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吗是真的吗「法律科普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吗」
“彩礼”是一个敏感且重要的话题。在许多地方,都有婚礼前过彩礼的习俗,以此来体现对女方的尊重或彰显男方的实力。
那么,一旦双方离婚,男方是否有权利向女方要回彩礼呢?这需要查明是否存在应当返还的法定情形。一、案例展示:到底要不要返还彩礼?王某某,男,23岁。李某某,女,21岁。两人是同村人,机缘巧合相识于外地打工过程中。
原本就是同乡的两人还都是
都说爱情是甜蜜的,但婚姻却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听起来有些绝对,但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好多婚姻不能白头偕老。那么,好聚好散也需要理性对待。
“彩礼”是一个敏感且重要的话题。在许多地方,都有婚礼前过彩礼的习俗,以此来体现对女方的尊重或彰显男方的实力。
那么,一旦双方离婚,男方是否有权利向女方要回彩礼呢?这需要查明是否存在应当返还的法定情形。
一、案例展示:到底要不要返还彩礼?王某某,男,23岁。李某某,女,21岁。两人是同村人,机缘巧合相识于外地打工过程中。
原本就是同乡的两人还都是单身,因此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彼此多些照应。一来二去,王某某和李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在交往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后,便共同回到了家乡,见了双方的父母。父母对二人的条件也很满意。特别是王某某的父母也是长期在城市中打工,因此家庭条件很好,李某某的父母很是满意。
按照当地的习俗,两人在结婚前,男方要向女方过彩礼。于是两人在婚姻登记后,王某某和其父母便将10万元的彩礼钱在订婚宴上过给了李某某的父母。
随后,王某某和李某某便生活在了一起,并选定黄道吉日在村子里举办隆重的婚礼。
没过多久,李某某怀孕了。本来以为两人可以安稳幸福地走过一生。可是李某某发现王某某有赌博的恶习,而且王某某为此输掉了两人打工存下的钱,为此二人经常争吵不休。
经过了一段时间,李某某实在忍无可忍,于是向王某某提出了离婚。
王某某看无法留住李某某,便同意了离婚,但要求李某某家退还当初订婚时的10万彩礼钱。
二、彩礼钱到底该不该收?
两人对10万彩礼的事宜各有看法,最后闹上了法庭。
本案中,涉及男女双方彩礼给付的相关问题。那么,到底应不应该给或收彩礼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从王某某和李某某的情况来看。首先应该证明两人是存在赠予彩礼的行为的。这里面大概需要三个方面的证明。
首先是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谈婚论嫁行为的。因为只有存在谈婚论嫁行为,后续才会存在彩礼。如果不存在谈婚论嫁行为,那么就不是彩礼的赠予了。
证明的方式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订亲的仪式或订亲饭的照片等,也可以是两人的婚纱照片或婚纱照预付款凭证等。但如果只是微信中两人互诉感情,没有涉及到谈婚论嫁,是不可以作为证据的。
其次是支付彩礼的凭证。如果是银行或电子渠道转账,是可查询到明细的。如果是财产性的,如房产、车辆等,可提供购置凭证。
最后是可以请当地人来证明彩礼是当地的一种风俗。当然,需要证人作证的同时,通常还需要证人出庭。
三、离婚时,彩礼到底要不要返还?
(一)是否为婚后共同财产
本案中,还有一个点是值得关注的。那就是需要查明彩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这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权和分割问题。
首先,在本案中,过彩礼的环节是在两人婚姻登记之后,举办婚礼之前的订婚宴上。那么过彩礼的时间段,就是在两人合法婚姻生效之后,即婚姻登记之后。
同时,两人在结婚后,李某某已经怀孕,即两人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王某某家庭富裕,10万元的彩礼钱并不会造成王某某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那么,这份彩礼,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果涉及到王某某主张的返还财礼,就需要进入到下一环节。也就是协商解决的环节了。
(二)如果是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全部返还”的问题。而是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协议解决或是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王某某和李某某的离婚案中,李某某并不需要返还王某某10万元的彩礼钱。
如果王某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彩礼钱,双方可以进行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但是本案中,李某某本身并无过错,且怀有身孕,本着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李某某的胜算更大一些。
俗话说,宁拆一座桥,不拆一脏婚。两个人能够由恋爱走向婚姻,组建家庭,用传统的观点来表述是修得百年的缘份,从现实意义角度来讲,也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谁也不愿意看到两个年轻人的婚姻走向终点,特别是在女方还怀有身孕时。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我们仅就彩礼问题进行了讨论。从目前的婚姻登记制度来看,在女方怀孕时离婚也是有一定说法的,通常会由民政局的婚姻调解处进行调解。
真心希望本案中的情况尽量少发生,一旦发生也还是需要理性对待和冷静处理。当然,我们不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来看待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毕竟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
对于本期的案件,你有哪些看法?你所在的地区是否有彩礼习俗呢?如果是你会给(或要)彩礼吗?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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