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制度兴盛的原因,朝鲜人去明朝参加科举
而朝廷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人才,加强了中央集权,将选官的权利收归中央。科举制在明朝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并且进入了高潮。同时,明朝也通过科举制选拔出了大量的全方面人才为朝廷效力。
考取状元明朝前的科举制度1.考试内容
在历史长河中的变化中,古代朝廷一直都对科举制的考试内容进行更改。两汉时期的分科察举制度,更多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实际上也是中国古代政府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因为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寒门子弟能够通过科举跻身官员阶级,从而荣华富贵。
而朝廷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人才,加强了中央集权,将选官的权利收归中央。科举制在明朝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并且进入了高潮。同时,明朝也通过科举制选拔出了大量的全方面人才为朝廷效力。
考取状元
明朝前的科举制度1.考试内容
在历史长河中的变化中,古代朝廷一直都对科举制的考试内容进行更改。两汉时期的分科察举制度,更多的是以推荐为主,考试分为考经学和考章奏,一直到唐朝之前都没有什么变化。
到了以考试为主的科举制时期,旧的考试内容丰富了起来,唐朝考试内容以诗歌为主,这样就让唐朝诗歌空前繁荣。宋元两个朝代,经学取代了诗歌成为主要的考试内容。总的来说古代考试内容不外乎经学和文学。
2.历朝发展
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最早始于隋朝,当时许多士人要求当官,而科举制度给了他们很好的契机,但在隋朝科举制并没有多大的发展,更多的是与两汉时期的分科察举法相同。
而到了唐朝,科举制度开始完善并且快速发展。当时,哪怕是普通读书人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唐太宗时期重视人才,即位后加大了学校的规模,为科举考试创造了生源。在武则天当政时期,还开设了武举制度。唐朝的科举制度为历朝所沿用,可谓影响深远。
宋朝的科举制度在唐朝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宋朝“重文轻武”,所以对于科举考试也非常重视。宋朝增加了科举考试的名额,并且在考试内容也做了改变;元朝统治期间,统治者实行的科举制度带着明显的民族歧视。在考试内容汉人的题目更难,御试的时候回答问题也需上千字。
明朝科举制度的概括在明朝,以选官论才的科举制度在前几个朝代的基础上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并且对明朝的经济、社会、政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明朝初期,由于经过了数十年的战乱,科举制度被破坏殆尽。
明太祖朱元璋下诏:“遂罢免科举,别令察举贤能。”这期间科举制度不能选出符合明廷需要的人才,察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不足。
但朱元璋意识到科举制度能够更有效地选举人才,在1382年又重新设立科举考试。1384年开始,每隔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伴随着明朝统治的巩固,明朝对于以发现人才为核心的科举考试被推到了主要地位。
明朝的科举制度十分完备,以进士科考试最重要。实行的是四级考试制,分为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这一程序一直沿用到了1905年才被废除。同时明朝还确立了八股取士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1.对于人才的重视
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明朝的皇帝都对于科举考试的人才的标准发表了许多意见,朱元璋的人才观对于后面的明朝皇帝影响巨大。朱元璋出身贫寒,知道人才的重要性。在战争年代,只要攻克一地,他必马上访问当地的知识分子并且重用他们。
至此,明朝的皇帝都高度重视人才的作用,并且形成了一套对于人才的人才观,对于人才的标准有着独特的看法。首先是人才必须文武兼备,明太祖朱元璋在1370年举行科举考试的时候曾指出前朝科举制度的缺点,就是过于重视文学素质。这一思想对于后代的的皇帝都产生着影响。
《明史》中记载到,明成祖朱棣会面国子监监生的时候问到“能否出入将相,安定社稷?”。朱棣认为在没有战争的年代学生虽然专心于文学,但是也应该掌握一定的武学技巧,反对单一的人才。认为真正的人才应该是文武双全。
第二,是对于人才的年龄不受限制,认为人才不应该年龄老而不重用明朝许多名臣都是在中年才被发现,提拔到重要的岗位上。
明朝皇帝
明朝的皇帝大都继承了朱元璋这种对于人才的观念,对于科举十分看重,这对于明朝科举能够倍出人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学校教育的重视以及考试试题的全面性
明朝建立之后,皇帝十分重视学校的教育。明朝科举制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科举制度与学校的教育制度是一体化的。
从最高学府中央国子监到地方的县学,哪怕是基层的学校,每一级的学校教育都是在为了通过科举考试做功课。明朝的科举考试试题大致可以分为五大类,治国理论、军事战略、文化教育、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伦理类。
考试的内容涉及到了各个方面,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选拔出全面的人才,也正是因为考试内容的五大类,明朝的士子都从这些内容进行学习,士子的素质逐渐提高,这为明朝科举总能出“全”方面人才奠定了生源基础。
明朝的科举制度促进了明朝官府学校的发展,这在前几个朝代,哪怕是后来的清朝都是没有出现的。明朝学校体系发展很完备,学校是为了科举培养合格的考试生源,而科举是为了选出人才,两者相辅相成,将读书人培养成了一个全方面的、明朝需要的人才。
3.严格的公平性
作为全国性的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人才辈出的是需要有着公平的保障。对于公平的调整以及追求,贯穿了明朝科举制度的发展。
《明实录》记载明朝科举制度“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再加上严格的考试规则,使得科举考试十分公平,这样许多人才不会被埋没。
同时,明朝还有着严密的贡院系统,他们对于科举制度的公平追求也是到了极致。贡院是考试以及其他环节的主要场地,明朝对贡院做了许多严密的规定,可以说贡院越严密,为士子们改卷就越为公平,为人才的出现提供了公平的环境。
贡院
可以说,明朝从考试的内容上一直到考卷的批改上都在防止出现作弊,力求公平。这使得许多人才可以放心考试,没有后顾之忧,使得明朝一代出现了许多名震天下的人才。
总结明朝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强大的朝代,人才辈出。这与明朝的科举制度是密切相关的,明朝科举制度作为科举历史上一个迅速发展的时代,具有很强的优越性和合理性。这对于人才的出现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同时,整个明朝廷当局都在不断让科举制度变得更加好,上行下效,重视人才。这让士子们更加踊跃学习,并且对于士子的要求涉及军事、文化、传统伦理等各个方面的知识。使得他们成为了全方位的人才。最后通过科举考试,为己所用。
参考资料:
1.《明史》
2.《明实录》
3.《明朝科举制度研究》
明朝的统治者到底制定了什么制度,为什么会成为科举的鼎盛时期呢?
一、扩充录取名额。唐宋元三朝,每一次录取人数少的时候仅有几人,多的时候也不过百人左右。而到了明朝,洪武年间每一次科举考试,录取的进士人数基本都在一百五十人以上。
二、确定了八股取士制度。关于八股取士,现代人看来是禁锢考生思想的答题形式,但是在朱元璋看来,这只是一个择优录取的手段。他认为只有八股文写得好,才有当官的资格,如果考生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怎么证明自己比别人优秀呢?这一点就如同当今的高考,虽然考试的科目知识在以后参加工作时根本用不到,但是这却是看一个学子是否天赋过人;是否有着值得继续深造的价值。
三、选拔朝廷高级官员的考核更加严格。明以前的进士都是可以直接做官的,地方职务和中央部委岗位都是有可能的。而到了明朝,考生中进士后想要被分配到朝廷重要岗位,还需要进一步的参加考试。殿试第一甲为前三名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可以直接进入翰林院做岗前培训;而第二和第三甲则需要再次考试,考中的可以进入,没有考中的则直接分配到地方或做一个小官。而庶吉士再学习三年,三年后参加考试,通过的被分配到翰林院,没有通过的就分配到地方或六部。所以说,八股取士并不完全影响国家对高素质官员的选拔,因为处于帝国权力核心的官员都是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的。就好比今天的高考考生还需要在大学主修一门专业,毕业后才能参加工作一样。
这三点就是朱元璋对科举取士的重要改制,但是这还没有进一步的彻底完善科举制度,而促使后来继任皇帝完善这一制度的,则与一件科举案件有关。事情的起因是,在洪武三十年二月举行的殿试之后,录取的进士有51人,但全部都是南方人,故称之为“南榜”。于是就有御史上奏,说主考官舞弊专门不录取北方人,而只录取南方人。朱元璋得知后,立刻严查,抓捕了相关官员,然后在当年六月重新举行殿试,之后又扩招了61人,全部是北方人,故称为“北榜”。
其实在此案件中,主考官并没有舞弊,而是北方考生的能力确实不如南方考生。这是因为中国的文化重心逐渐南移,造成南方重视商贾教育、而北方则更重视军事。所以洪武三十年二月的殿试才会出现中榜者尽皆南方人的情况,而后来朱元璋为了补偿北方学子,才再次扩招名额录取了部分北方学子。朱瞻基采用了南北中分卷录取方式,彻底完善了古代科举制。
古代科举制度兴衰的过程概括
科举制度的兴起,决非偶然,它是对隋唐以前人才选拔制度的一大改革,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在隋朝以前,曾经实行过“世卿世禄制”、“养士军功制”、“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但后来都被科举制度所代替。科举取仕制度源于汉魏的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但在当时考试只是推荐的辅助手段,而不是选官的主要手段。隋朝统一中国后,要摆脱门阀士族的垄断地位,唯一的办法就是大量取用寒门中的有识之士,让他们广泛地参与国家的管理,自下而上地选拔人才,供朝廷使用。于是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官吏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无须“中正”评议,采取公开分科考试办法选士。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年)的诏令中首次使用了“两科举人”的说法,设“志行修谨”与“清平干济”二科,开科举制度之先河。后来又有所谓“十科举人”和“四科举人”,避开门第,按标准取人。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设进士科,进士意为进贡于朝廷以供应用之士,后来进士科成为一支独秀,几乎成为科举的同义词。分科举人字眼的出现,进士科的创制,标志着中国选举考试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科举时代。唐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与官僚政治的高度发展,改进了科举选官制度,以便于中小地主广泛参加政权,科举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高祖李渊于武德四年发布诏令,各州学士以及具有明经、秀才、俊士、进士资格者,通过州、县地方预试,合格者每年十月赴朝廷应试。次年的选举诏书指出,布衣寒士得不到举荐者可以“自举”、“自进”。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明文规定投身仕途的考试不再需要官府举荐的制度。唐朝还制定了地方、中央二级考试,定期举行,自由报考,以考试结果决定去留等制度。唐代的考试主要有常科和制科,另有武举等衍生形式。常科用于选拔优秀的常用人才,如通过明法、明经、秀才三科选拔专门人才,后又随着社会需求加设医药科、天文科、音乐科等。常科的考生可以是中央和地方学校的学生,也可以是社会上学业有成的人。制科是根据国家的特别需求而设置的科目,不定期举行。制科名目繁多,唐代据说有八十多种。考生可以是常科及第的人,也可是庶民寒士。因其设置的灵活性,便于广泛搜罗人才,与常科互补。此外,对于专业性强的官职,还设有特定的选官程序。譬如技术专业官职的委任,由本部门机关铨注委任,后送吏部备案;司法官的委任,吏部须与刑部尚书共同研究决定,然后注拟。从这里可以看出,取用人才并不拘于政治一种,而且各有所专,颇能广开才路。
宋朝统一后,努力革除藩镇专权,分裂割据的弊端,强化中央集权,施行文官政治。在大力发展科举制度的同时,对科举制度进行全面整顿、改革,使之更具备全民性、平等性,以利于扩大和巩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统治基础。宣布取缔“公荐”(即朝廷权贵向主考推荐举子)之法,防止权贵操纵科举考试,结党营私。同时实行回避制度,采取弥封、誊录、糊名之法,使科举考试体系更趋完美。宋朝时确立了三级考试制度,即各州主持的取解试、礼部主持的吏部试或省试以及皇帝主持的殿试;从英宗起改每年一举为三年一举,从此以后,这便成为一种惯例,为之后的朝代沿用。宋代科举教唐代程序简化,标准放宽,录取名额也增多了,而且一经录取便可以做官,按名次的高下来定官品的等级。
元朝时,统治者以蒙古贵族为主,用吏制度民族色彩极浓,科举考试也按种族分等级。蒙古和色目人只考两场,题目也比较容易;汉人、南人则要考三场,题目反而艰深。考中以后,蒙古、色目人列为“右榜”,因为蒙古人以右为上,算是高一档;汉人、南人列为“左榜”,算是低一档。按规定,左右两榜各有一个状元,但左榜汉人却很难得中,有时还让蒙古人、色目人来当选。中进士后分派官职,右榜也比左榜高。如果蒙古色目人自愿参加汉人、南人科目的考试,那么还可再加一等派给官职。所以国家的重要官职都由蒙古人、色目人的上层分子担任,科举考试对于汉人、南人来说是可有可无的,科举制也一度中落。
科举制度在经历了元朝的大萧条后,随着明王朝的建立,终于走出低谷,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朱元璋在建立明王朝的过程中,总结了前代历朝选官取士的弊病,注意吸取教训,强调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明朝建立之前,他就曾经宣布“贤人君子有能相从立功业者,吾礼用之。”[2]明朝是通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建立的政权,他深知地主阶级和知识分子对政权的重要性,早在公元1356年朱元璋称吴国公时,他就下令设立文武二科用来录取官员,“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3]明朝发展完善了宋科举的三级考试和武举制度,还大力兴办各级学校,建立与科举制相适应的学校制度,是中国教育史和政治发展史上的大事。科举在明朝不断兴盛,达到了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但是到了明末,开始出现对科举考试内容和文体过分雕琢、抑本求末的颓风。
清兵入关以后,满洲贵族为了笼络知识分子和消除汉人的反清情绪,保留了科举制度。然而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没落,明末科举的颓风在清代越刮越盛,科举制度也开始走向下坡路。科举考试的内容与社会实际的需要日益不相适应,为此,清代进行了一些改革。增加复试。为了达到公正取士的目的,于顺治十五年(1658年)首开乡试复试的先例。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由于怀疑新进士中有代考中试者,实行会试复试制。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以后,各省的举人一律要到京师进行复试,规定没有经过复试的举人不准参加会试。这些改革措施都只注重于如何防止作弊及维护考试的公正上,而对科举如何才能选拔真才实学之士重视不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政治经济形式发生巨大变化,科举制考试的内容越来越不适应时势的需要,人们对科举关注的焦点开始转移到内容的革新上来,设置新科目。光绪十三年(1887年)把算学列为考试科目。算学科举的设立是中国科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复兴了千余年前唐代科举设立明算科的传统,更重要的是将西方近代自然科学引进到了科举这一东方古老的取才典制之中。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贵州学府严修奏请设经济专科,次年初,得到了光绪帝的批准。经济专科的设立对革新科举具有重要意义,它将近代新学引入科举,具有一定的现代文官考试性质。最后一项就是废除八股文。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慈禧发布上谕革新科举,规定答题过程中一律不准用八股文形式。然而,由于社会病入膏肓,徇私舞弊之事层出不穷,科场丑闻不断发生。对科举制的点滴改良已无济于事,科举制走向了历史的边缘。在录取过程中逐步减少取士名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一批大臣联名奏蔬请求立即停止科举考试制度,同年八月四日,光绪帝同意停罢科举。“著自丙午科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4]此上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绵延1300多年之久的科举考试制度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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