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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普高学费,申请免除学杂费怎么写

开学季来临之际,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餐助费等择校费用。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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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的收费政策,《明白卡》中做了详细解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开学季来临之际,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餐助费等择校费用。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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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的收费政策,《明白卡》中做了详细解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餐助费等择校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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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明白卡》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学杂费、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寒暑假作业和作业本费用,不得收取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高中阶段: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高中阶段学费和住宿费,需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未经核定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明白卡》要求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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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纳入市级免学费资助范围。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书本费和住宿费,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严格公示、公告 加大收费督查力度

《明白卡》中明确要求各学校严格公示公告制度,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今秋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安排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和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同时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检查重点内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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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严肃查处相关乱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抓好落实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办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收费、补课乱收费、以家委会名义乱收费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案件,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乱收费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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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明白卡》也做了具体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1年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

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要退还剩余的住宿费。

▍记者:周一平

▍编辑:叶荔

芜湖普高学费,申请免除学杂费怎么写

芜湖市2014年民生工程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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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4年33项民生工程政策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
一、基本公共教育与公共文化类(7项)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免除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
【免费教科书】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标准为小学生每年90元、初中生每年180元。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寄宿制贫困生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中学生5元/天,在校天数均按250天/年计算。
【公用经费保障】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585元,农村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785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与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相同。各县区可在省市制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投入,要在本区域内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2.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目标任务】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统筹力度,完善资助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国家奖学金】对高校和高职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8000元奖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高校和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对高校、中职、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其中:高校和高职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中职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资助面约占在校生15%;普高平均每生每学年15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20%。
【中职学生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校内资助】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普通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民办普通高中足额提取3%-5%,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
【目标任务】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2014年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2所,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9所。
4.广播电视村村通
【目标任务】2013年,完成全市535个20户以下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建设任务。其中:无为县351个,繁昌县144个,南陵县40个。
5.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
【目标任务】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设施为基础,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完成11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其中,无为县3个,芜湖县1个,繁昌县3个,南陵县1个,弋江区2个,鸠江区1个。
6.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目标任务】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2014年,免费开放全市7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5个博物馆(纪念馆)、4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7、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目标任务】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兼顾添置文艺活动器材,丰富农村文艺演出活动。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
二、劳动就业服务类(1项)
8.就业促进工程
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人员。
【培训内容】培训工种和培训课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补贴发放】城乡劳动者个体向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推荐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个人先缴纳培训费,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申领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补个人。对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参加技能培训或参加由企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培训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给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或企业。
公益性岗位开发:
【岗位开发】重点通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行政村公益服务类岗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以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基层、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安置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补贴办法】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同时,市县按照规定,对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予以5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除外)。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招聘对象】毕业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聘待遇】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由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收入水平确定,并且跟随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增长而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特定岗位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补贴办法】特定岗位人员补贴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地方提高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用人单位为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各市、县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
【见习时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见习基地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社会保险类(4项)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受益对象】本市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筹资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中央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660元;省对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级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80元,对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5元;区级对年满60周岁的辖区内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60元,对未满60周岁的辖区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5元。
【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2013年,市区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四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至70元不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保障水平】对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超2万元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补偿比例从55%至83%,补充金额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繁昌县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的起付线为1万元)。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在享受基本补偿待遇后,符合规定的、起付线(含当年多次住院起付线和大病再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再补偿的偿付范围。实行分段补偿,自付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
四、基本社会服务类(6项)
1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均可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为县200元/月/人、芜湖县435元/月/人、繁昌县440元/月/人、南陵县430元/月/人。
【申请审批程序】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所在村(居)委员会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站。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召开听证会,通过后进行公示。并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后,发低保证,列入保障范围。
【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5万户8.9万人。目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169元。
【保障金的核算办法和发放时间】农村低保月保障金=低保标准×家庭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收入+分类施保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
1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起以依法救助、主动救助保护、心理矫治、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行为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救助服务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
1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特别扶助】对女方满49周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残疾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年2280-3240元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2520-4080元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的并发症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扶助金。
16.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条件的所有居民均为救助对象。
各县按本县制定的救助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救助。
17.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目标任务】2014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比上年增长10%,四县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541元、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3751元。全市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200张。其中,无为县115张、芜湖县50张、南陵县35张。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活动,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18.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整合社区服务、卫生、文体活动等用房、星光老年之家等资源,升级96365为全市养老服务特服号,建立市区两级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信息平台,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发展加盟服务商,对市区居家老年人开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2014年全市建成2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各5个,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各1个。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各1个在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增设养老服务设施。
五、基本医疗卫生类(5项)
1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65%以上;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75%、80%、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55%、45%、45%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卫生监督协管以县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20.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目标任务】2014年,在4个县(市、区)施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及时拨付医院;县级财政将财政补助零差率项目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医院招标目录内药品实行集中网上采购,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社会满意度达当年民生工程群众综合满意度平均值以上。
21.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目标任务】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2014年,救治贫困结核病病人497人,救治晚血病人218人;完成淘汰耕牛91头,聘用禁牧协管员155人。
【受益对象】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和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人。
【申请程序】救治(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文件等材料。贫困结核病人还需提供证明其为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低保证、五保户证、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出具的特困证明)。
【医疗救治】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检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结核病病人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及CD4检测;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标准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5000元标准给予医疗救治经费补助。救治经费的支付实行报账制。
22.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住院分娩】每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300元。产妇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发票、《母婴保健册》、《安徽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等相关临床材料。
【免费婚检】为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各县区在婚姻登记同时由婚检机构为婚登人员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同时提供免费的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健康教育。
【免疫规划】按国家免疫规定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23.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全市城乡享受低保待遇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有一例救助一例,做到应救尽救,实行动态管理。全市城镇与农村一、二级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800元,;其中市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年另增加660元。全市城镇与农村三级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400元,其中市区三级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另增加360元,救助资金全部通过银行打入救助对象银行卡帐户,款项名称为“残补”。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为560名低保或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筛查,免费提供一套人工晶体,免费医疗手术及护理等。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3828名常年服药的低保或贫困精神残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561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六、基本住房保障类(2项)
24.保障性安居工程
【目标任务】2014年棚户区改造完成棚户区改造2.4593万户。具体分解情况:镜湖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7248万户;弋江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1443万户;鸠江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1461万户;三山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12万户;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1162万户;长江大桥开发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13万户;江北产业集中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0691万户;无为县:完成棚户区改造0.2987万户;芜湖县:完成棚户区改造0.15万户;繁昌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0.15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0.3376万户;南陵县:完成棚户区改造0.2225万户。

【保障方式】以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原则保障。①租金补贴,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资金补贴;②实物配租,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屋家庭,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顺序进行,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
25.农村危房改造
【目标任务】完成4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无为县1600户,芜湖县500户,繁昌县500户,南陵县800户,鸠江区400户,三山区200户。
七、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改善类(8项)
26.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保险品种】2014年开办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等8个险种。
【参保费用】保险保费各级财政承担80%,种植(养)场(户)承担20%。农户负担保费为:水稻3.96元/亩、玉米3元/亩、小麦2.43元/亩、油菜3.24元/亩、棉花4.08元/亩、大豆2.04元/亩、能繁母猪12元/头、奶牛72元/头。
【出险理赔】种植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最高赔付标准为:水稻330元/亩、玉米250元/亩、小麦270元/亩、油菜270元/亩、棉花340元/亩、大豆170元/亩。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发生死亡最高赔付标准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2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任务】2014年,计划解决1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需投资78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740万元,省级1030万元,市级297.4万元,县级732.6万元。
【运作模式】工程主要采取建设规模水厂和管网延伸等方式。项目建设中,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切实维护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8.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目标任务】2014年度,全市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0座,更新改造单站装机300千瓦以下小型泵站7640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41座、改造中小灌区4处6.4万亩、扩挖塘坝4986口、整治河沟430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16万亩。
29.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任务范围】对农村公路上经过检测认定的17座危桥进行重建、加固或维修,以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路网通行安全。

芜湖普高学费,申请免除学杂费怎么写

三免一补政策的内容

法律分析:“三免一补”指的是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和对贫困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免学杂费: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其中小学按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按每生每年800元、村校不足100人按100人进行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按8:2共同承担。国家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其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40元、初中每生每年440元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50%,市、区承担50%。免教科书:国家从2009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其中,国家教科书经费由国家提供,省级地方教科书经费由省级财政提供。农村提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主要是针对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学科,不针对主要学科教材)。国家从2013年春季期,在原城市低保家庭贫困学生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对原未列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24个市辖区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新增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补助总水平按35%进行确定。免作业本费:于2014年春季实行,国家对小学按每生每年30元,初中按每生每年40元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县(区)分担。由县(区)统一集中进行政府采购,给学生免费发放作业本。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其中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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