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该怎么办理,离婚了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
此外,在已经结婚的夫妻中,离婚率持续上涨,仅拿2021年为例,2021年全国的平均离婚率已经接近4‰,达到3.93‰,较2020年增长8.3个千分点。
在此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孩子和谁一起生活?怎么探望孩子?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近年来,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行,结婚生育的政策也发生了不小的改变,从最初的独生子女政策到现在开放三胎,体现着我国一代又一代的思想转变。实际上,近年来的结婚率也持续走低,年轻人的结婚意愿逐年下降。
此外,在已经结婚的夫妻中,离婚率持续上涨,仅拿2021年为例,2021年全国的平均离婚率已经接近4‰,达到3.93‰,较2020年增长8.3个千分点。
在此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孩子和谁一起生活?怎么探望孩子?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简而言之,就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获得探望权。探望时间和探望方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前一段时间,一名当事人赵先生来找我咨询,他与前妻婚后育有一女,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后签订协议,孩子跟着女方生活,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到孩子成年,当时也没有约定探望孩子的相关问题。两人离婚后,赵先生每个月按时向前妻支付抚养费,想去看看孩子,前妻却多次因为“孩子周末要补课”“离婚给孩子带来了很大的心理阴影”等为由不让赵先生见孩子,赵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去孩子上学的学校看看孩子,被前妻得知后,前妻跟学校联系不让赵先生去学校探望孩子,导致赵先生实际上的探望不能。赵先生很着急,也十分想念孩子,想问问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帮他,让他能见见孩子。
夫妻离婚,已经给子女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民法典》也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抚养还是由母亲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给孩子带来二次的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抚养权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时,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予以协助。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 也明确规定,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看望孩子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可见,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法律是有解决办法的,赵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夫妻离婚本来就会给孩子在情感上带来一定的伤害,即使夫妻关系结束了,但是双方依然是孩子的父母。离婚后,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而不是反目成仇,互相伤害。对孩子而言,父母的陪伴都同样重要,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而剥夺孩子见父母的权利,双方即使已经离婚,不管有多大的分歧,但对孩子的爱是相同的,让孩子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成长,才是摆在首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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