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妣】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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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族谱中的一些术语,修谱常用术语

【考】老。父亲。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

【考】老。父亲。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晋陶潜《陶渊明集》赠长沙公词序:"长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

【出嗣、嗣】嗣即继承,接续。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儿子给没有儿子的亲属作过继子。

【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

【双承】继承两支的祭祀。

【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嗣孙"。

【乏嗣】缺乏承继人。

【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即去世。

【殇】早夭。《礼记》注:"生未三月不为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一至十五岁为中殇,十六至十九岁为上殇,若二十岁以上则如常书,非殇也!"

【早卒】早年去世。20岁以上死亡者书"卒"或"早卒"。

【螟蛉子】养子【流寓】寄居他乡。

【适辽】至辽宁,泛指到我国东北地区。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称"嫡妻"。

【继配】元配亡故后,继娶之妻。

【嫡、庶】"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

【守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

【改志】离婚。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

【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

【处士】古时称德才兼备而不为官的人士。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封赠】封建时代施恩臣下,实行封赠之制。即将文武官员的官爵、有关名号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称"封",殁者称"赠"。一品高官可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连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两代、一代,品位低流官只封赠妻室而不追及上代。

【诰命】在明清之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授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含五品)以上授诰命,而针对官员本身的叫"诰授",针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时,存者叫"诰封",殁者叫"诰赠";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授"、"敕封"、"敕赠"。

【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予本人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

【貤封】清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远祖、伯叔或外祖父母等)称为"貤封"、"貤赠"。

【议叙】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励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承荫】明清时,凭借上代的余荫而授的官职叫承荫。

【行】在自己所在辈分中排名,后接数字。

【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

【继配】指前任妻子病故后,再娶的妻子。

【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再娶的妻子。

【娶】娶妻。在家谱中表述为“配”

【未娶】未结婚。 按:大多数族谱中男子结婚“配”和“娶”并用,但意思是有区别的。配、继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继娶都指女子为再婚(即再醮者),所以不能把族谱中“配”改为“娶”。少数族谱只写娶,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聘】族谱中指男子定亲,即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定,但未完婚。 按:旧时风俗为先定亲,后结婚,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聘某氏,未婚卒,葬某地”的表述。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正式结婚为准。旧谱中的“聘”,即当时只是定亲,现在已经结婚生子,则应把“聘”改为“配”。

【妾】古时女子对自己的谦称,也指男子在正室以外娶的妻子。

【侧室】旧时指偏房,与“妾”同。

【元配】第一任妻子。

【继配】第二任妻子。

【德配】第三任妻子。

【懿配】第四任妻子。

【卓配】第五任妻子。

【原配】大房。

【良配】二房。

【淑配】三房。

【德配】四房。

【冥婚】男子故后结成的阴亲。一种情况是未婚卒,另一种情况是婚后死亡,妻子改嫁又招阴亲两种情况,在谱传的表述中有区别。

【适】即女子出嫁。族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与男子结婚的“配”相对应。

【字】即许配,族谱中“字”为女子定亲,与男子定亲的“聘”相对应。

【于归】女子结婚。

【未字】女子尚未定亲。

【待字】即尚待许配。按:现在修谱,一般不写“未字”、“待字”,而直接写“适某某”。旧谱中的“未字”也应据实改为“适何地何人”或“适不详”,不然人们会认为是永不出门的闺女。

【出赘】指本家男子落户女方,族谱中表述有二:“出赘某地某姓,后裔改姓某”,另一种只是改变居住地,后裔未改姓,族谱继续延续。

【入赘】指招女婿进来。只是女儿婚后住娘家。

【赘婿】亦称招赘。旧时修谱,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某某,本姓某”。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婿”、“赘”或“招”。

【霜赘】俗称“坐山招夫”,即丈夫去世后,妻子再招一个丈夫进来。

【出嗣】本族中多子方,指定其中一子或几子给无子方做儿子。

【嗣子】本族中无子方,由多子方指定的男子当儿子,亦称“入嗣”。

【兼祧】亦称“兼嗣”。兄弟数人,没有儿子的兄弟,便让另一兄弟的独子继嗣其他兄弟,叫做兼祧。可以兼祧多人,兼祧人不脱离原来的家庭关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表述为“某某之子,兼祧某某、某某”。但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只有长房是独子时,才能形成兼祧;假如长房无子,其他兄弟是独子,便形成出嗣了。

【顶门】为兼祧子娶妻,以传后代。

【出继】本姓男子给外姓当儿子(现在大都与出嗣同)。

【继子】俗称螟蛉子,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现在大都与嗣子同)。

【无传】婚后有女无子者,有的也称“无子”。

【无嗣】婚后无子女者。

【无出】在旧谱中元配标注“无出”,没写卒年者多为被休;继配标为“无出”,多为无育。

【雷、桃】名字里带此二字者,多为婚后未到七个月出生。如“五月桃”、“六月雷”,分别指婚后五个月、六个月出生。

【挂喜丁】修谱期间已孕,未出生者。与“雷”、“桃”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殇】未成年去世,一般称“早殇”,也称“少亡”、“早卒”、“早亡”,亦有称“英年早逝”者。

【合兆】即合葬。应为夫妻双方均去世,且有葬所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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