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人不用冠夫姓「妻随夫姓中国已婚女性不用冠夫姓这一现象在全世界已处领先」
从某种程度上讲,女权(真的女权人士)寻求的是男女平权。这包括生育权、教育权、投票权、同薪同酬、不冠夫姓等等。我国自解放以来一直致力于男女同权,曾提出了"妇女可顶半边天"的
"女权"是近几年最火热、讨论度最高的一个话题。并且随着人们的不断讨论,逐渐衍生出了"女权"、"田园女权"等有其他意思的新词汇。回归"女权"一词的本意,它指的是:以女性经验为来源与动机的社会理论与社会运动。通俗来讲就是,在社会上全方位、多角度的为争取女性权益,为女性在社会活动中谋求利益最大化(当然是在不侵害男性权益的基础之上)。
从某种程度上讲,女权(真的女权人士)寻求的是男女平权。这包括生育权、教育权、投票权、同薪同酬、不冠夫姓等等。我国自解放以来一直致力于男女同权,曾提出了"妇女可顶半边天"的进步口号。除此之外,中国已婚女性不用冠夫姓这一现象就在全世界的女权运动中处于领先地位。
一、结个婚还要改姓氏?女子婚后冠以丈夫的姓氏这曾经是一个全球流行的现象。即使在现在"女权主义"吵得沸反盈天的时候,依然在许多国家有这个"传统"。
1、中外冠夫姓还有不同
中国女子冠夫姓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现在的中国有《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新中国之前的民国,虽然已经不是封建社会了,但是依然有《中华民国1929年民法》规定: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至于封建社会的冠夫姓更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在中国古代还有比冠夫姓更不"女权"的事情,比如:女子未嫁从(听从)父、既嫁从(辅助)夫、夫死从(抚养)子等。
不止是中国古代是这个样子,放眼全球大概皆如此,有些地方的女性地位更低。就像现在中国已经全面废止冠夫姓,但是自诩高度发达的欧美依旧有此"传统"。并且外国的冠夫姓和中国的冠夫姓还有很大区别。
自古以来,我国的冠夫姓是"夫姓 本姓"的形式。即:一个张姓女子嫁给了一个王姓男子,那么在古代就会称这个张夫人为"王张氏"。但是现在中国依旧有一些地方保持着冠夫姓的传统,这些大多是台湾、香港等地区。并且冠夫姓的大多是政商界的已婚女士,至于演艺界的明星和老百姓反而不这么做。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冠夫姓是:夫姓 自己的名字,与古代的并不完全一样。就像香港首任女特首林郑月娥的名字由来一样,她丈夫姓"林",她本名叫郑月娥。
林郑月娥
而外国的冠夫姓则是实实在在的把女方的姓氏给改了!举例说明就是:一个叫珍妮·史密斯(国外的姓名是:名·姓)的女人和一个叫麦克·罗斯福的男士步入婚姻殿堂,那么珍妮婚后就得改名为"珍妮·罗斯福"。这个"习俗"在国外也有例外,如果婚姻中的女方是家族继承人,为着家族地位和财产的传承起见往往该女子婚后依旧使用自己的家族姓氏。
除了欧美国家,日本大多数日本女子婚后也会随夫姓。如果女子婚后不改夫姓,会在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遇到很多麻烦。当然这个并不是强制的,有少数女子因为各种原因在婚后依旧保有自己的原本姓氏。
2、为什么是妻子跟丈夫姓,而不是丈夫跟妻子姓呢?
冠夫姓或者从夫姓,从本质上来讲是夫权婚姻的产物,也是男权社会的一大特征。而夫权婚姻最早产生于罗马帝国,在这个时期的女子在婚后除了要跟丈夫姓之外,还不能拥有任何的个人财产,甚至连日常的活动都会受到丈夫的管制。这听起来很熟悉,有点像中国古代女子的"三从四德"。其实以上现象不止存在于古代,今天的沙特阿拉伯地区依旧是这个样子的。
以前的冠夫姓主要是一种主权宣示,即:这个女人归我所有。而在人人讲求平等,人权不可侵犯的现代依旧有冠夫姓则是因为在西方一些人看来,一家人整整齐齐的冠以一个姓氏似乎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显得更亲密。另外,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冠夫姓可以有效降低离婚率。
至于为何是冠夫姓,而不是冠妻姓就很难说了!或许是因为传统?或许是因为"男权"依旧是主流?这其中的原因一定纷繁复杂,牵扯甚广。
二、中国要恢复妻随夫姓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女子婚后不用冠夫姓应经很多年了,但是近几年中国出现了一些恢复冠夫姓的"声音"和"呼吁"。理由无外乎是上面说过的两点。这种呼吁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甚至有人为此争论不休。
从客观角度讲,冠夫姓和不冠夫姓各有各的道理,支持哪一方是个人的自由。婚后是否冠夫姓则属于人权的一部分了,女子是否愿意更改自己的姓氏亦是人家的自由,任何人不许插手干预,更不允许有第三方强行介入。
至于是否要全面改革甚至立法明确施行冠夫姓,则需要从长远角度来看了。首先,人类的发展趋势一定是男女两性趋于平权。即男女双方的权益日益相近、平等,任何一种性别不能凌驾、奴役另一种性别(即使现在有些地区的女性地位依旧低下,但是只要女性力量在不断壮大,寻求男女平权、争取女性权益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其次,当代社会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人权。自然,姓名权是人权的一部分。再者,男女平权必然是各个方面的,拥有自己姓名的权利也在其中。
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立法规定女子婚后拥有自己的姓名是保护女性权益的一大进步。我们本就处于领先地位,没必要为了所谓的"合群"、"不脱离大多数",使自己故意落后、退步!
至于为了降低离婚率想要恢复冠夫姓,无论怎么想都有些可笑。夫妻离婚一定是因为矛盾太深,问题太严重且无法调和才会至此的。一个姓氏怎么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
不要看国外轰轰烈烈的女权活动和游行,要看政府和有关当局真正为保护女性权益做了什么。毕竟不论做什么都不能只喊口号,要脚踏实地,一点一点的去争取、去进步、去改变!我国政府和领导人好不容易为祖国长久发展做出的努力,万万不能因为一些无稽之谈白白断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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