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的离异生活让我有点饥渴难耐「4年的离异生活让我有点饥渴难耐」
我22岁专科毕业就嫁给了李君,40那年因他辞去工作专炒股票又有外遇,忍无可忍,一毛钱也没拿到便与他离异了。
4 年没有性生活,偶尔会有遐想及生理需要,但因有小孩 陪伴,而且一看到丈夫我就火冒三丈,那种欲念也就转瞬即逝,需要也随之消失。可是自从我和隔壁公司的年轻助理开始约会后,我就很想抱他吻他, 目前我们只有趁无人时在路上偷偷拥抱吻别。从他的热情与我的反应中,我知道我俩将会发生亲密关系。:但问题是他小我8岁, 已婚,我知道这不会有什么结果,但我实在很想享爱小男友的感情与爱抚,这令我有再生的感觉
4 年没有性生活,偶尔会有遐想及生理需要,但因有小孩 陪伴,而且一看到丈夫我就火冒三丈,那种欲念也就转瞬即逝,需要也随之消失。可是自从我和隔壁公司的年轻助理开始约会后,我就很想抱他吻他, 目前我们只有趁无人时在路上偷偷拥抱吻别。从他的热情与我的反应中,我知道我俩将会发生亲密关系。:但问题是他小我8岁, 已婚,我知道这不会有什么结果,但我实在很想享爱小男友的感情与爱抚,这令我有再生的感觉
我22岁专科毕业就嫁给了李君,40那年因他辞去工作专炒股票又有外遇,忍无可忍,一毛钱也没拿到便与他离异了。
4 年没有性生活,偶尔会有遐想及生理需要,但因有小孩 陪伴,而且一看到丈夫我就火冒三丈,那种欲念也就转瞬即逝,需要也随之消失。可是自从我和隔壁公司的年轻助理开始约会后,我就很想抱他吻他, 目前我们只有趁无人时在路上偷偷拥抱吻别。从他的热情与我的反应中,我知道我俩将会发生亲密关系。:但问题是他小我8岁, 已婚,我知道这不会有什么结果,但我实在很想享爱小男友的感情与爱抚,这令我有再生的感觉,。如果在不妨害家庭的原则下,我们可以吗
A:女性和已婚男性有性行为就已构成妨害家庭的罪名了,只是没有被发现而已。你是离婚女性又比对方年长8岁,万一“东窗事发”,所有的舆论都将对你不利,而小男友则会因年纪轻,一时胡涂被老女人勾引,很轻易地被家人及朋友原谅。你会因为你曾与他拥有过甜蜜的性生活,而愿意以第二春来换取名誉损失,感情受挫以及无尽的悔恨吗?
遇人不淑未能享受美好婚姻,对任何人而言均是不幸的, 既然离婚了就要重新出发, 即使40岁了,也还能够把自己建设成为表里如一、美丽而快乐的二度单身女郎,换句话说,你和任何未婚女性一样,有权追求第二春,也没必要否认自己对感情的渴望及生理需求。
健康的想法应是从正 常的社交生活中结交异性朋友,主动出击找一个可以依靠终生的男朋友,这样 才能使第二春常驻。而不是让你的感情及性生活操纵在一个比你小8岁的已婚男性手中,他对你好固然没错,但谁知道能持续多久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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