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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觉得夫妻俩没感情了但法官却认为还有这才是离婚的最大难题

成都商报2023年4月5日消息,应莹发微博宣布,她和徐翔的离婚案已判,但其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公开资料显示,徐翔被称为“私募一哥”。2015年,徐翔案发,约210亿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逾90亿,罚金110亿元。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3月,应莹递交起诉状要求离婚,两人的离婚案因涉及上百亿元的财产分割而备受关注。应莹与徐翔的合法财产有100多亿元,应莹要求依

当事人觉得夫妻俩没感情了但法官却认为还有这才是离婚的最大难题

成都商报2023年4月5日消息,应莹发微博宣布,她和徐翔的离婚案已判,但其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公开资料显示,徐翔被称为“私募一哥”。2015年,徐翔案发,约210亿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逾90亿,罚金110亿元。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3月,应莹递交起诉状要求离婚,两人的离婚案因涉及上百亿元的财产分割而备受关注。应莹与徐翔的合法财产有100多亿元,应莹要求依法分割一半。

应莹称,2019年8月在青岛城阳监狱开庭时,她和徐翔都当庭表达了离婚的意愿。

2022年年底在上海第二次开庭时双方仍一致要求离婚,上海黄浦区法院却依然做出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判断。

4月5日午间,应莹向记者出示了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

从原告(应莹)的角度看,被告(徐翔)入狱后,双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即将自己需要独自处理各种生活事务、承担较大社会压力归结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提出离婚诉请。

从被告的角度看,在第一次庭审时,被告对感情破裂与否未作任何陈述,对法庭的发问态度消极,难以从其情绪化的表现判断其真实意思;在第二次庭审时,被告认为双方无原则性矛盾,仅因处理被告的刑事案件致分居多时,同时引发婆媳矛盾。可见,双方均认为被告服刑入狱是产生感情问题的重要缘由。除此之外,被告入狱前后未产生其他事由致双方感情恶化并达到破裂的程度,双方之间的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现被告已刑满释放,原告所述产生感情问题的原因已消除,在此情况下,双方仍要求判决离婚,并在第二次庭审中新增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要求处理刑事案件尚在执行中、无法分割的财产。鉴于双方关于离婚事项的诉辩意见均缺乏感情破裂的相关事实,且未提供任何有关感情破裂的实质性证据,综合分析现有情况,本院难以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原告的诉请难以支持。

我们看到,应莹就遇到了离婚中的常见难题:当事人觉得夫妻俩没感情了,但法官却认为你们还有。

其实不因为别的,就因为司法实践中形成了类似惯例: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离,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判离。

对这个判决,我不好评说。

我只想说的是:“第一次不判离”已成事实上成为许多法院的通行做法。“第一次不判离”陋习,增加了当事人讼累,提高了诉讼成本,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关键是还有可能制造悲剧,明明早已没有感情的两个人,哪怕已是刑法层面的犯罪人与受害者关系,法律意义上却仍是夫妻,不止荒谬,更是加害。

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明明白白,其中并没有必须第二次起诉才判离的程序性规定。面对“鬼知道离婚有多难”的拷问,面对“跳楼离婚”的悲剧,面对“微博办案”的质疑,“第一次不判离”的司法惯例早该丢弃了!

一些法院为了自己所谓的安全,一些法官出于明哲保身的考虑,公然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公然践踏法律,公然将当事人权利于国法保护之外。让人一声叹息!

我国民法典增加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是因为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

说来,尽管现行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但事实上,这一制度却来自法院。

为了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20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法院离婚案件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借鉴了上述规定,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制度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了适当的时间延缓,善意提醒双方应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其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努力挽救破裂家庭,维护婚姻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冷静期特指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冷静期,并非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冷静期。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有关冷静期的探索是否继续亦有待明确。

让我们担心的是,估计这一制度会继续适用,理由很简单,法律规定了协议离婚,那在司法中完全也可以参照。

但这会给人间带来多少悲剧?不敢想象。

这次民法典增设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针对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的“久诉不判”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这一条到底执行得怎么样,我没有调查也就没有发言权。

我国有大约4亿个家庭,婚姻关系到每个人,希望我们的离婚制度设计更合理一些。

这是我善良的愿望。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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