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证据都没有能要回我的货款吗「我什么证据都没有能要回我的货款吗」
问:律师您好,我什么“证据”都没有,能要回我的“货款”吗?
律师:从证据上来看,可以寻找是否有购销合同、送货单、往来聊天记录、结算单、录音等,凡是跟货款买卖有关的事实所形成的材料,都属于证据
问:哦哦,我没有合同,也没有送货单和结算单,这种情况下打得赢官司吗
律师:你们有聊天记录、结算文件、或者其他与之相关的材料吗
问:有聊天记录,麻烦律师帮我看看行不行
律师:好的
作者:孔德琴律师(文章来源于: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关注公众号:瑞鼎律人)
问:律师您好,我什么“证据”都没有,能要回我的“货款”吗?
律师:从证据上来看,可以寻找是否有购销合同、送货单、往来聊天记录、结算单、录音等,凡是跟货款买卖有关的事实所形成的材料,都属于证据
问:哦哦,我没有合同,也没有送货单和结算单,这种情况下打得赢官司吗
律师:你们有聊天记录、结算文件、或者其他与之相关的材料吗
问:有聊天记录,麻烦律师帮我看看行不行
律师:好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有不少客户在咨询的时候提到过如果没有证据行不行。
如果经律师审核后真的什么证据都没有的,那么由于无法证明基础事实的,则需要补强证据后才能提起诉讼。如果只是没有买卖合同或送货单对方没有盖章或签字的,但是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材料的,则根据具体材料展现的情况,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实际履行,则也是可以主张对应欠款款项的。从证据上来看,获得双方签字盖章的买卖合同,并获得对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为最佳。但是实践当中,由于交易习惯,有时候出于各种原因导致没有获得合同,或者送货单对方未签字确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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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保障今后货款顺利收回,提前搜集对应证据材料?主要几个方面:
1、完善并跟进合同双方签约,送货单签字确认
积极主动完备合同签约手续,培训业务员和送货员等。根据交易习惯,驾驶员一般担任着送货单的签字确认工作。因此,建议在合同中直接约定送货单签字验收工作的人员。
2、特别注意送货单的重要性
合同签署后,合同是否履行的证据尤为重要。送货单也是合同履行的证明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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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有时候比合同还重要,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合同签署后不一定履行,比如购销合同中,购买钢材,合同仅明确了单价及材料型号要求等内容,以及暂定的数量,以实际收货为准。送货单就起到了合同实际履行及收货的重要作用,用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才能计算出货款的总金额。
另外,假设合同并未实际签署,仅凭送货单,还能够起到替代合同的作用。故此,送货单非常重要,它是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明。
3、定期办理结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
双方通过往来对账,确认货款欠款金额,对账单、结算单、欠款单等能够起到双方往来账目结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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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勿拖延起诉,错过3年诉讼时效
不过出现不少客户,有老旧账存放时间过长,或者遗忘,或者因为催款时未通过发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获得书面催款证明材料。导致欠款拖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简单来说,欠款确认履行期限届满后,需要在3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丧失胜诉权,只能私力救济了。为了避免错过诉讼时效,需定期发函催款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自己手中的债权凭证变成“废纸”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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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设没有合同,也没有送货单,聊天记录应该如何记载
我们还是建议获得纸质的合同、送货单、结算单等书面材料。但是实践当中确认存在大量的交易没有合同,或者送货单没有签字等情况。如何弥补呢?笔者根据司法实践的诉讼经验,建议至少保存完善的聊天记录。
相当于通过微信或者短信聊天记录的方式记载交易的各种信息,但是仍应注意以下几点:
(1)聊天记录的微信号的使用人往往是个人,仅有聊天记录的,很难证明购货方是公司,因此若系公司客户还是取得合同,同时约定授权代表,方便验收或确认等工作开展。
(2)在聊天记录当中,明确合同基本要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当事人、标的、数量、价款。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将送货单、结算单、合同等内容直接通过线上图片方式发送给客户,取得客户的确认。同时,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避免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还需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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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客户来讲,什么证据都“没有”的情况,对律师来讲,并不是没有证据,如果真是没有任何证据,还可以在律师指导下补强证据材料。为了避免今后维权困难,建议平时交易时积极主动获取相关证据,使用好微信聊天记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使得维权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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