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柏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配偶分娩一年内男方一定不能提离婚」
后来,李某告诉刘某她怀孕了,于是两人也顺水推舟步入婚姻殿堂。孩子出生后,刘某十分庆幸自己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也为了这个家
作者:陈俊熹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律师
01案例刘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李某,两人初次相遇便心生好感。此后,刘某开展了对李某猛烈的追求,不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刘某十分体贴,经常花时间陪李某逛街、陪她吃遍各种美食,接送上下班等等。两人之间的相处也十分甜蜜,也无所不谈,但刘某对于李某以往感情经历却了解甚少。刘某也能够理解,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提起自己的伤心过往。
后来,李某告诉刘某她怀孕了,于是两人也顺水推舟步入婚姻殿堂。孩子出生后,刘某十分庆幸自己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也为了这个家庭努力奋斗着。
然而,在孩子出生刚满半年,朋友张某神色慌张找到刘某,并告知他朋友跟李某在同一个公司工作,其实李某一直与其上司有不正当关系,上司的老婆前段时间刚闹到了公司,闹得沸沸扬扬的。刘某不敢相信张某所说的话,也无法相信李某是这样的人。
于是,刘某私下打听李某的情况,发现李某在外关系一直十分混乱,甚至在结婚前两天,有人在某酒店门口碰见李某和其上司。之后,刘某对这个家庭已经失去希望,曾经的美好在他看来都是虚假的谎言,最终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离婚。
02本案问题所在
1、刘某能否诉讼离婚?
2、若要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做什么工作?
03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04解析
从上文可知,李某刚生育完孩子,且孩子未满1岁,即李某分娩未满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刘某是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
在此,可能有人认为这对刘某实在不公平,李某的行为属于骗婚行为,属于过错方,婚前婚后都与其上司有不正当关系,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应该判决离婚。
从社会道德层面,李某的行为确实是不合理的,但是从法律层面则有所不同。该法律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幼儿的身心健康。虽然李某存在过错,但也不能忽略对孩子的保护。如果刘某在此时提出离婚,可能会对李某造成重大打击,也有可能对幼儿造成不良影响。
不过,法律也没有完全将刘某的合理诉求完全堵死,若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还是可以受理男方提起离婚请求。
对此,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审判实践的经验,若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或婚后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的,那么法院应该予以处理的。
因此,刘某若想提起离婚,可以做一份亲子鉴定,确定与孩子关系;其次,收集李某过错的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最后,若证据难以收集,可以尝试联系其上司配偶,了解其掌握的证据内容。若亲子鉴定确定孩子不是刘某的,那么刘某完全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05知识分享
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况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呢?具体如下:
1、女方对男方或幼儿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意图杀害、致残等;
2、女方对男方或幼儿存在严重的家暴或虐待行为;
3、女方存在遗弃幼儿的行为。
从上述可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儿童,但女方存在严重的过错行为,脱离了社会基本的道德要求,客观破坏了夫妻关系,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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