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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交所独立董事设置的相关问题有哪些,职工董事必须设置吗

来源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郇海亮团队
自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揭牌上市以来,许多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始筹划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会涉及到一些较为细节的实务处理工作,比如独立董事设置人数、设置时间等问题。本文将结合新三板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实务操作经验,对北交所独立董事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一、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01.05公布实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来源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郇海亮团队

自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揭牌上市以来,许多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始筹划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会涉及到一些较为细节的实务处理工作,比如独立董事设置人数、设置时间等问题。本文将结合新三板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实务操作经验,对北交所独立董事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一、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01.05公布实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2021.11.15施行)

第七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11.15施行)

第五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4.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1-24 与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衔接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前公司治理方面的衔接准备情况,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申报时提交的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投资者关系管理、独立董事、累积投票等内容在公司章程(草案)中予以明确或者单独制定规则。

(二)发行人申报时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并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比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监事的相关要求。

(三)在上市委员会审议之前,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置应当符合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11月12日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鼓励挂牌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管理及任职资格等事宜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2021.11.15第二次修订)

第五条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注:在该指引2021年11月11日修订前,其中第七条规定“第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该条已在修订予以删除。

二、北交所独立董事的设置人数

在北交所成立之前,新三板设置有精选层,对精选层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为至少2名。北交所成立后,精选层挂牌公司全部平移到北交所。因此,在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有2名的,也有董事会成员1/3的情形,那么对于筹划在北交所上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独立董事人数该如何设置呢?

根据上述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应当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董事会成员的1/3,如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名,则应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

因此,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而言,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至少为董事会成员的1/3。

三、北交所独立董事的设置时间

根据北交所的审核监管要求,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设置独立董事,最晚应当在上市委员会审议之前完成。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建议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前,完成独立董事设置工作,主要考虑因素如下:(1)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均是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公司,系非上市公众公司,设置独立董事时,应当遵循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置独立董事,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人员构成、权利义务、职责等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章程修订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等事项的完成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形,可能会影响上市审核进展;(2)发行人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关联关系、对外投资、重要承诺、涉诉等事项,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申报后启动独立董事设置工作,则需要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进行补充、修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量。

因此,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而言,建议在向北交所提交正式申报前完成独立董事设置工作,如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北交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审议过程中,同时审议设置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

四、北交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北交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北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不是应当设立;如设置专门委员会的话,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因此,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而言,如后续计划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议可在设置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就后续设置专门委员会的事项进行规定,并在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适时启动相应的董事会专门会设置工作,包括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五、小结

综上,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而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设置工作,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设置工作建议最好在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前完成。

声明:本文仅供业内人士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作者所在机构观点。未经作者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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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有哪些新规,如何解读这些规则

要点一:北交所监管标准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一致 同时作出差异化安排一方面,《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管理等方面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了各证券交易所监管标准的总体一致性;另一方面,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有弹性的监管要求,形成富有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北交所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要点二:上市“门槛”沿用精选层的四套指标 符合条件的企业储备充足北交所的公开发行和注册审核分属北交所、证监会。其中,公司的发行条件由证监会的北交所注册办法明确,上市条件,则由北交所《上市规则》明确。具体来看,《上市规则》包括了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监管处理等四部分主要内容。其中,针对企业发行上市,《上市规则》明确了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设置了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要点三:持续监管要求在精选层基础上作出四大调整 取消持续督导制度精选层公司一直比照上市公司实施监管,具有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良好基础。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根据《上市规则》,北交所在精选层持续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作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公司治理标准更加优化。《上市规则》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推动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二是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上市规则》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作出了细化解释,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还建立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严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三是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按照“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四是主体责任更加清晰,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同时,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须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制度安排。要点四:设置多元化退市标准 符合条件的财务退市可退至创新层、基础层《上市规则》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借鉴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经验,在制定退市要求时,充分包容了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的业绩易受外部影响等特点,既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又坚决出清涉及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

关于北交所独立董事设置的相关问题有哪些,职工董事必须设置吗

上北交所需要2名独立董事吗

不需要,在上市的要求条件中并没有写道。北交所上市的条件是:市值及财务指标,主体资格,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股东人数及发行对象人数。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应当为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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