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制度对封建教育的影响,唐代科举制度思维导图
以史为镜,知兴替,千年之前的大唐盛世教育思想,可以作为我们大家现如今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面镜子,为我们今日的基础教育改革,赋予了大量的自我思考的机遇和作用。
什么是科举科举制是我国古代的一项应试规章制度,它把读书和为官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儒家文化“学而优则仕”的思想系统化。它的特点是根据等级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而科考制度作为士
前言:唐朝科举制建立后,其主要以考试选官的方式一直延续了一千三百年。这一情况虽与唐朝社会忠恕之道的教育方式不一样,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唐朝社会教育的发展趋势。
以史为镜,知兴替,千年之前的大唐盛世教育思想,可以作为我们大家现如今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面镜子,为我们今日的基础教育改革,赋予了大量的自我思考的机遇和作用。
什么是科举
科举制是我国古代的一项应试规章制度,它把读书和为官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儒家文化“学而优则仕”的思想系统化。它的特点是根据等级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而科考制度作为士人选拔的方式之一,与古代中国社会忠恕之道的方式有本质上不同之处,古代中国社会忠恕之道的方式关键有彝教(对于庶民开展的品行标准的文化教育)、“采风问俗”、垂范“抱道推诚”、各个官员“承流宣教”的训俗活动形式、“置庠序以化于邑”、举办乡饮等。
这样的社会教育方式的执行是为了更好地“化民成俗”,而科举制则是根据等级考试选拔优秀人才。虽然社会教育的方式并不实际,但其出现已经有一千三百多年之久,对社会教育具有长远的影响。本文内容以唐朝为案例,讨论了科举制对社会教育的影响。
唐代三百多年的历史实践中,科举、教育、选举三者密切相关,其中科举与教育的关联更为紧密。科举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开展了数次改革创新,其改革创新关键汇聚在科举制度的方式和内容上,对那时候的文化教育,尤其是官学文化教育,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第一,官学教育过程(事实上是儒学文化教育)遭受影响,官学的一切正常教学活动遇阻;
第二,官学中的监官与学官影响力降低,作用减弱,接踵而来的是官学的教学管理,如学官的选拔、生徒的管理方法等相关问题;
第三,官学的发展受到影响,会出现萎缩、间歇停顿等发展困境,并从而引起儒学发展危机。
但不论如何,唐代科举制度与教育之间的关联,是复杂且密不可分的,而与社会与更是相辅相成的。
科举制度内容中的社会性唐代沿袭并发展了隋代的科举制度。在唐太宗李世民(627-655)年间,慢慢形成了一套较为详细的考试方式,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一种非常典型的科举制。唐代对应试人群来源地和应试方式的相关规定要求,不但使应试人群具备较强的社会性,并且,不仅限于学校的范围,也仅限于社会上的上层人群。
根据《新唐书·选志》的记述:“唐制,取士之科,多用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从这里可以看出,唐朝取士制度关键的方式有三种:从学校出来的,叫“生徒”;由州县送来的,叫“乡贡”;由君王赐名的,叫“制举”。事实上,应征者仅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学校培养出来的,二是社会上普通的知识分子。
报名参加科举制考试的方法是:中央和地方每一年冬天都需要考一次校内考试,选拔所谓的“学有所成者”送至礼部参与省试。如中央六学、二馆的“生徒”,则是由国子监祭酒所选拔的,地方府县学的“生徒”,则是由长吏所选拔的。非学籍的“乡贡”,就是指自愿报名的读书人先由自己到本县备案,由县官选拔后送至州里,再由州里刺史复核,从乡贡中挑选出来,参与省试。但须历经吏部的考试,合格后才可授官。
可以看得出,无论是从生源的角度,或者是从报名方式的制定上,都考虑到社会各阶层的覆盖相关问题,这一规章制度蕴含着深厚的社会性关键因素,展现了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追求完美面向于全社会的目的。
科举制度具备较强的可执行性从一开始,科举的规章制度就十分重视找寻现实可行的重要途径,在一定水平上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以确保社会上众多知识分子的认可与支持。吕思勉曾说过:科举之制,在取士上,是比较公平的,切实的,这是人人所承认的。从某种程度上讲,科举制度的公平公正是因为其较强的可操作性而致。
唐及唐之后的科举制度,在选拔优秀人才等方面,早已调整了之前的做法。
唐朝之前,执政者的选拔人才标准是:第一,才德兼备;第二,有大学问。从基本常识看来,这固然是一个结果,事实上也不会有人质疑。但从长久看来,并不能确保优秀人才选拔的客观性。因此,唐朝的科考制度,尽管以考才为本,却并不表示对品行的忽略。
针对这一点,史学家吕思勉认为:“考试的标准,考的是专业知识,不是说才德不论,但明知道才德不能考校,因才德之无从考校,并其学识的试验而豁免之,尚不如就其学识而试验之,毕竟这还是有一些把握的。”
唐王朝的科举制度既然是以讲究大学问为主导,那么必定要有实际的方式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并获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如此这般才可以既“拔人才、治天地、牢英彦、除逆”;又“尊才、抑豪强、扩大参与藉以教”。
根据对上代相关经验的汇总和自我探索,唐人科考制发展出下列方式:
一、帖经。所谓“帖经者,以习经掩其两端,正中间开出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无论是明经、举人,还是法、书、算各科,都要用帖经。
二、墨义,墨义就是一个简单的笔试题目问答。
三、策问。这样的所谓的“问”,事实上是一种政治论文式的问答。受试者被规定要求就政治、吏治、忠恕之道、生产制造等实际相关问题给予建议。各科目考试的最后一次取走,基本上都取决于策问。
四、诗歌创作,考试时请应试者写诗、赋各一篇。
唐高宗开耀年间(681年),考诗赋逐渐开始盛行。可是这一次只不过是加了诗赋考试,到天宝十三年(740年)才更试诗赋,诗赋逐渐开始在科举中占据重要的影响力。从考试方法的程序流程具体安排上看,唐朝执政者遵循儒家思想“以学为本”的标准,重视对学员自学能力的考评。
由于科举制度的可操作性强,使应试人群在各等方面都是有一定的对比性,因而,它比别的选拔方式更具有公平公正,所以,它吸引了社会上诸多的学员积极参与,并在潜在的意义上影响或正确引导了社会问学向道风气的产生。
科举制度对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读书向学的启动效应隋唐时期执政者往往创建和实行科举制度,其本质目的取决于加强君权,扩大统治基础,进而巩固封建中央集权制度。执政阶级的巩固,必须要得到社会所有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其执行的过程也是以全员为导向的,针对鼓励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读书学习知识、统一思想拥有重要的作用。
与唐朝之前的选拔制度对比,科举考试制度切合了历史的发展趋向,拥有非常大的优势。而大家族宗法制度是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特征,父权制度、独断专行、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基本都是大家族宗法制度派系的产物。要是没有客观性的、可实际操作的标准,在重人情世故与关系的社会文化特点下,一切构思美好的选拔制度都要异化为拉帮结派、独断专行的专用工具,南北朝时期阶段的察举制度与九品中正制走向没落便是见证。并且科考制树立的是公平竞争,及第的条件是“一切以程文为去”,即依考试分数决定录用与否,成绩前面一律平等。
作为选官制的科举考试制度,读书和当官被科举制度紧密相连,实现了各代读书人所追寻的“学而优则仕”的理想,也实现了以文化教育为方式塑造封建社会政治优秀人才的执政思维。
《论语·卫灵公》曰:“谦谦君子谋道而不谋食。耕者,馁于其中;学者,禄于其中。”
孔子当初所提倡的这一人生选择,是根据科举考试而实现的,为这些希望从被统治者晋升为统治者的人开辟了一条通向仕途合理合法的道路。
由于科举制是面向于全员的,士人能够随意报名,因此消化吸收了非常多的寒士入政,“朝为田舍郎,暮登君王堂”。如同那时候的人说的:“进士初擢第,头上七尺焰光”。这一形势激发了社会上大家读书的积极性,发生了“兄教弟,父教子,无所易业”的现象,一心一意考进士,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海周知,希其才”。因此,当李世民“尝私幸端门之时,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已尽入吾彀中矣’。”
在《唐代试策述要》一书里,陈飞认为,事实上唐朝试策是一种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试策。
科举每科基本上莫不试策,基本上都将试策放在第一位,很多情况下甚至于连试策也是唯一的一项。试策也通常比其他试项更能反映唐朝科举精神以及职责功能。
由于科举考试要求考生对儒家经典著作有深入的了解,并对语言表达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此,社会上许多人为了更好地适应科举考试,多在儒家经典著作的讲解和文学素养上狠下功夫,进而推动了唐朝社会高度重视文学的社会风气。
唐代科举中的“制举”,对激发人们的读书积极性也是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举”的目的是要选拔“非常之才”,它专设的学科一般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的。大致可以划分为文、武、吏治、长才、不迁、儒学、贤良忠直等七大类,涉及社会日常生活的众多领域,为从事各种各样学术研究的人在仕途上开辟了道路,也为社会上探究其他的知识赋予了驱动力。虽然科举制时兴时废,但它终究还是给人一种期待。因而,唐朝社会史、艺术史、天文学、地理学、医药学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在某种意义上基本都是由科举所致。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得出唐朝的科举选拔制度的实行,极大地激起了唐朝社会各界人士的读书积极性。
科举制度成为了社会融合的至关重要媒介唐朝之后,科举考试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构造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影响力,科举制度成为了政治、教育活动的至关重要内容。
刘海峰教授以前说过:
“在中国历史上,非常少有制度能像科举制那样长期而深入地影响着那时候的社会风气、思想风气,其影响之长远,甚至于超过了封建社会制度本身。应当说,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担负着融合传统社会生活、保持社会內部的文化艺术生态平衡的作用,它对中华传统政治、文化艺术、思维、文化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运作起着枢纽和调节作用。”
古代中国构建社会整合与控制体系的秩序、价值和规则是以儒家文化为基础创建起来的。在魏晋之前,儒学与君权的融合还是非常敏感的,而儒学制度的创立和长期性平稳地执行,从制度上解决了政治与意识形态两个核心的融合。
以儒学为具体内容的考试,为儒学考试而准备的各级各种文化教育,也都以教授儒学为具体内容,因此儒学中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一方面通过文化教育和管理方法散播到民众,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和文字渗入法律法规之中”,日益“世俗化、道德化,并作为荣誉和象征,向社会垂范”,成为了“整治民风民俗与生活的总教官”。
因而,从隋朝到明清,凭借着科举制度盛行之机,儒学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的普遍认可、信赖和主动追寻,成为了社会融合的核心,在中华传统社会的融合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桥梁和媒介作用,上接官衙之政教,下接乡绅之耕读传家。
科举制度使民官合二为一,并以推动城镇互动交流的方式,推动了社会总体文化水平的提升和读书风气的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征是一种士、农、工、商四维的结构特征,水平流动的方式主要是士人在农村-城市地区-农村中间的流动。这种方式是科举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乡土士人由乡土流入城市地区,再由城市地区回到真正被这些人心理和感情所认可的生活终点——乡土,这也是古代中国乡土士人在精神和感情上的互动交流方式。
科举制度对社会生活的不良影响从辩证的视角剖析客观事物,不可以只考虑到它的一面而忽视了其他,看待科举制度也是如此。虽然社会文化教育中存有着极大的制度驱动力,但这样的制度也给社会文化教育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官僚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官吏选拔制度慢慢定型,以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并将读书与当官紧密联系。其所反映的是平均主义的仕途竞争。
任何在专权统治下的普通民众,只需这些人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水平,都能通过科举制度而进入到官僚体系,并且以其才能慢慢晋升。唐代的官民区别非常大,做官的人“撞钟鼓、树台榭以极其欢”,为民的人“鞭臀背、役筋力以奉其养”;“得仕者如升仙,不仕者如沈泉,欢娱忧苦,若天地之相远也”。
这一明显的官民比照,以及及第和落第之间的鲜明对比,影响了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无法动摇的价值观念。与此同时,社会的各阶层也将官本位的价值观念付诸行动。
因而,在科举制度下,不但“非类之人”“未死以趋,构奸以入官”,并且拥有入仕条件的人也“自童稚间已有汲汲趋利之意”。
因而,在这种心态之下,社会文化教育制度在全社会刮起了一股追求“入仕”的风潮,造成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趋向是片面强调政治功能,进而造成社会文化教育在提升人的素养等方面作用的缺失。
此外,考试内容单一,也导致了社会意识的平庸和匮乏。经学的内容便是经学,经学好像成为了政治生活、经济发展、文化艺术等各方面的神丹妙药。除此之外,为使古代典籍系统有统一的标准教材内容,李世民曾命颜师古考五经、孔颖达等多方面疏通,将五经与史书合编装订成册,颁行全国各地,令士人记诵,作为古代典籍考试的根据。
在此之后,儒学经学虽清除了训诂之争、见解之争的现象,但也排斥了流派内部的争鸣,造成儒学逐步缺乏活力,失去了本身发展壮大的可能。这些教条主义的内容一方面束缚了人们的思维,使“儒家异见难消而自退”,使唐朝蜕化为一个思维平庸而匮乏的时期;另一方面使社会文化教育内容因循守旧,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壮大的需求。
科举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在古代历史上不仅有重大意义,同样有消极的意义。科举考试的内容,虽然有单一与官僚主义的定位与趋向,但对比九品中正制的考士法,毕竟有着衡量知识的标准。就进士科来讲,策论是衡量治世之才,诗赋是考评文艺之才,应用文是体现知识与能力,经义则是儒家文化的研究。
因此进士及第必须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治世才能。它比以往光凭推荐录取的人才好很多。实际上在唐朝的科举制度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才俊,例如名相房玄龄、大诗人白居易、大文学家韩愈等,全是举人出身。
因而,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曾经起过积极向上的作用,也是古代中国传统式社会教育方式的重要补充,起到了仅仅单纯地借助巡游、祭孔和乡饮等方式无法充分发挥的作用。
结语:在学而优则仕的文化的特点下,科举制利弊并存,它是一种教育的目标,直接影响着文化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方面,高度重视科举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制,致使士人不务实才,不务实学的风气盛行,阻碍了德育教育的发展趋势;但另一方面,又给读书人以公平追求梦想的权利和机会,普通民众也可通过科举制度入仕,发挥其个人才能。
参考资料:《新唐书》《旧唐书》
唐朝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1)政治方面: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拥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
(2)教育、社会风气方面:科举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
(3)文学艺术方面: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在中国,科举制从隋朝(一说唐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中国古代规模最大的科举考场为江南贡院,占地超过30余万平方米。另辟有的中国科举博物馆是中国唯一反映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为内容的专业性博物馆,也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心、中国科举文化中心和中国科举文物收藏中心。
唐代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古代科举制度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参见“会试”条。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参见“乡试”条。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兴得发了疯。说明古代中举后便可升官发财。
【生员】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如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阿Q正传》中称赵少爷“茂才公”,表示讽刺。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ang】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孟子·滕文公》:“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张衡传》:“因入京师,观太学。”《送东阳马生序》:“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
【国子监】参见“太学”条。汉魏设太学,西晋改称国子学,隋又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如明代设“国子监”,而《送东阳马生序》中则称之为“太学”。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则是一个吝啬鬼的典型。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
中国科举制度概述
中国科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
1300年的科举制度几乎占据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五分之三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历史之长,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它对于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民族的团结和融合,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播和建设,特别是对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进和发展都曾产生过巨大作用。我国的科举制度从宋元以后东渐西传,越南、日本、韩国、朝鲜,在其国内都较长时间仿照中国推行过科举制度;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它无疑对中华民族,对全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
中国的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吴敬梓才写出了《儒林外史》这部讽刺科场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制度行将灭亡之际,发生了戊戌变法,“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停止科举的上谕。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结束。
严格说来,中国的科举制度应分为文举和武举(文科和武科)制度。武举是专门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武举制度是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置,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除,历时1200年。其考试程序与文举基本一样,只是内容与时间的不同。在中国科举史上,自唐以后,历来是文武两科,殊途并进。但是,中国的科举制度历来重视文科,文科一直占据科举的统治地位。
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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