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交所独立董事设置的相关问题有哪些,职工董事必须设置吗
自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揭牌上市以来,许多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始筹划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会涉及到一些较为细节的实务处理工作,比如独立董事设置人数、设置时间等问题。本文将结合新三板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实务操作经验,对北交所独立董事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一、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01.05公布实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来源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郇海亮团队
自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揭牌上市以来,许多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始筹划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会涉及到一些较为细节的实务处理工作,比如独立董事设置人数、设置时间等问题。本文将结合新三板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实务操作经验,对北交所独立董事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一、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01.05公布实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2021.11.15施行)
第七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11.15施行)
第五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4.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1-24 与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衔接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前公司治理方面的衔接准备情况,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申报时提交的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投资者关系管理、独立董事、累积投票等内容在公司章程(草案)中予以明确或者单独制定规则。
(二)发行人申报时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并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比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监事的相关要求。
(三)在上市委员会审议之前,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置应当符合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11月12日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鼓励挂牌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管理及任职资格等事宜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2021.11.15第二次修订)
第五条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注:在该指引2021年11月11日修订前,其中第七条规定“第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该条已在修订予以删除。
二、北交所独立董事的设置人数
在北交所成立之前,新三板设置有精选层,对精选层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为至少2名。北交所成立后,精选层挂牌公司全部平移到北交所。因此,在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有2名的,也有董事会成员1/3的情形,那么对于筹划在北交所上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独立董事人数该如何设置呢?
根据上述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应当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董事会成员的1/3,如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名,则应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
因此,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而言,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至少为董事会成员的1/3。
三、北交所独立董事的设置时间
根据北交所的审核监管要求,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设置独立董事,最晚应当在上市委员会审议之前完成。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建议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前,完成独立董事设置工作,主要考虑因素如下:(1)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均是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公司,系非上市公众公司,设置独立董事时,应当遵循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置独立董事,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人员构成、权利义务、职责等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章程修订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等事项的完成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形,可能会影响上市审核进展;(2)发行人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关联关系、对外投资、重要承诺、涉诉等事项,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申报后启动独立董事设置工作,则需要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进行补充、修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量。
因此,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而言,建议在向北交所提交正式申报前完成独立董事设置工作,如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北交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审议过程中,同时审议设置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
四、北交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北交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北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不是应当设立;如设置专门委员会的话,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因此,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而言,如后续计划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议可在设置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就后续设置专门委员会的事项进行规定,并在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适时启动相应的董事会专门会设置工作,包括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五、小结
综上,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而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设置工作,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设置工作建议最好在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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