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程建设发票明细怎么开去哪里开
工程建设发票明细去哪里开
发票明细开具的地点是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建筑公司是是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理的,就去哪个税务机关开具,一般是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如果还不清楚的,可以通过拨打12366电话咨询。
工程发票开具所需资料
如果项目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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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在建筑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关于发票的明细怎么开,要走什么流程,去哪里开具发票明细,都是建筑业会计经常日常中会碰到的问题,如果你还不太了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工程建设发票明细去哪里开
发票明细开具的地点是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建筑公司是是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理的,就去哪个税务机关开具,一般是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如果还不清楚的,可以通过拨打12366电话咨询。
工程发票开具所需资料
如果项目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下的: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合同复印件;
3、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5、外经证原件(外来建筑);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上的或分包工程,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1、施工方项目登记表、建设方项目登记表(需盖章确认);
2、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3、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按规定不需要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分包的还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税票原件、复印件。
注:相关表单可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建筑业需要征收以下税种:
1、营业税: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的3%税率计征;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的7%或5%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3%征收;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1%征收;
5、企业所得税(对核定征收企业、单位征收,外来建筑企业就地预缴):
核定征收的税费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8%或10%(应税所得率)*25%(税率)
如果是省以外外来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税函〔2010〕156号、苏国税发〔2010〕108号)
6、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及外来建筑企业征收):
1)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2%附征;
2)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3%附征;
3)对市范围以外外来建筑企业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1%核定征收;符合地税函〔2008〕167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就地实行查帐征收。
注:若是单包合同,须将甲供材料金额并入工程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发票金额仍开工程收入金额)
办理时限
规模以下:资料齐全,完税后当场办结;
规模以上:工程项目登记需经税收管理员调查后,方可开具发票。
以上就是有关建筑业工程建设发票明细开具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建筑工程发票怎么开?
1.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对劳务的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或协议。
2.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
工程类的发票要怎么开
1、《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
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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