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起实施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广东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
《办法》明确了信用承诺、信用激励、异议处理、结果应用等内容。
中国国情人多地少水缺,耕地质量总体有待提高。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和粮食安全的根基,质量高低牵系粮食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同时,农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是重要的碳库。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
南都讯 日前,广州首次针对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办法》明确了信用承诺、信用激励、异议处理、结果应用等内容。
中国国情人多地少水缺,耕地质量总体有待提高。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和粮食安全的根基,质量高低牵系粮食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同时,农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是重要的碳库。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要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
《办法》提出,鼓励农田建设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主动提交基本信息登记表、信用承诺书,以及承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合同约定。
农田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制。具体而言,农田建设市场主体主动提交基本信息登记表、信用承诺书的,信用分值加20分,每遵守一款信用承诺的加10分;信用信息分值达到150分以上且排名前五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公开通报表扬。
《办法》指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公布年度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前,应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农田建设市场主体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复评工作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办法》,信用评价结果将定期公布,并推送应用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021年9月16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排沟渠和田间道路配套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集中力量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此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称,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中的珠三角核心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等9个地级以上市。地形以平原为主,主要粮食作物为稻谷、玉米、薯类,同时生产大豆、花生等重要农产品。耕地立地条件全省最好,大部分位于平原区,集中连片耕地较多,但耕层养分不足,部分耕地受到酸化、板结影响,也有部分耕地受到盐渍化影响,另有少量耕地受到环境污染困扰,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中等偏上水平。
该区域内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650.4万亩,占区域内耕地面积比重达到72.0%,已建高标准农田占耕地之比系全省最高。
“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高标准农田建成以后,能够显著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成后项目区粮食产能平均能够提高10%-20%。”张桃林说。
附:一图读懂《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第三条 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第五条 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六条 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国农田建设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本省农田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接省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级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
县级农田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县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条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第十一条 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第十四条 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适时批复。第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以县为单元向农业农村部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并结合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
《广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印发,这对当地农田建设事业有何帮助?
《广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印发,这对当地农田建设事业帮助如下。
一、《广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印发近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广州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二、明确责任“谁所有、谁管护”《办法》规定,广州农村基本设施管理应遵循“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对产权不清或产权不明的,按“受益、管护、使用和管理”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
从总体上讲,农村基本设施建设实行市、区、镇、街三级的分类管理。由区政府负责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由镇政府(街道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
三、明确了资金的来源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各类经费支撑。《办法》首次明确指出,农村基本设施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其授权部门。
除此以外,管护资金可通过按规定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筹集;产权划归村级组织所有的,主要由村集体经济收益或自主筹资筹劳等予以保障。
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保险,拓宽管护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村级组织积极筹措资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将集体收入作为管护资金。
四、明确设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员鼓励镇(街道)设置农田基础设施管理人员,对农村基本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可以由村民担任,也可以设置公益岗位。管护人员由镇(街道)负责,工作人员的补助资金由镇(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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