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为什么那么难?「诉讼离婚为何这么难听听律师怎么说」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近日媒体报道的两起离婚案件颇为引人关注,湖南衡阳一女子在5年内5次起诉离婚,法院却始终判决不准许离婚,在媒体介入报道后,她的离婚诉求才获得法院支持。
而湖南醴陵的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但法院判决认为:
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近日媒体报道的两起离婚案件颇为引人关注,湖南衡阳一女子在5年内5次起诉离婚,法院却始终判决不准许离婚,在媒体介入报道后,她的离婚诉求才获得法院支持。
而湖南醴陵的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但法院判决认为:本案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公众不禁疑惑,为何想离个婚这么难呢?
“离婚难”一定程度上可保护弱势方
如果强势一方可以不顾对方的意愿,通过诉讼轻易解除婚姻,摆脱婚姻关系下的法定义务,弱势方的权益相对来说更容易受到损害。
李晓茂:对于离婚难,尤其是诉讼离婚难,我们需要理性看待。
我们知道,依法解除婚姻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在诉讼离婚的情形下,双方或多或少在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上存在分歧,需要由法院作出判决。
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假设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法官作为跟原被告双方完全不认识的人,该如何作出判断呢?
因此,法律给出了一定的指引。根据《民法典》,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还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一方又坚持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官对判决离婚通常持慎重态度。
诉讼离婚难,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也往往是对婚姻中弱势方的保护。
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包括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的规定,更有利于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
如果强势一方可以不顾对方的意愿,通过诉讼轻易解除婚姻,摆脱婚姻关系下的法定义务,弱势方的权益相对来说更容易受到损害。
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而且在离婚诉讼的程序上,已经确保了当事人会获得“冷静期”。
和晓科:《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但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而且在离婚诉讼的程序上,已经确保了当事人会获得“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离婚诉讼从法律层面规定了 “应当进行调解”。
在实践层面,离婚诉讼的调解往往包括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而且从立案、调解、开庭审理直至作出判决,一般来说所需的时间远多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
判决离婚的情形应从常理出发加以判断
《民法典》明确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列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对于这一条,法官应当从常理出发加以判断。
潘轶:我国《民法典》对判决离婚的标准,可以简单概括为一个原则五种情形。一个原则,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五种情形,就是《民法典》中列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虽然从法律规定来看,列举的情形已经足够具体,但是在实践层面,当事人还面临举证的责任。
一般来说,普通人不具有相应的证据意识,也不可能随时对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行为留存证据。
因此一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当事人往往才突然发现对另一方与他人同居、家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自己并未掌握切实的证据。此时一旦对方矢口否认,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也难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支持离婚的判决。
此外,《民法典》明确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列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对于这一条,法官应当从常理出发加以判断,比如一方出轨且跟别人生育子女,从常理来看显然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显然应当判决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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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5次起诉离婚终获准
据媒体报道,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她先后4次起诉离婚,法院都未支持其诉求。4月30日,宁顺花第5次起诉离婚案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离婚。
宁顺花称,在前4次起诉离婚期间,丈夫陈定华曾殴打她和她的家人,并发短信称要对其进行报复。“派出所因为我们两人的冲突将我们行政拘留过。法院给我发过2次人身保护令。”即便如此,婚始终没有离成,理由都是“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4月1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宁顺花于2016年12月2日、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我院起诉,要求与陈定华离婚。从宁顺花第一次起诉至今的5年间,陈定华自始至终请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强烈。综合考虑全案客观情况,依法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请。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该院提出离婚诉讼后,该院当日登记立案,并指定两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及一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4月30日上午,宁顺花第5次起诉离婚在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离婚。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通报后,媒体还报道了更多细节:
宁顺花曾对媒体表示,“我觉得法官担心被陈定华报复,也怕他报复我的家人。私下调解的时候,法院担心陈定华作出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宁顺花前代理律师王震霆也透露,他代理此案时曾被陈定华砸过车,“他还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
衡阳市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妇联2016年就曾关注过该事件,并一直在跟进,但男方当时情绪偏激。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被杀害,据悉,行凶歹徒是其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因对妻子家暴被傅明生法官判决离婚,对其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想法。去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被捅伤致死,也因犯罪嫌疑人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其刺伤致死。
近年来,现实中的一些案件表明,法官的裁判结果有时也伴随着风险,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样不能忽视。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司法机关应当有担当、有作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认为,这并非不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其中一方在家实施家暴,甚至不尊重司法人员,这恰恰证明他对家暴没有悔改,说明了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专家认为,在诉讼当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威胁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与罚款,重者则可以追究刑责。
而对于当事人威胁司法人员的现实问题,安翔建议应加强处罚力度。“执法上,可以从寻衅滋事的角度将之纳入,加强打击力度,给司法人员更充足的办案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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