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恩施知识网 > 健康之路 > 正文

有抚养权一方可以不给对方看孩子吗,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案例分析
郭某与前夫离婚后一直自己带着儿子小刚生活。2019年9月,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相处得很好,并打算于2020年年底结婚。为了能让小刚和继父张某更好地相处,郭某便通知乔某,让其以后不得见小刚。那么,郭某的做法对吗?郭某不能阻止孩子的亲生父亲乔某见孩子。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子女被其他人合法收养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婚姻关系结束,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会结束。夫妻双方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除享有探望权

案例分析

郭某与前夫离婚后一直自己带着儿子小刚生活。2019年9月,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相处得很好,并打算于2020年年底结婚。为了能让小刚和继父张某更好地相处,郭某便通知乔某,让其以后不得见小刚。那么,郭某的做法对吗?郭某不能阻止孩子的亲生父亲乔某见孩子。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子女被其他人合法收养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婚姻关系结束,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会结束。夫妻双方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除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的行为有损子女的权利和成长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探望权。本案中,虽然郭某与乔某离婚了,但是,乔某与孩子的父子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作为孩子的父亲,乔某当然有权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赋予乔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个权利。除非乔某的探望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郭某想中止乔某的探望权也只能向法院提出中止乔某探望的申请,不能私自阻挠乔某与孩子见面。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深度解析

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在发生探望权纠纷时,首先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无力抚养子女,或判其抚养子女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即使享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令其不能探望子女,法院也不能当然判决抚养关系的变更。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恩施知识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esly.wang/jiankang/81567.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离婚后焦虑怎么办,离婚过程中整个人焦虑怎么排解 下一篇:女人结婚后为什么容易变成怨妇呢,从一个懵懂少女变成一个怨妇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