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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后结果「恋爱结束后遭遇前任纠缠」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恋爱、交友”关系。法院根据这一新规,发出了“恋爱结束后阻止一方骚扰前恋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电影《失恋33天》里有这样一段台词:“有的分手,要抢占先机,有的分手,文质彬彬,还有的分手,就是一个小型犯罪现场……”
而现实生活中确有这样的情况。有的恋人会选择和平分手,但也有人会反复纠缠,一些法律意识淡漠的人甚至会采取胁迫、跟踪、骚扰等方式逼迫对方和好。这时,受到纠缠的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恋爱、交友”关系。法院根据这一新规,发出了“恋爱结束后阻止一方骚扰前恋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电影《失恋33天》里有这样一段台词:“有的分手,要抢占先机,有的分手,文质彬彬,还有的分手,就是一个小型犯罪现场……”

而现实生活中确有这样的情况。有的恋人会选择和平分手,但也有人会反复纠缠,一些法律意识淡漠的人甚至会采取胁迫、跟踪、骚扰等方式逼迫对方和好。这时,受到纠缠的一方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安全呢?

暖男变脸,分手之后遭威胁

2023年2月3日,上海闵行区的小林和儿子从此可以安心地生活了。就在这一天,她收到了闵行区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终于摆脱了前男友的纠缠。

小林是一位单亲妈妈,曾经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与前夫离婚之后,儿子成了小林生活中唯一的寄托。2022年春天,经朋友介绍,小林与张强相识。在朋友的口中,张强是个暖男,也很喜欢孩子。两人最初相处的时候,小林感觉张强还不错,但是小林的儿子不喜欢他。随着交往的加深,小林发现张强有时候比较急躁,加之儿子一直不喜欢他,便提出分手。

小林没想到,分手之后张强彻底变了脸,他一改往日暖男的样子,不断纠缠小林。

最初,小林没太在意,认为张强只是发泄一下情绪。可是张强的行为并不是小林认为的这样,他持续频繁地打电话、发送微信,对小林进行骚扰,微信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并有“弄死你全家”“炸你家”等威胁用语。张强还声称,要去小林居住的小区和她儿子的学校张贴小林的身份证和两人的恋爱聊天记录。更让小林害怕的是,张强三次前往其居住小区,并拍摄小区图片发给小林。在张强的骚扰、威胁下,小林每天担惊受怕、精神紧张,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小林只好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闵行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调查。法官解释说,法律保障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在这个案子中,根据小林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之后,张强频繁向小林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到小林所在小区拍照,并以侵害小林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相威胁,已对小林的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足以说明小林已经遭受到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随后,闵行区法院作出以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强对申请人小林实施暴力;禁止张强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及其近亲属。裁定作出的当天,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小林和张强各自居住地辖区的公安机关、居委会。如果张强违反保护令,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张强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恋情结束,禁止再打扰

2019年,已经步入中年的王潇与李峰恋爱,原以为李峰是能够陪伴自己共度余生的佳偶,没想到他却是喝了酒就控制不住脾气的人。一次次的争吵和肢体冲突,慢慢耗尽了双方的感情。2022年7月的一天,李峰又一次借酒“大打出手”,忍无可忍的王潇报了警,验伤结果为轻微伤,双方的恋情走到了尽头。

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峰承诺今后不再到王潇的居住地、工作单位威胁、恐吓或骚扰,不影响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然而,李峰无视自己在公安机关作出的承诺,仍然以两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多次尾随、跟踪王潇。

王潇的生活得不到安宁,压力很大,终日惶惶不安。无奈,2023年2月,她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长宁区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潇与李峰属于情侣关系,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她具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资格。在双方同居期间,李峰实施过肢体暴力致王潇轻微伤,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李峰仍然多次尾随、跟踪、以显著超出合理范围的频率拨打王潇的电话,并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向王潇发送具有辱骂及人身威胁性质的信息等。这些行为足以说明王潇面临着遭受李峰暴力、纠缠、骚扰的现实危险,生活安宁权受到侵害,她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2023年2月9日,长宁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李峰对王潇实施暴力;禁止李峰骚扰、跟踪、接触王潇;禁止李峰在王潇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禁止李峰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网络平台骚扰、侮辱、谩骂、恐吓王潇。

了解新规,保护更加全方位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恋爱、交友”关系。当然,在新法实施之前也有“情侣分手后男方骚扰女方,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比如,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中,就包括“情侣分手后骚扰”的情况。

那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何还要新增这一规定呢?原因就在于,以往的案例中,法院都是以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反家庭暴力法限定的保护主体范围,为家庭成员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但是,现实生活中需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并不止于家庭成员,特别是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出现感情问题分手后,一方肆意威胁、跟踪、暴露对方隐私等情形并不少见。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共同生活的人”,指形成了“同居关系”的情侣。也就是说,在以前,恋爱结束后遭到前男友骚扰,女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先举证双方形成了“同居关系”。如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减少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便捷。

2023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7周年。7年来,从反家庭暴力法到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断拓展,包括了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后及离婚之后,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妇女权益,使受到不同侵害的妇女都能有被救济的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尤其是私人生活安宁的保护力度。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私人生活安宁,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活安定和宁静的权利,有权排斥他人对其正常生活的骚扰。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安宁、住宅安宁和通信安宁。其中,日常生活安宁,是指不被非法跟踪、盯梢、尾随等;住宅安宁,是指不被他人无故闯入住宅、随意敲门、在室外喧哗等;通信安宁,是指不被电话、短信、微信骚扰等。

无论是像第一个案例中的张强那样对前女友恶言威胁,还是第二个案例中的李峰以“挽回恋情”为由,不断发送信息给前女友,只要逾越正常限度、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即构成骚扰。正在遭受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就可以向居住地或者骚扰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收到书面申请之后,经过审查会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从而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私人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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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骚扰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泄露、传播申请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

来源: 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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