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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遭前夫骚扰威胁怎么办理,离婚后前夫骚扰我怎么办

律师 李改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人们希望离婚后的理想状态当然是:一别两欢,各生欢喜。但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往往事与愿违。离婚后,仍然被前夫(前妻)骚扰威胁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个时候,双方已经不具备夫妻关系了,作为非家庭成员,遭受威胁的当事人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人身安全如何才能得到保护呢?
【案情简介】
大树与小草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小草回到老家,计划在父母身边重新开始生活,不料大树尾随去了老家并不断

律师 李改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人们希望离婚后的理想状态当然是:一别两欢,各生欢喜。但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往往事与愿违。离婚后,仍然被前夫(前妻)骚扰威胁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个时候,双方已经不具备夫妻关系了,作为非家庭成员,遭受威胁的当事人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人身安全如何才能得到保护呢?

【案情简介】

大树与小草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小草回到老家,计划在父母身边重新开始生活,不料大树尾随去了老家并不断对小草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威胁,小草也多次报警寻求帮助,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小草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受理了小草的申请,并于2023年2月3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大树骚扰、跟踪、接触小草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大树通过短信、电话等网络平台或其它媒体、骚扰小草及其相关近亲属。

【律师说法】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一方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方式,其申请主体一般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但是,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22年8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最有力最有效的司法保障。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无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之后,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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