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明星让前夫还钱离婚协议还能撤销吗「再婚明星让前夫还钱离婚协议还能撤销吗」
12月4日,女方在社交账号贴出男方手写欠条,称前夫2018年曾向她借款2600万元,只还款500万,剩余2000多万至今未还。
男方则贴出了部分离婚协议内容和女方婚后使用自己信用卡副卡消费的记录,表示自己每月支付高额抚养费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开支,还将信用卡副卡留给前妻以便她照顾孩子,但她刷卡消费的内容与孩子毫无关系。
围观吃瓜之余,我们发现其中有些法律问题需要理清,因此特
某明星和前夫的纠纷第三度上演,继之前的“不想再交电费”和“归还床垫”之后,这回女方率先发难。
12月4日,女方在社交账号贴出男方手写欠条,称前夫2018年曾向她借款2600万元,只还款500万,剩余2000多万至今未还。
男方则贴出了部分离婚协议内容和女方婚后使用自己信用卡副卡消费的记录,表示自己每月支付高额抚养费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开支,还将信用卡副卡留给前妻以便她照顾孩子,但她刷卡消费的内容与孩子毫无关系。
围观吃瓜之余,我们发现其中有些法律问题需要理清,因此特别邀请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石盈盈,为大家解析本次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夫妻之间相互借钱,这还算借款吗?离婚时要还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之间也可以成立借贷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关系是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借贷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成立,并不因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使其效力发生改变。
借款是否要还,则要考虑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借款方有无还款义务,还要确定具体的还款数额。以本次冲突中的明星前夫妻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即借款是否交付,即女方是否向前夫交付了借条上面所写的2600万元,若已交付,则民间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反之则未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八十二条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处分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借条中写明了借款用途,故此处不予赘述。
因此若女方向前夫交付了2600万元,需要认定款项的来源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出借,则前夫有向女方全款偿还的义务,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则具体还款数额需法院居中认定。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很广,不是银行账户相互独立就能区分,这一点需明确。
最后,还需确认男方是否必须偿还该笔借款。根据借条内容可知,双方约定了最晚还款期限,即2018年底,即该笔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女方拿不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证据,那么前夫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女方将失去胜诉权。意思就是前夫可以不用还这笔钱。
此外,男方在公开回复中称,两人离婚时女方曾表示剩余款项不必偿还,且有双方律师在场均可作证。若男方能够证明该承诺有效,即使女方起诉要求还款,他也可据此抗辩,不必偿还剩余2000余万元款项。
协议离婚后认为约定内容不平等,可以单方面中止吗?如果觉得不公平,如何维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但这些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签订后就不可动摇了,若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况时,一方是可以主张撤销离婚协议的,但必须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提出。以本新闻为例,男方与前妻离婚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本次争执时已超过一年时间,因此即使存在前述可撤销情形,男方也无法主张撤销权了。
因此虽然情感上我们对男方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男方不能单方面停止履行离婚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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