏上了返回项目的飞机,但是由于当地政府政策原因,返回复工的人员需要先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确认身体状况健康之后才可返回项目报道,所以我也理所当然的等到了17号,也就是星期二才开始真正的上班之旅,截止到今天已经开始工作了4天了。
返回项目,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楼梯,熟悉的现场,熟悉的每天小两万步的成就,唯一的差别的就是人们都得必须带着口罩,每次进现场必须测温消毒,以表示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这是一篇关于复工后,一线施工人员的真实工作及生活写照。
由于疫情原因,3月1号才踏上了返回项目的飞机,但是由于当地政府政策原因,返回复工的人员需要先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确认身体状况健康之后才可返回项目报道,所以我也理所当然的等到了17号,也就是星期二才开始真正的上班之旅,截止到今天已经开始工作了4天了。
返回项目,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楼梯,熟悉的现场,熟悉的每天小两万步的成就,唯一的差别的就是人们都得必须带着口罩,每次进现场必须测温消毒,以表示对于疫情的敬畏之心。
在今年,项目上喜提新员工一枚,一名去年在一个已经结束的正在办理结算的项目上工作的19届毕业生,也就是和我一届的同学(从此不再是项目上唯一的新人了,喜大普奔啊)。在此简单的谈一下这哥们之前的工作及生活,正所谓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竣工后结算的项目,不会再深入现场工作,多是以商务工作的为主,其次就是竣工图的绘制以及施工资料的整理,查漏补缺,在这段期间,早上8点上班,中午11点下班,下午1点上班,晚上5点下班,周末轮休,项目上共有10来个人,只有四个人一起住的公司租的房子,其余的都是在当地有房的,两居室的居民楼,2人一间,生活设施齐全。如此工作及生活现状,你品,你细品。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那么相比我的工作及生活现状,他之前的简直就是享受啊,我想那种生活现状可能就是大部分人想要的在施工单位的工作及生活状态了。
再来谈一下之前有人问我:为什么你们每天都会加班?天天加班都在干什么呢?
之前在文章中提及我所做的属于机电安装,关于晚上的加班,我认为就好比老师的备课,提前做好预习及工作准备。
第一,对于大型工程,所涉及的施工材料有很多,所以项目上都是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按照现场需求去向厂家提料,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了下一批的材料你需要多少,这种东西都不是大家拍脑门去确定的,它需要你提前根据图纸去计算,以我目前的工作为例,在下一个阶段任务开始之前,我需要提前统计为了满足施工需求,我需要管材的数量,需要的管件的数量等等。当然这些工作你不能占用白天的工作时间,所以就只能晚上加班去完成。
第二,对于大型工程,所涉及功能区域以及专业种类多,材料及技术要求各不相同,并且有交叉施工,这些都增加了工程的施工难度。并且有时由于设计对现场环境不清楚,无法考虑现场的具体情况,导致无法按照图纸进行现场施工,这样就会出现一块区域的图纸会有好几次的修改变更,再加上部分功能性区域多是由厂家自行深化,所以每次有了新的图纸之后,就必须得第一时间就行校核,保证自己负责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确定图纸没有明显的问题后,第二天还需要审核一下现场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图纸存在出入,比如会不会存在梁的问题设计没有考虑,导致无法按照设计标高进行等等。当然这种问题你也不能利用白天的时间去完成,所以就只能晚上加班去完成了。
第三,无论什么工程,对于施工材料的进场,以及施工质量的验收等等都需要做相应的施工资料,做完资料之后还需要签字盖章,报审给监理单位,虽然不用天天都做资料,但是每次做的时候也会有很多。当然这种事情你也不能利用白天的时间去完成,所以就只能晚上加班去完成了。
以上三点就是我总结的需要加班的理由的,总的看来好像是给人一种你不得不加班的感觉,当然这些都仅仅是针对我所在的项目,不具有普遍性。择业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同样最近晚上再读一本书——《平凡的世界》,有读过的同学可以交流一下哟。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如何看待施工单位加班问题?法律如何规定的?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劳动法中有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施工单位是不是必须一年365天都要上班?并且没有加班费拿?
施工单位并不是必须一年365天都要上班并且没有加班费拿,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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